推荐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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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
主旨
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页码:
1/7
生效日期:
2010-11-1
1.0
目的:
为人员提供行为准则,为管理者提供管理依据,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及时完成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展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管理精神,进面塑造积极向上的公司文化。
2.0范围:
员工的奖惩管理与提报。
3.0定义:
适用本公司员工。
4.0权责:
4.1部门主管:
本部门下属员工奖惩的提报和提报事由的审核。
4.2行政部:
员工奖惩事由的核实与处理意见的拟定,奖惩申请与处理意见的复核,及员工奖惩记录的登记与发布。
4.3总经理:
员工奖惩申请与处理意见的核准。
5.0奖惩的原则:
5.1以教育和激励为主,奖惩结合。
5.2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5.3审视“当事人之动机、影响程度、平日表现及事后态度”等酌情议处。
5.4同一考核年限内功过可以相互抵销。
6.0作业流程:
7.0
8.0作业内容:
8.1奖惩申请:
8.1.1主管人员有权依据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申请。
8.1.2行政人员有权对全厂所有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提报。
8.1.3奖惩申请,由提报人填写《奖惩申请单》,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核准
审核
编织
×××××有限公司
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
主旨
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页码:
2/7
生效日期:
2010-11-1
8.1.4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全厂所有违纪违规现象向行政部举报,再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填写《奖惩申请单》,进行提报。
8.2被提报人或见证人签名:
8.2.1提报内容属实,被提报人不得拒签,否则处罚加一级(警告升小过,以此类推)。
8.2.2被提报人对提报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本部门上级主管或行政部提出申诉。
8.2.3提报内容属实,见证人不得拒签,否则以知情不报论处。
8.3提报人部门主管审核:
8.3.1调查/审核奖惩事由是否客观、真实。
8.3.2审核所提报的事件是否已能构成行政处罚。
8.3.3审核被提报人或事件见证人是否签名。
8.4奖惩意见的拟定:
8.4.1奖惩处理意见统一由行政部依据公司行政规章制度对应条款判定。
8.4.2无对应条款的,由被提报人的部门最高主管与行政部会同判定。
8.4.3部门最高主管、行政部的处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者,由总经理判定。
8.5行政部复核:
8.5.1复核奖惩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8.5.2审核被提报人对奖惩处理意见无异议,并积极回应和处理。
8.6核准:
8.6.1属7.4.3条款的奖惩申请统一由总经理核准。
8.6.2有对应条款的或属7.4.2条款者,由总经理核准。
8.7登录:
8.7.1行政部负责将每天的《奖惩公告》于公告栏张贴,月底时归档并制成《年月员工奖惩明细》,报财务作业。
8.7.2将每个人的奖惩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9.0奖励种类与标准:
9.1奖励有下列3种:
9.1.1嘉奖:
嘉奖一次公司给予奖励50元;
9.1.2小功:
记小功一次公司给予奖励100元;
9.1.3大功:
记大功一次公司给予奖励200元;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9.2.1为公司争取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9.2.2拾金不昧(价值50元以上)、热心公益事业有具体事迹者;
9.2.3工作勤恳,忠于职守,堪为员工之楷模者。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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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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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生效日期:
2010-11-1
9.2.4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者。
9.2.5月生产效率明显高于同类工作之平均水平者。
9.2.6遇有改革,积极参与实施者。
9.2.7其他优良事迹足以表扬者。
9.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9.3.1建议改善生产技术,改善设备经采纳施行颇具成效者。
9.3.2节约材料或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9.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9.3.4对产品品质实施管制颇具成效者。
9.3.5能适时完成上级主管交附的重大任务者。
9.3.6其他优良事迹足以记小功者。
9.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功一次:
9.4.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积极抢救,为公司减少损失者。
9.4.2维护工厂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9.4.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富有成效者。
9.4.4在重大事件中,反应灵敏,处置得宜,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重大声誉者。
9.4.5制止或举报不良分子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
9.4.6对于徇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上级或事后揭发,让工厂免遭或减少损失者。
9.4.7全年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9.4.8其他重大功绩者,
10.0惩罚的种类与标准:
10.1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开除等五种。
10.2口头警告:
三次口头警告为一次书面警告
10.3书面警告:
公司给予扣除表现奖30元。
10.4小过:
公司给予扣除表现奖50元。
10.5大过:
公司给予扣除表现奖100元。
10.6开除:
记三次大过予以解除雇佣关系。
