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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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二)试卷送达考场后,主考、考场监督、巡考人员、试卷保管人员共同对试卷进行清点验封,经清点验封无误分别签字确认后方可分发给监考人员。

(三)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室集中点名;

各考室监考人员在考务工作人员处领取试卷、答卷、监考标志、考试报名表存根,办好签收手续后,两人同携试卷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交待注意事项。

(五)开考前5分钟,考试预备。

监考人员请考生在考试座次表上签名,确认参考,核对是否坐错考场或座位;

监考人员先分发答卷,让考生先在答卷指定的地方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和科目等;

然后再当众启封试卷,清点无误后分发给考生,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报名表存根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逐一核对考生所填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填涂方法是否规范。

(七)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统计本考场实考人数,在缺考考生答卷、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填涂准考证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场外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将试卷(题本)、答卷递交监考人员查验签名后离开,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考点工作人员统计缺考人员情况,将缺考人员准考证号登记在“缺考人员登记表”上,并向考试组织部门报告考点缺考人数。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快到,检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填涂正确。

(九)考试终止,考生将试卷、答卷递交监考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试卷、答卷的回收工作要求:

①监考人员按要求在答卷袋、试卷袋上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名,交主考验收签字密封。

②监考人员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放,当面点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装回答卷袋,经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验收签字后并按要求进行密封。

③监考人员将试卷全部回收当面点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经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验收签字后装入试卷袋密封。

交卷签名表按考场顺序整理后,与答卷(试卷)一并交回考点。

二、考点考场设置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报名情况设置考点。

(二)考点门口挂“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XX考点”或“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XX考点”横幅,并公布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暂行规定、考室分布图(考室编号、各考室准考证起止号及楼层)、时间安排表、特别警示牌、考风考纪警示标语等。

(三)考场设置黄色警戒线,考试开始前30分钟清场,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考场区域。

(四)考点附近的主要道路、路口等处应设有明显的考点所在地路标。

(五)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每个考室应设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男性监考人员和女性监考人员各应有1名。

考室场外应根据考室情况设流动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

(六)各考点须配设试卷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组(室)或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关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考点应为考生提供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停车场地,并负责其安全。

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

(八)考室的编排应严格按统一编排的考号及各考室参考人数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九)考室要选择设施安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不得使用阶梯教室)。

每个考室一般不得超过30名考生。

考室内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屉朝前放置,考生的准考证号贴在课桌右上角。

考点应备墨水、浆糊、装订工具和一定数量的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考试必备用品。

(十)在考试前,按上述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考点要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考风考纪责任以及其它重大问题要有应急处置措施。

三、主考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考试实施规则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

(二)挑选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执行规定严格、身体健康的人担任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四)汇总该考点考试的情况;

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五)按照权限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

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或答卷,并与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后,向上级领导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清点或委托工作人员清点试卷、答卷是否全部回收并签名,防止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方可批准密封上报。

(八)遇到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牌,于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

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有密封签破损、拆封痕迹或不是原有的封签等,如有上述情况,应经主考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将此情况在答卷袋的指定位置做好记录。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应试人员关闭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并随同所带的书籍、手提包等物品放置在考室的指定地方;

分发答卷,要求考生在答卷指定的地方规范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等;

请应试人员在《考试座次表》上或考试报名表相片右侧处签名。

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并检查本考场考试的科目是否与试卷相符,清点无误后,分发试卷。

(三)分发后,监考人员要提醒应试人员在试卷、答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报考单位等;

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根据《考试座次表》或考试报名表逐一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相符及试卷填写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如无缺考或无违纪情况等,则填写“无”或“正常”。

正、副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上签名。

(四)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在应试人员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试人员私下交谈。

(五)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违纪的事实及时告知应试人员,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载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对影响他人考试者,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

对重大违纪情况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做好违纪情况笔录。

考试结束后,将本考场违纪情况向考务室工作人员报告。

(六)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应固定站在应试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话,不得抄题、答题、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发现应试人员生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八)有权制止未佩带考试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时间。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宣布停止答卷,逐一清点应试人员的试卷答卷无误,要求应试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后请应试人员退出考场。

(十)每科考试结束后,应要求考生上交试卷(题本)、答卷,对试卷(题本)、答卷进行清点,全部回收检查无误,将本考室全部答卷、试卷(题本)按《考务工作流程》规定的回收要求,交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在试题(卷)袋和答卷袋上签名。

(十一)试卷、答卷交主考或委托的工作人员清点验收后,由主考或委托的工作人员密封。

主考及监考人员应在密封袋上签字。

五、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在《考试座次表》或考试报名表相片右侧处签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考前5分钟,应试人员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科目,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考试时间到后才能答题。

(三)开始考试后9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

(四)只准带钢笔、签字笔、铅笔、圆珠笔进入考场;

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关闭,并与其他文具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需要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的,一律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

(八)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考场内禁止吸烟;

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逗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起立将试卷(题本)、答卷递交给监考人员,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题本)、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打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违纪处理

(一)应试人员不按规定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卷上答题的,答卷按零分处理;

在答题卡上答题应使用2B铅笔,并按正确的方法填涂,若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涂信息点,或未按规定的要求正确填涂,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二)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考试,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者;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者;

4.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

(四)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五)答卷内字迹不一致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全考室答卷雷同、抄袭现象严重,该考场考试无效,试卷按零分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者;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

3.不符合规定报名对象条件的。

(七)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监考人员和应试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的,须组织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进行的,面试可与专业科目测试合并。

第四条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面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面试方案;

(二)面试命题制卷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三)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四)实施面试;

