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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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管理制度2
第四章过程质量管理11
第五章奖罚12
第六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贯彻蒙内项目“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实现“建设一流标轨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管理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等原铁道部相关规定及中国路桥蒙内标轨铁路项目总经理部(以下简称总经理部)和三电工程分指挥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蒙内标轨铁路第十一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工区(作业队)。
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第二章质量目标
第三条工程质量满足中国铁路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系统主体质量实现“零缺陷”;
2、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各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合同履约率100%。
3、杜绝一般C类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5、满足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可靠要求;
6、争创海外项目优质工程。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质量责任制制度
项目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总经理部及三电分指要求,制订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并贯彻执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工区(作业队)的质量责任。
层层落实质量责任,逐级签订质量责任书,把质量责任纳入各职能部门及工区(作业队)职责范围,实现全员质量责任制。
质量责任制制度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部制定季度、年度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督促工区(作业队)进行质量培训教育。
2、工区(作业队)均应按专业分工组织内部人员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质检、工程试验等从业工程师除参加内部培训外,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书后方可上岗。
4、培训中大力开展“三学五严”活动,即:
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
不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地综合素质,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5、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参加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6、每道工序施工前,工区(作业队)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将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施工人员的自觉行动。
7、对于新工艺、新技术及技术要求较高的工序,应配置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由项目部工程师组织工程部针对新工艺、新技术的首项、首次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技术指导,由工程部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督导。
第六条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常务副经理每月最后一周组织召开项目部月质量例会。
通报各专业质量管控状况,分析当月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工程质量要求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2、工区(作业队)实行早点名、晚汇报,对每天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布置安全质量事项,通报施工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沟通改进施工质量的具体措施,对每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
汇总问题以周报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工区(作业队)汇报情况及时召开周例会。
3、月质量例会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分析质量趋势,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提出下月质量工作安排。
4、周质量例会结合工区(作业队)汇总材料及本周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安排下周质量工作等。
5、质量例会须按期召开,如因故推迟,推后不得超过一周。
6、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对于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及所属事故工区(作业队)须接受并积极配合总经理部和三电分指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及所属事故工区(作业队)接受并协助三电分指做好对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惩处,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处理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经恢复后的工程必须通过质量验收合格。
第八条设备开箱检验制度
1、设备质量是设备安装质量的前提,为确保设备质量,应做好设备检查验收工作。
2、设备到货后,项目部通知三电分指、监理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开箱检验。
3、设备开箱检验后,确认设备完好无误后做好检验记录,并恢复原样做到防尘、防潮。
4、若发现设备问题,应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取证,单独存放,做好标识,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5、随机附带的原始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
第九条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项目部建立专门的《建设工程检查记录》。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每周不少于两次对重(难)点工程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工区(作业队)安质员对作业管段内的工程施工进行日常检查,对重(难)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检查记录并上报安质环保部进行。
2、检查记录要完整,应包含检查人、检查地点、检查项目、检查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有完整签认。
3、检查出不合格项应出具不合格报告,并提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后,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对质量检查中需要申报的部分应及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
5、对于隐蔽工程部分,及时签认,作为质量检查记录的组成部分。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填发“问题整改及处罚通知单”(附表1),交由责任工区(作业队)整改落实。
7、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该在相应部分工作量完成的同时,做好质量记录签认。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当隐蔽工程达到检验条件后,立即组织自检,合格后由工区(作业队)技术人员负责填写检验批及其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或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质量检验人员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检验、确认合格,完善手续后方可覆盖。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2、关键部位检验制度
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质检员全过程旁站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监控与记录,确保工程的每一道工序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十一条成品保护制度
鉴于肯尼亚当地偷盗现象严重,成品保护难度大,项目部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成品保护制度,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置专职人员与公共安全部门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1、由项目部建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工作小组,根据施工进度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负责施工氛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工区(作业队)及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
2、工程竣工后,光电缆线路做好隐蔽保护和警示标识,室外设施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室内设备采取防尘等保护措施。
3、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对其它设施的损坏,不得已需要破坏现有成品时,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向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许可后施工。
4、发生对已完工程损坏情况时,施工人员要及时向安质环保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同时,要停止工程的继续施工,等待处理。
并对已损坏工程进行保护。
5、在成品保护及恢复工程的施工中,和设备管理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和处理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及恢复方案,施工中邀请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恢复质量满足原技术要求。
6、与存在交叉施工的其他标段签订安全协议,互相保护成品。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
1、项目部各部门和工区(作业队)收到总经理部、三电分指、监理单位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应落实责任人认真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将执行和整改情况向安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汇报。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监理单位书面报告。
监理通知及回执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和工区(作业队)分别存档。
2、各工区(作业队)必须按项目部有关信息化要求报送相关质量管理记录、统计资料、影像资料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经常性更新、维护相关质量管理记录、统计资料等内容,并确保质量信息真实。
第十三条验收交接制度
1、在工程验交前将竣工文件送三电分指审批后报总经理部审阅,并参加验收工作,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克服并参加复验。
2、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负责工程试运行阶段的维护、质量问题的整改、技术培训和工程保修工作。
3、项目部负责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及时向总经理部取得验收交接报告。
第四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人员管理
1、项目部进场人员的素质应满足合同约定和标轨铁路标准化管理要求,身体健康,年龄、技术结构合理,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从事工程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需培训合格,并履行岗前交底手续。
2、履约人员管理
原则上,项目部关键岗位(履约人员)管理人员不得更换;
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本着同等条件替换的原则,向三电分指履行人员变更批准手续。
3、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采用工区(作业队)管理模式;
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工区(作业队)设专职安质员。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
1、项目部须遵守中国铁路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客观地反映现场工程质量。
2、项目部具体负责原材料的质量试验和各工序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控制。
第五章奖罚
第十六条奖励:
有下列成绩的个人,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100-500美元。
1、对项目部开展质量管理和创优工程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
2、对项目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做出贡献的人员;
3、在工程质量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其它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及个人。
第十七条违反项目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责任工区(作业队)及人员的处罚。
1、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造成一般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的,除返工外,并处罚责任单位10-50美元的罚款,因此导致质量事故的,处罚500美元。
2、每道工序施工前,不按技术交底与施工工艺要求指导施工的,处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10美元。
3、隐蔽工程完成后,不上报项目部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处责任工区(作业队)一次性罚款50美元。
4、发现质量缺陷,不向项目部有关领导报告、无措施就自行处理的,罚款20-50美元。
5、发生质量事故而不按规定程序按时上报的罚款50-100美元。
6、对总经理部、三电分指、监理及项目安质环保部发出的质量整
改通知单等工程质量整改类通知单,无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100美元;
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每次罚款10-50美元。
7、因施工质量问题,被总经理部、三电分指及监理发出停工令的,处责任工区(作业队)一次性罚款100-500美元。
第十八条项目部被灰牌处罚及黄牌处罚的各部门及工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项目部及工区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比例为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承担5%罚金,直接责任人承担2%罚金。
受红牌处罚的,专业负责人处800-1000美元罚金,直接责任人处400-800美元罚金。
第十九条奖励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报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给予奖励;
各种罚款、行政处罚按项目部签发的考核处理通知单办理,所罚款项由安质环保部报财务记录并从个人发放补助或奖金时抵扣。
第二十条各项处罚条款的执行与上级单位文件规定相矛盾的,执行上级规定,不进行双重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问题整改及处罚通知单;
2、问题整改复查申请单;
3、工区(作业队)人员安质职责;
4、安全、质量、环保周报;
5、工区(作业队)安质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