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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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

建设规模

/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结构层数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本次招标投资额

250万元

5

质量标准

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7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00%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的并在余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登记过的单位可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联合体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30000元(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8日16时00分)

户名: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开户银行: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钱塘支行,银行账号:

201000053968307。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的形式,已缴纳区住建局本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缴纳,具体缴纳办法按余建[2013]230号文件执行。

13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

自行安排。

投标预备会:

不举行。

14

投标函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人:

地址:

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时间:

2018年10月19日10时30分止

16

开标会

2018年10月19日10时30分

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明标抽签法,详见评标办法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等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不允许使用现金)

19

备注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工程量清单或经审核的预算标底有误、中标价低于成本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两个工作日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凡黑体标注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

投标须知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的并在余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登记过的单位可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建造师;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已缴纳区本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缴纳,根据《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关于水利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林水水字[2014]171号)、《关于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区内企业年度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公资[201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4.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向余杭区交通集团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均以交纳时的投标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原路退还。

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

6.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由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

招标人在标底造价中明确的暂定价计入报价,不得优惠。

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中标造价1%的违约金。

如本工程部分专业投标单位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但需征得建设方同意,中标单位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到位。

甲方将按“小额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办法”,针对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全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范畴,中标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4.报价依据:

(1)本工程标底采用一编一审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2)本工程的经审核的预算标底价为2341991元,中标让利幅度为17%,中标价=标底价×

(1-中标让利率),即1943853元(四舍五入为整数)。

(3)本工程标底编制审核依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

材料价格详见经审核的预算标底。

5.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报告由五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勘测方、施工方)或工程实际的相关主体方共同参与验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标底已按照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价,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措施,做好自身的保险等工作。

(2)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3)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a.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b.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

水利工程可用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园林绿化工程为园林专业的职称证书)。

其中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人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成部分;

b.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c.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9.开标:

(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交易员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

未携带以上原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无效标处理。

(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a.由招标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b.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c.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d.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

a.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

c.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工程结算承诺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

d.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e.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无效)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f.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的;

g.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项目负责人有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水利或园林绿化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i.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j.未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k.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0.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4)本工程由招标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处理招标中有异议的问题。

(5)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余杭区交通集团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6)订立书面合同后7天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

(7)若因投标人未对审核后标底的成本进行测算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禁止其5个月内在本镇街行政区域从事小额投标业务,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再作进一步处罚。

4、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1)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

(2)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投标人递交标书时的签到序号即为投标人的代表号球。

(3)由招标人代表实施实施抽签。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

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5、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按月或形象进度在经过监理和业主审核后的实际完成的计量款的70%支付进度款(不含新增工程量);

②、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扣除甩项工程)的80%(含预付款);

③、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5%,剩余的2.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④、工程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若单笔费用超出10万元时,可按期预支付该笔工程变更价款的50%。

(2)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需经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审定标底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考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按照审定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

2)审定标底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0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审定标底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开标当期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进行上报,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主材价;

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招标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综合单价,仅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和税金。

3)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人工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本工程均不予调整。

(3)工程结算应在所有竣工资料递交招标人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竣工结算。

6、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1)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对于条例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专业工程按招标人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令第12号、30号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富超群联系电话:

0571-89171207

合同条款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代建方(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代建方执5份,承包人执5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代建方:

(公章)

(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令、法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规程及标准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提供现有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一切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署后一月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四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光盘;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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