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修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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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地点:
平昌县西城信义大道片区。
2.3设计规模及范围:
2.3.1“卓越·
尚品”商住楼片区的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及景观工程设计等。
2.3.2本项目拟定待规划设计任务书下达后具体执行。
第三条:
设计内容的明细及相关要求:
3.1详细规划阶段
3.1.1作为顾问向甲方提供关于国内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予以支持;
3.1.2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甲方规划的构思和意图。
3.1.3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制作,配合甲方报件。
3.2规划方案调整阶段:
3.2.1作为顾问向甲方提供关于国内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予以支持。
3.2.2配合甲方进行规划方案调整;
3.2.3规划方案报建图纸制作。
3.3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3.3.1作为顾问向甲方提供关于国内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予及建议以支持;
3.3.2建筑方案设计调整;
3.3.3建筑方案设计报建图纸制作。
3.4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
3.4.1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根据甲方认可的方案进行方案调整设计。
方案调整设计的依据为甲方对方案调整的意见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批文件。
方案调整设计的文件及图纸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4.2乙方应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其中:
3.4.2.1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建筑设计;
□立面(包括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分色图及装修详图设计)。
3.4.2.2完成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及室外停车库等配套建筑及构筑物设计;
A.建筑物包括
□各类住宅建筑;
□商业、会所等公共建筑;
□各类小区配套建筑;
□各种独立或存在于主体建筑中的设备用房;
B.构筑物包括
□环境景观用途的构筑物如亭、廊、花架等;
□室内外游泳池;
C.室外工程包括:
封闭组团围墙及入口装置;
□封闭组团围墙及入口装置;
□底层住户户外花园围墙;
□挡土墙及边坡支护设计;
□基坑支护设计;
□道路及简易桥梁设计;
□钢结构设计;
□盲沟设计;
3.4.2.3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
市政管网系统的设计工作);
3.4.2.4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管线综合图等,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
3.4.2.5其他可选施工图设计
□燃气设计(如无设计资质需考虑到其预留位置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
3.4.2.6某些特殊专业除非因乙方不具备设计资质时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担总体责任。
如:
□小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建筑、机电管线等);
□小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管线等)
3.4.3配合策划公司完成宗地内所有建筑物销售附图及合同附图的制作。
备注:
设计详细内容见《施工图说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
服务和职责
4.1乙方的基本服务
乙方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基本服务,包括:
4.1.1作为该项目规划、方案、扩初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单位,乙方与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对于国内各种优秀的规划、建筑、消防等方案及规范予以建议和介绍。
甲方明确最终意见。
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
4.1.2作为报建配合甲方,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根据当地政府报行政主管局的有关规定)、环保等报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
乙方应对项目的建筑面积按国家相关规定准确计算,施工图纸标识的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3%。
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作为施工图制作的实施者,乙方将提供:
4.1.3.1配合并满足本项目物业公司对“物业智能化”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中体现。
4.1.3.2根据甲方委托的装饰设计单位的需要,提供设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管线。
4.1.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
4.2乙方的额外服务
额外服务内容包括:
设计提纲的重大修改,对前述服务范围的扩大。
甲方所提出的额外服务,将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4.3甲方职责
4.3.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3.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3.3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3.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4.3.5若乙方主动对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进行优化处理,甲方根据成本节约成果,给予乙方以适当的奖励。
4.4乙方职责
4.4.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4.4.2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应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4.4.3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
4.4.4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4.4.4.1乙方应采取限额设计。
结构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强度等级,应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之内。
4.4.4.2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地质结构情况及参照其它相类似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结构钢筋含量要求如下:
□普通多层(4-6层)≤38kg/㎡(含基础及地下室)
□小高层(7-9层)≤42kg/㎡(含地下室及商业裙房)
□小高层≤(7-9层)50kg/㎡带商业裙房)
□高层(10层以上)≤56kg/㎡
4.4.4.3混凝土含量要求如下:
□多层≤0.33立方/㎡
□小高层≤0.34立方/㎡
□高层≤0.36立方/㎡
4.4.4.4甲方可以约请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
咨询结果如不满足第4.4.4.2条、第4.4.4.3条,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
4.4.4.5乙方对结构咨询公司的计算复核有异议,应与甲方一起对设计计算有关的原始数据、重要参数、计算书进行认真的研究复核。
共同找出问题的原因,乙方并对相应设计进行修改优化。
4.4.5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
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4.4.6图纸交底
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参加图纸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
4.4.7现场代表
在开工后,乙方负责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每周一次或应甲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现场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
甲方需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的现场代表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及设施。
4.4.8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购
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
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4.4.9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
4.4.10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策划公司制作售楼所需的图则(各类平面图)和文字说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样本由甲方会同乙方考察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相关方案后确定。
4.4.11负责提供签订售楼合同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单元建筑各层平面图,标注轴线尺寸),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
样本由甲方会同乙方考察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相关方案后确定。
4.4.12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提供产品说明书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单元平面放大图;
含系统图及图例的单元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等平面放大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
4.4.13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
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立即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
