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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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概况(由于卫健委三定方案未下发,所以本次公开还是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中共罗山县委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罗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罗编【2016】28号文件:
设立:
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二级机构预算和乡镇派出机构。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0个,具体是:
1.罗山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罗山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派出机构(19个)
3.罗山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10个)
(罗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罗山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罗山县避孕药具管理站、罗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山县卫生学校、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罗山妇幼保健院、)
1、取消输卵(精)管复通术审批职责。
2、取消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发证职责,工作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3、取消卫生防疫服务职责,工作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4、取消卫生检测、检验职责,工作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5、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职责。
(二)承接职责
1、组织义诊活动备案职责。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职责。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5、国家干部、职工再生育子女审批职责。
6、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的广告证明、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职责。
7、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职责。
8、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职责及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职责。
9、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职责及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债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章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职业学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层信息库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罗山县召开的省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负责县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
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二)人事股
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及统计等工作;
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县性表彰工作;
组织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三)财务股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负责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四)规划信息股
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5)法制监督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
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研究;
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负责日常信访工作。
(6)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罗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疾病预防控制股(挂罗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罗山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
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
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医政股
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按医疗机构准入权限进行医疗机构审批;
负责医疗广告审核;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
(9)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指导股(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牌子
拟订全县农村、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建议;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0)妇幼健康服务股(挂保健股牌子)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开展全县干部保健工作;
负责在罗山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工作;
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医疗就诊和病情报告等工作;
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1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
拟订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
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
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
(13)科技教育股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机关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合署办公罗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罗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与县卫计委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
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的制定;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承办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罗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
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44人,其中:
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4人;
在职职工42人,离退休人员61人。
保障委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服务财政事业发展大局,为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财政预算执行分析、财政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务及后期保障服务;
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4927.8万元,支出总计492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8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
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927.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人2755.2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7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零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零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零万元,其他收入零万元,部门结转资金零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492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77.2万元,占总支出32%;
项目支出3350.6万元。
占总支出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755.2万元。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72.6万元。
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88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55.2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支出1528.2万元,占年初预算55%;
;
商品和服务支出23.6万元,占0.8%,个人和家庭支出25.4万元,占0.9%。
一般性项目支出1178万元,占43.3%专项资金支出2172.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3.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3.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8)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
2019年“三公”经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原因:
根据上级要求公车改革政策落实,大幅压缩一般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降低。
3、公务接待费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县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制定工作方案3、实行精准管理4、强化督促检查5、推行双向责任6、完善奖惩措施7、落实整改提升。
(十)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末,我委共有固定资产909万元,其中,房屋3栋,价值850万元;
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9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其他重点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
1ˎ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加强组织落实,2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提高监管水平,3ˎ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4ˎ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绩效任务:
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
加强医疗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提高规范从业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及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4.5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还有二级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120中心、疾控中心、卫校、监督所、三院,药具站)经费95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为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预算表
详见附表:
说明:
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
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