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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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范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无锡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重点物流企业和境内重点物流基地的认定工作。
凡由本办法认定的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可优先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扶持。
二、认定标准
(一)无锡市重点物流基地
1、基地性质。
物流基地是地域的空间布局与综合服务功能融合在一起的物流节点或物流平台,是物流企业的集聚区。
2、基地规模。
具备良好的交通和客户条件,基础设施和管理措施良好,交通便利,具有符合客户入驻条件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入驻物流企业5家以上,基地内发生的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以上或年物流服务经营额1亿元以上。
3、经营机制。
设立有基地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对物流基地实施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和规划运作,并设有服务中心为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过程服务。
4、服务功能。
至少有三种以上的物流功能(如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仓储、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搬运、装卸、信息等),并能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实施物流现代化作业。
具备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的配套服务功能,能组织基地内物流企业推广实施物流标准。
(二)无锡市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性质。
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
(1)运输和综合服务的物流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具备货运代理资格,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在2000万元以上;
(2)仓储服务的物流企业,具备相关仓储设施,主营收入连续两年在1000万元以上;
(3)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50万元以上,服务对象至少在5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在5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信用。
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5、设备设施。
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性物流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积极采用物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服务对象在5家以上,并自有或租赁货车车辆40辆以上或300吨以上吨位,基本具备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功能;
(2)从事仓储的物流企业,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3)运营网点5个以上(运营网点是指在经营覆盖范围内,由本企业自行设立、可以承接并完成企业基本业务的分支机构);
(4)配送客户点30个以上(配送客户点是指企业当前的、提供一定时期内配送服务的、具有一定业务规模的、客户所属的固定网点)。
6、管理技术条件。
企业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
(1)管理制度,指企业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信息、技术等相关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已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正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业务辐射面,具有较强的物流运作网络,能自己或组织社会力量提供陆、海、空运输和仓储、配送、信息等服务,业务范围辐射省、市内外,并能为客户提供优化物流管理解决方案。
7、企业人员。
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50%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40%以上作业人员具有中等以上学历或专业资格。
8、网络化信息系统,指物流经营业务信息50%以上实行网络化管理,运输车辆基本能运用GPS定位跟踪等先进手段,具备较为完善的车辆和客户查询和反馈系统。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
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提出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经贸委(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1、市重点物流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1)《市重点物流基地认定申请书》;
(2)基地建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3)基地基本情况介绍;
(4)基地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章程;
(5)入驻基地的企业名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会计年报表;
(6)其它所需资料。
2、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仓储设施权证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道路许可证和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5)企业税务登记证、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和通过年审的证书;
(6)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7)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8)其它所需资料。
(二)审核。
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物流发展战略,对申报材料及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物流基地和企业汇总,统一向市经贸委(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三)评审。
由市经贸委(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对各市(县)、区初审后上报的物流基地和企业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
(四)认定。
由市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物流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四、市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市(县)、区对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者,给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符合标准者,上报市经贸委(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并取消重点资格,必要时市经贸委(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会同相关部门直接到企业进行抽查。
五、新申请的市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由各市(县)、区经贸局(服务业发展局)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市经贸委(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六、本办法由市经贸委(市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地申请编号:
无锡市重点物流基地
认定申请表
申请基地名称: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
申请基地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子信箱(Email)
网址
基地简要情况介绍:
基地设立时间
基地经营机制
基地规模
占地面积(亩)
入驻物流企业数(个)
年物流服务总额(元)
标准化管理制度
有□没有□
服务功能
物流功能
配套服务功能
基地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个)
业务人员(个)
公共信息平台
提供附件:
1、基地建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2、基地基本情况介绍
3、基地管理机构(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等)管理章程
4、入驻基地物流企业名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会计年报表
5、其它所需材料
法人代表(或基地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注1:
基地经营机制指基地管理模式,如基地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等;
2:
年物流服务总额指基地内所有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活动总额,包括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3:
物流功能指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信息等,表中只需列举;
4:
配套服务功能指金融、保险、税务和餐饮、住宿、停车场等后勤服务,表中只需列举。
基地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各市(县)、区经贸
局(服务业发展局)意见
评审委
员会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备注:
企业申请编号:
无锡市重点物流企业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网址
企业简要情况介绍: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资产
注册资本(金)(元)
资产总额(元)
经营状况
年营业总收入(元)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元)
200年
企业效益
近两年利润(元)
资产负债率(%)
企业信用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银行信用等级
设备设施
货运车辆(辆)
仓储面积(平方米)
运营网点(个)
配送客户点(个)
管理技术服务
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业务辐射面
企业人员
网络化信息系统
提供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
4、经税务机关签证的诚信纳税证明;
5、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6、ISO9001:
7、其它所需材料
法人代表签字:
注1:
企业类型指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和服务技术型等四种;
2、管理制度指企业内有否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内容;
3、质量管理指有否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业务辐射面指企业经营覆盖的地域范围,包括国际、全国、省内等。
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