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404325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有哪些Word格式.docx

  

(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放射性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

其他危险废物。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

  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

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

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

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

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

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

  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

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

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

《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

  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

如汞、铅、砷、镉、铬、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

有机毒物如酚、氰、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乙烯等。

  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

  

(二)本罪属结果犯:

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刑法处罚同上):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要是违反《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司法解释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罪的犯罪对象:

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

  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般主体。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走私废物罪)

  主要是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作原料的废物;

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确有必要进口列入上述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申请进口的废物已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申请进口废物的单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进口废物申请书》;

  

(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者《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

  客观方面

  1、行为人不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或者已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没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

  2、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书》的情形。

  3、行为人逾期未向国家环境保护局补办进口废物经营审批手续,并继续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形。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过失

  四、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的行为体现:

如:

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

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

  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

等等。

  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立案标准: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

  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是在自掘坟墓,我国目前只是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初级阶段,可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

实际上,直到现在,有些地方还是存在着企业的排污根本就不达标的这些情况,有些民众在举报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重重阻力,这些问题,最终还是得国家高度引起重视才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