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知识测试100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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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1及其他支付凭证。
(1)信用卡
(2)礼金券(3)有价证券(4)购物卡
6、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规定: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2。
(1)开除
(2)免职(3)调离原岗位(4)降职
7、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涉嫌1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犯罪
(2)违法(3)刑事犯罪(4)治安违法
8、《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不准在工作调动时、1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机构变动
(2)机构升格(3)机构改革(4)离退休
9、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规定: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1;
领导班子和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总责
(2)一般责任(3)间接责任(4)重要责任
1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2。
(1)回避
(2)奉公守法(3)廉洁奉公(4)大义灭亲
1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1。
(1)干股
(2)薪酬(3)资金(4)贵重物品
1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4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购物
(2)宴请(3)旅游(4)赌博
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以书记办公会、1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1)领导圈阅
(2)领导特批(3)个别沟通(4)私下串联
1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规定(试行)》中规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准讲排场,要严格控制规模。
提倡婚事不用车,丧事少用车。
必须用车的,婚事限制在5台以内,丧事限制在6台以内,但不准无偿使用公车。
经批准使用公车的,要按规定交款。
婚丧不准用警车开道,提倡不摆酒席,必须招待的亲朋要限制在1人以内。
(1)100
(2)150(3)200(4)250
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2或者撤职处分。
(1)开除
(2)降级(3)清除干部队伍(4)待岗
16、《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收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规定:
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3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配偶
(2)子女(3)领导干部(4)父母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
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2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相关人员
(2)领导人员(3)工作人员(4)全体人员
18、《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1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兼职
(2)任职(3)挂名(4)入股
19、《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禁止利用2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地位
(2)职权(3)职能(4)威望
20、《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1”的,以违纪论处。
(1)利润
(2)利益(3)干股(4)资金
2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1的,不是违纪。
(1)上交
(2)报告组织(3)捐赠(4)转送他人
2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2、奖惩的重要依据。
(1)使用
(2)任免(3)评优(4)提拔
2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1,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封官许愿
(2)暗箱操作(3)卖官鬻爵(4)任人唯亲
2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1、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1)配偶
(2)下属(3)父母(4)姻亲
2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1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1)子女
(2)司机(3)父母(4)秘书
2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
不准为配偶、子女及2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1)秘书
(2)其他亲友(3)司机(4)父母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1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撤销党内职务
(2)开除公职(3)调离原岗位(4)免去职务
28、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1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1)县级以上
(2)市级以上(3)省级以上(4)乡级以上
29、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1,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1)惩教结合
(2)从严管理(3)有错必纠(4)一视同仁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4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1)违法
(2)违纪(3)犯罪(4)受贿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
3处分。
(1)开除党籍
(2)留党察看(3)撤销党内职务(4)通报批评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1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决定性
(2)重要(3)主要(4)直接
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1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六个月
(2)三个月(3)两个月(4)一个月
3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巡视工作坚持1、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1)党的领导
(2)集体领导(3)政府领导(4)部门领导
3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1,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
(2)责令辞职(3)自愿辞职(4)申请辞职
3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1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决策
(2)方针(3)方法(4)工作
3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因2,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决策失误
(2)工作失职(3)用人失察(4)玩忽职守
38、《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1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政府职能部门
(2)党委有关部门(3)行业主管部门(4)行政审批部门
39、《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行政活动中1,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滥用职权
(2)乱作为(3)以权压人(4)以权谋私
4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1,导致事态变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失当
(2)不力(3)失误(4)草率
4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违反干部1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选拔任用
(2)任免(3)公开选拔(4)监督管理
4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1的责任。
(1)党政领导干部
(2)本单位领导(3)一把手(4)主要领导
4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1、责令辞职、免职。
(1)引咎辞职
(2)撤销职务(3)行政降级(4)开除公职
4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2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1)两年
(2)一年(3)一年半(4)半年
4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1、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依法经营
(2)廉洁经营(3)奋发进取(4)改革探索
4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2。
(1)巡视巡查
(2)巡视监督(3)巡视检查(4)巡视监察
4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
(1)诫勉谈话
(2)警示谈话(3)函询(4)调查取证
4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1。
(1)了解
(2)查办(3)调查(4)核实
4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1意见。
(1)处理
(2)反馈(3)整改(4)指导
5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3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1)一般岗位
(2)重要岗位(3)适当岗位(4)领导岗位
二、多项选择(总计5分,每题1分,在对的选题号下画“√”。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2、3、4
(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1)个人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3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能够接受检查,纠正错误的;
(3)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4)态度较为积极,不阻碍调查的。
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4)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判断(总计45分,每题1分,在对的题号前画“√”,在错的题号前画“×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留党察看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
对其合理意见,不采纳,只作备案处理。
×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可以破格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有: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8、《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问责决定一般不应当向社会公开。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间接经济损失。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1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1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
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如仍有意见,也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接申诉。
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主要领导责任者的表述,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半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2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对党员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述职述廉”的要求中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2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2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2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本部门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2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28、《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对辞退公务员的规定是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
3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可以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表述,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3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3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3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