10.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给予书面警告):
10.7.1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者。
10.7.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着厂服或穿拖鞋者。
10.7.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事情者(如打游戏/QQ聊天/看报等)。
10.7.4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不良或错误,情节较轻者。
10.7.5损坏或浪费物料,情节较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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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页码:
4/7
生效日期:
2010-11-1
10.7.6对所保管使用之器械设备,预防保养不良者。
10.7.7就餐时,擅自将饭菜入工作场所食用者。
10.7.8物品摆放零乱,围堵灭火器材或堵塞走火通道者。
10.7.9未经允许,私自合铺或私自变更床位者。
10.7.10不按规定秩序排队用餐。
10.7.11休息时间不听劝阻,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致影响他人休息者。
10.7.12在室内、阳台上乱倒水者,或往楼下倒水或丢垃圾者。
10.7.13浪费公司粮食或浪费公司水电者。
10.7.14未按规定将剩饭、剩菜倒入桶内者。
10.7.15非因工作原因,未到开饭时间提前进入餐厅就餐者。
10.7.16仪容不整,态度不良,影响公司形象者。
10.7.17乱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影响工厂环境卫生者。
10.7.18在工厂内,乱涂乱画,或张贴广告者。
10.7.19其他违反公司纪律情节较为轻微者。
10.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小过一次。
10.8.1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7次或旷工一天者。
10.8.2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不良或错误,情节较重者。
10.8.3对交待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0.8.4擅离职守或失职但未造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10.8.5因疏忽导致机械设备、物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0.8.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不听劝阻,致影响他人工作者。
10.8.7工作时间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会客者。
10.8.8工作期间在工厂内游荡或相互串岗者。
10.8.9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10.8.10上班时间睡觉(打瞌睡),嬉闹玩耍者。
10.8.11在工作台上乱涂乱画者。
10.8.12拒不接受上级主管、后勤及行政管理人员纠正教育者。
10.8.13不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调配、派遣而无正当理由者。
10.8.14拒绝配合公司行政人员的合理指挥和检查者。
10.8.15遗失所经管的工程图纸或重要文件者(受控文件)。
10.8.16包庇应受处分之员工者。
作伪证,或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知情不报者。
10.8.17未经允许,私自带亲友进入车间者。
10.8.18其他违反公司纪律情节较为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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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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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0-11-1
10.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
10.9.1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或一个月旷工2天以内者。
10.9.2托人或代人刷卡之双方,擅自更改出勤记录或伪造出勤者。
10.9.3怠忽职责致使公司蒙受损害或财物资源浪费,情节严重者。
10.9.4违背作业程序或安全规定,造成公司损失严重者。
10.9.5态度傲慢、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或工作不力,情节严重者。
10.9.6乱搭乱接电线或私接电源者。
10.9.7私藏凶器与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者。
10.9.8侮辱员工人格,或对员工进行体罚,经调查有具体事实者。
10.9.9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工伤或消防事故,情节轻微者。
10.9.10对上级主管或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挑衅,以制造事端者。
10.9.1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浪费公物者。
10.9.12扰乱工作秩序,或妨害他人工作,情节较严重者。
10.9.13散布谣言,恶意攻击他人者。
10.9.14利用公司设备或材料加工制造私人物品者。
10.9.15累计旷工3天,或在上级主管明确要求其上班而公然旷工者。
10.9.16擅自扰乱住宿秩序,不按规定的级别住宿者。
10.9.17擅自撕毁公司张贴的通知、通告、制度及其他表报文件者。
10.9.18其他违反公司纪律情节严重者。
10.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情节情别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10.1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
10.10.2在明示禁烟区吸烟,或玩弄火种者。
10.10.3辱骂或威胁或殴打上级主管或行政管理人员者。
10.10.4利用职务权力,徇私舞弊者。
10.10.5怠工或罢工或煽动罢工者。
10.10.6在公司打架、闹事、赌博者。
10.10.7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10.10.8散播不利公司的谣言/信息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0.10.9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追究或有被刑事追究之可能者。
10.10.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者。
10.10.11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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