(五)公布面试成绩。

第七条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

面试前应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

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第八条面试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要素表》(附后)要求,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面试命题坚持“为用而考”原则;

(二)面试试题一般应附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第九条面试考官面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技能。

第十条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建,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建。

建立了考官库的,应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通过考官库随机抽取确定考官。

面试考官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

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第十一条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面试考场的设置应与面试形式、内容相适应。

结构化面试考场应设立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记分席、监督席。

考场与候考室、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应相对隔离。

考生出场有先后的,应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出场顺序。

每个面试考室(场)考官的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组。

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式和内容确定。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第十二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职责与操作程序》开展面试工作。

不得在面试前和面试过程中引导面试考官对考生的评判、评分。

招聘单位应对面试考室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象,并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第十三条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考官在7人以上时,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

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

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

面试考官少于7人时,将各位考官评出的得分相加,再除以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须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并应当场宣布。

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的人员保管。

禁止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有关人员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十六条对面试工作显失公正的,一经查实,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应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面试。

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面试工作中有关面试方案、考试试卷、评分记录等资料,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档,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存档。

第十八条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单独进行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要素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适岗能力

1.专业性知识水平和培训经历。

考生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水平,以及曾参加过的进修、培训情况。

2.专业应用水平和操作技能。

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状况。

3.一般性技术能力和水平。

如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水平和驾驶水平等,已获得的有关等级证书。

4.自我优势和不足评价。

如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5.性格判断。

如外向型、内向型等。

2

职业素养

1.爱岗敬业。

主要测评事业心、责任心。

如对职位的选择是否源于对事业的追求,是否有奋斗目标,积极努力,尽职尽责。

2.服务态度。

主要测评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服务的方式方法。

3.工作作风。

主要测评是否踏实肯干,兢兢业业。

3

团队意识

1.协调沟通能力。

人际交往方面的倾向与技巧,善于处理复杂人际关系,调和各种冲突。

2.团结协作能力。

能清楚设定完成工作所需步骤,并对工作的实施进行合理安排,妥当协调工作中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支持。

4

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主要测评考生言语表达的流畅性、清晰性、组织性、逻辑性和说服性。

5

仪表仪容

1.体格外貌。

2.穿着举止。

3.精神状态。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主考官职责

1.主持面试考室(场)的面试工作。

2.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面试试题。

3.负责指导其他考官,明确面试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面试工作。

4.负责对考生的面试提问。

5.协调处理面试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认定并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考生宣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二)面试考官职责

1.考官在主考官领导下开展面试工作。

2.每个考官须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完成评分工作。

3.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给分得当,准确填写《面试评分表》并签字确认。

(三)候考室考务人员职责

1.面试当天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本人相符。

2.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登记确认。

3.维护候考室秩序,杜绝考生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

4.统一管理考生通讯工具。

5.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

(四)引领员职责

1.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引领考生进、出考室(场)。

2.开始面试后,引领考生进入考室(场)并向面试考官报告考生面试顺序号,协助候考室考务人员核对考生身份。

(五)计分员职责

1.从试卷保管员处领取面试题、面试题本、《面试评分表》等面试用品。

2.对监督员收取的每位考官《面试评分表》的评分进行复核,然后准确计算出考生最后得分,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如发现差错,应立即予以更正。

(六)计时员职责

1.负责面试计时。

2.严格掌握考生面试的规定时间,及时举牌显示时间。

3.向考生送、收面试题,向考官送面试题本、《面试成绩评分表》等各种表格。

(七)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2.负责收取每位考官的《面试评分表》。

3.负责对考生的终评成绩进行复核。

4.负责回收、清点面试题和面试题本。

二、操作程序

(一)面试考官操作程序

1.面试开始前30分钟,由监督人员带领考官与所有考生在侯考室见面,征询考生是否申请考官回避。

2.面试考官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主考官启封面试题本和《面试成绩评分表》并主持培训,明确面试规程及有关问题,熟悉、掌握其内容。

3.考生就座后,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题本上的“指导语”,按面试题目顺序向考生提问。

4.考生面试结束,每位考官在已打分《面试评分表》上签署姓名、日期交给计分员,由计分员复核分数,并按规定计分后签字交监督员。

5.监督员将《面试成绩确认表》交主考官审核后签署姓名、日期,由主考官宣布“XX号考生,你的面试最后得分为:

XX分。

请你确认,如无异议,请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字,并请退场。

6.考生答辩过程中,考官不得中途退场。

(二)引领员操作程序

1.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引领考生到考室(场)入口,向监督员报告:

这是XX号考生(不得说出考生姓名)。

2.主考宣布考生退场时,及时到考室入口引导考生迅速离开面试场所。

(三)计分员操作程序

1.根据监督员收取的《面试评分表》,逐一将考官姓名、考生面试终评得分过录到《面试成绩汇总表》上。

如遇考官未计算面试终评合计分或计算有误的,计分员应在核算后请考官补填或修改。

2.面试考官在7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

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考官少于7人时,将各位考官评出的得分相加,再除以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署姓名、日期,交监督员复核。

(四)计时员操作程序

1.主考官宣布“现在开始计时”时,开始计时。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到最后3分钟时,分别向考生和考官举牌显示“面试时间还有3分钟”。

3.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到规定时限时,分别向考生和考官宣布:

“XX号考生面试时间到”。

(五)监督员操作程序

1.在面试全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国家保密法和人事考试纪律,以及违反面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须立即向面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2.当天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后,与候考室工作人员一起,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号。

3、在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各考官的终评得分填写好后,逐一向考官收取《面试评分表》交计分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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