4.4.14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4.4.15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
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
4.4.16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总图及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
□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重要系统;
□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置;
□其它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4.4.17关于设计错误及不周等奖罚。
4.4.17.1乙方应按严格按《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进行设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图纸退回重新设计。
4.4.17.2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乙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的局部变更,乙方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位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对设计质量及深度问题造成施工工程经济损失及施工进度延迟,甲方根据工程经济损失情况,每次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1000元~5000元,并及时知会乙方,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权利。
4.4.17.3为保证乙方现场服务的有效性,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服务质量做记录,若乙方人员未能按4.4.7条要求进行现场服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该部分费用做相应扣除。
4.4.18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甲方经济资料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严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乙方承诺甲方之商业秘密仅用作本合同约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4.19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
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依甲方选择:
1)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
2)终止设计。
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条规定损失赔偿不适用于第8.7条规定。
第五条:
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
5.1费用:
5.1.1片区设计费单价为元/㎡(注.以施工图地上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下同),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亩,估算设计费为万元(大写:
万元整)。
5.1.2付费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10%
签订合同并设计任务书下达后五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规划建设评审通过并下文五日内
第三次付费
50%
交付施工图纸并设计交底完成五日内
第四次付费
封顶竣工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费用
5.2付款说明:
5.2.1甲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须提交给甲方应收款项的设计费发票(分阶段),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设计费。
5.2.2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各阶段提交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则设计进度将顺延至甲方付款后方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任务。
5.3设计成果:
5.3.1包括A0展板3套、A3文本3套、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碟2张。
待全套施工图纸完成并保证完整性和国家设计深度相关规定条件下,并提供6套施工图纸及A3图纸3套。
5.3.2成果交付
以上所有设计成果应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与结束
7.1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方为有效;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7.2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7.2.1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7.2.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7.2.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7.3合同终止后果
7.3.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
7.3.2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在本工程项目使用权,但甲方仍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8.2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交帐单/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收到发票的三日内支付乙方。
逾期超过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8.3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第7.2条规定或合同其他规定解除合同者,应退还全部设计费。
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在本工程项目的使用权。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三天的,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0.5%。
8.4如果因为乙方的疏忽\错误决策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所有承包商或次承包商的损失,乙方将承担有限责任,即支付该类损失的所有赔偿应不高于乙方已收取的设计费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一般条款
9.1履行协议的能力:
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9.2完整合同:
本协议书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
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
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9.3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9.4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
一旦应付款已付清,乙方将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
9.5通知:
9.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
但通知以邮局双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当日起即视为已送达。
9.5.2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9.5.3当事人一方为通知的目的得变更通知地址,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
9.6建筑设计师的认真程度和担保:
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保证和一般设计师在类似情形下的认真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当,并不代替业主解决任何法令法规和命令对项目的影响。
9.7建筑设计师责任的限制:
如果因为乙方的粗心、错误和失职而引起投诉、要求、义务、损失和费用等,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9.8建筑师的出版权利:
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包括室内外的照片,但必须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或确定该项目终止后,或经甲方书面许可。
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哪些资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
甲方在施工标记和自己的宣传工作资料中,乙方的作用应得到承认,承认其在项目的建筑设计中的角色。
在项目的新闻发布和公关中,乙方应被指明为设计单位。
在正式使用项目的宣传资料前,甲方会尽可能和乙方商议,乙方应和业主一起努力,争取媒体正面报道本项目。
9.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中国境内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守其根据中国法律所作出的裁决。
9.10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表明双方在指明的日期同意上述协议书条款。
同时也表明他们双方有完全和最终权威使各自代表的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9.11本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与本合同一并使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0.1设计委托书(设计项目委托书)
10.2设计任务书(甲方对该项目的设计要求);
10.3立项批文;
10.4用地批文;
10.5红线图和地形图;
10.6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勘察资料;
风洞试验报告及供水供电有关资料;
10.7方案、初步设计、防火、环保、人防等批文;
10.8竣工验收单。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络人:
联络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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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代表: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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