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采购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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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9
一、供应商19
二、磋商费用19
三、磋商文件19
四、响应文件20
五、磋商评审21
六、成交21
七、关于质疑和投诉22
八、签订合同23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1
附件:
智慧党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技术参数21
一平台建设背景和目标21
二平台功能的具体需求22
三技术要求25
四其他要求26
《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定制开发服务要求》
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拟对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主要功能与技术要求
主要用途与服务范围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系统采购
见附件《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定制开发服务要求》。
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平台主要实现了公文的敏捷高效的处理,使学校内部的办公行为约束和规范在平台的体系之下,避免了人为性管理约束,实现了规范、无私、科学的管理目标。
该次项目主要目标是优化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规范的系统运维工作(详情见附件)。
15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企业。
二、资金来源
2017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智慧校园),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制作、软件开发等之一与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有关的经营范围。
特别说明: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9日起在“西南大学信息中心”(
(二)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8年7月9日17时00分至2018年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接受响应文件。
于该时间内将报价表和技术方案响应文件送至西南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六楼606室。
五、磋商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西南大学信息中心”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响应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信息中心联系人:
凌老师联系电话:
68367253
(二)归口管理单位:
技术交流联系人:
68367253
位置:
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田家炳书院内
磋商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西南大学信息中心”(
第二篇采购项目需求
本采购项目需求详见附件《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项目定制开发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上线试运行。
(二)交货地点
西南大学信息中心。
(三)交货、运输及包装方式
免费到采购人指定环境和地点安装、调试、部署实施、上线运行。
(四)验收方式
项目定制开发完成、达到合同要求、系统正式上线运行1月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次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为人民币报价,为交钥匙价。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市场竞争、售后服务、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服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定制开发服务费用,定制开发服务费用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均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出据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二)付款细则:
以磋商结果为准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软件正式投入运行后维护期限日期从采购人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报告的次日算起。
供应商也可自报质量保证期,由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但不能低于采购人的需求。
2、提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提供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远程援助
成交供应商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提供7x24的远程技术援助。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软件BUG终身免费修复。
3)技术升级
成交供应商须对质保期外对本次采购系统免费升级1次。
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采购文件中列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系统验收后,此系统的产权、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产品。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无效响应条款
一、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磋商最后报价、技术服务及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分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磋商评审程序
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依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的具体磋商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磋商评审职责: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社会保障部门盖鲜章)。
注: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若供应商在渝无其分、子公司,信用查询记录只针对供应商本身;
若供应商在渝有其分、子公司,信用查询记录针对供应商本身及其在渝分、子公司,供应商其他分、子公司的信用记录不作为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或软件服务或软件制作或软件开发等与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有关的经营范围。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资格性检查所需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必须携带至磋商现场备查,磋商小组审查时根据需要核验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若自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原件30分钟内不能提供的,可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严禁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若在评审期间有其他供应商投诉并经查实或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磋商小组将对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有供应商投诉或经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并经查实发现成交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若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完整,印章字迹清晰可辩。
报价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报价唯一
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对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参与陈述和磋商评审,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阶段的磋商评审。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会阶段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要求,给予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若在评审标准中有陈述和演示的评分项,在磋商过程中,给予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供10分钟陈述和演示时间,推荐采用PPT格式(97-2003版本及其以下),图形文件采用JPG格式文件并随上市的新版本更新,视频演示文件(若有)采用暴风影音能够播放的格式文件或者拷入其需要的播放软件。
陈述和演示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澄清有关问题。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当磋商小组成员对某些事项或决定出现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处理,由磋商小组组长集中大多数成员意见决定有关事项。
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询问磋商其他情况,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磋商最后报价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磋商最后报价函》)。
《磋商最后报价函》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字。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磋商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
磋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磋商评审
(1)供应商代表或工作人员检查磋商最后报价函信封密封情况,开启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最后报价函》信封,唱价。
(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磋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见下表。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磋商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计算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并与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及商务得分汇总为综合得分。
磋商小组按评审后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
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磋商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列顺序。
二、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磋商最后报价
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最后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得分。
磋商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
磋商最后报价)×
价格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对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技术服务及商务
85分
1、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技术路线情况(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技术路线的技术架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易用性、灵活性、可扩展性,接口API情况,方便二次开发情况,部署环境要求情况,集成方式情况,满足国际和国内的行业相关标准情况等因素,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优得15-11分,良得10-6分;
一般得5-3分;
差或没有得2-0分。
2、与西南大学智慧校园集成及接口方案(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与西南大学智慧校园集成及接口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符合实际性和可实施性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3、定制开发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定制开发方案的完备性(至少应该覆盖附件《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定制开发服务要求》列出的全部功能需求,在此基础上提供了更多功能可酌情加分),定制开发方案的科学先进性,定制开发方案的模块化及耦合程度、功能模块开发便捷性,定制开发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以及定制开发人员结构合理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派驻到西南大学进行定制开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4、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演示情况(15分)
根据供应商的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系统方案是否能够提供系统演示,演示平台的技术架构、技术平台、技术方案和集成及接口方案与投标书所描述之内容的匹配程度,系统的技术架构、技术平台和集成及接口技术等的先进性和支撑性,人机界面的人性化、美观程度及先进性程度,系统的主要功能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5、实施服务和后期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合理性及可实施性(15分)
根据供应商的西南大学综合协同办公管理平台系统优化及运维服务实施服务和后期技术支持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实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落地性,实施服务及后期技术支持服务的响应时间,实施服务和后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结构合理性、派驻到西南大学参与实施服务人员情况、后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情况,系统的主要功能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6、供应商实力及服务能力情况(10分)
对比供应商的实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本、所得资质、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实力、类似案例、类似功能平台在公司战略中的地位、公司对本次项目的态度和准备投入情况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优得10-8分,良得7-5分;
一般得4-2分;
差或没有得1-0分。
各供应商技术服务及商务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关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
6%”进行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
8%”进行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
10%”进行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2016年或2017年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必须携带至磋商现场查验。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