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院内感染知识培训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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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1.2.3 

面罩、护目镜和口罩:

戴口罩及护目镜也可以减少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液体的传染性物质飞溅到医护人员的眼睛、口腔及鼻腔粘膜。

1.2.4隔离衣:

穿隔离衣为防止被传染性的血液、分泌物、渗出物、飞溅的水和大量的传染性材料污染时才使用。

脱去隔离衣后应立即洗手,以避免污染其他病人和环境。

1.2.5可重复使用的设备:

用过的可重复使用的设备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为防止皮肤黏膜暴露危险和污染衣服或将微生物在病人和环境中传播,应确保在下一个病人使用之前清洁干净和适当地消毒灭菌,一

次性使用的部件应弃之。

1.2.6环境控制:

保证医院有适当的El常清洁标准和卫生处理程序,在彻底清洁的基础上,适当地消毒床单、设备和环境的表面(床栏杆、床单位设备、轮椅、洗脸池、门把手)等,并保证该程序的落实。

1.2.7被服:

触摸、传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时,在某种意义上为防止皮肤黏膜暴露和污染衣服,应避免扰动,以防微生物污染其他病人和环境。

1.2.8 

职业健康安全是标准预防保护医护人员重要措施,其包括以下内容。

(1)若要人为去除针头时,应借助其他器械设备,避免双手直接接触针头,并有准备、有计划地保护针套或去除针头。

(2)用后的针头及尖锐物品应弃于耐刺之硬壳防水容器内,且该容器应放在方便使用的地方。

(3)在需要使用口对口呼吸的区域内应备有可代替口对口复苏的设备(简易呼吸器),并应将复苏的设备装袋清洁备用。

1.2.9 

隔离室(病人的安置)。

将可能污染环境的病人安置在专用的房间有助于维持适当的卫生或环境的控制,但是专用房间无效时,应与感染控制专业人员协商病人的安置地方或做出其他的选择。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由于标准预防不能预防经由空气、飞沫途径传播的疾病,因此,对一些临床具有传染性的

疾病或综合症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耐药菌感染在待诊或确诊后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

空气、飞沫、接触预防接触隔离操作标准规程

空气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1、适用于预防通过空气传播的感染源,如麻疹病毒、水痘病毒、结核分支杆菌、播散性带装疱疹病毒,推测SARS-CoV(SARS冠状病毒)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无论是疑似或确诊感染或定植的患者都应隔离。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下列第二至第六项的预防措施。

二、患者安置

1、应将患者安置于负压病房,负压病房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空气交换≥6次/h(现存病房)或12次/h(新建或改建病房)。

⑵病房空气可直接排至室外,若排入邻近空间或空气循环系统须经高效过滤。

⑶每日监测、记录负压值,并通过烟柱、飘带等肉眼观察压差。

⑷病房门应随时保持关闭。

2、当负压病房不足时,应尽快将患者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门急诊

1、应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通过空气传播疾病的患者或疑似患者。

2、应尽快将患者安置于负压病房,条件受限时,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安置于专用隔离诊室或引导至感染性疾病门诊。

当患者离开以后,应将房间空置至少1h。

3、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遵守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除了在负压病房内,患者需持续佩戴外科口罩。

四、人员限制

应尽可能安排具有特异性免疫的医务人员进入病房。

五、个人防护装备

医务人员无论是否具有特异性免疫,当进入病房时,均应佩戴经过密合度测试的N95呼吸防护器或医用防护口罩。

六、患者转运

1、应尽量限制患者在病房外活动及转运。

2、确需转运时,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3、应覆盖水痘或天花或结合性等皮肤损伤。

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1、适用于预防通过飞沫传播的感染源,如百日咳杆菌、流感病毒、腺病毒、鼻病毒、脑膜炎双球菌及A群链球菌(特别是指使用抗菌药物治疗24h内)等,无论是疑似或确诊感染或定植的患者都应隔离。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第二至第四项的预防措施。

1、应将患者安置于单人病房,条件受限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⑴优先安置重度咳嗽且有痰的患者。

⑵将感染或定植相同感染源的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

⑶当需与其他不通感染源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避免与感染后可能预后不良或容易传播感染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例如:

免疫功能不全或可能长期住院的患者。

2)床间距应≥1m,并拉上病床边的围帘。

3)不论同一病房的患者是否都需采取飞沫隔离,接触同一病房内不同患者之间,都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及执行手卫生。

2、门急诊应尽快将患者安置于检查室或分隔间,并且建议患者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三、个人防护装备

1、进入病房或分隔间应戴口罩。

2、密切接触患者时,除了口罩以外,不建议常规佩戴护目装备,例如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针对疑似或确诊SARS、禽流感或流感大流行的患者应遵循最新感染控制指南。

四、患者转运

1、除非必要,应限制患者在病房外活动及转动。

2、确需转运时,应指导患者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

3、如患者已戴口罩,负责转运患者的人员不必戴口罩。

接触隔离操作标准规程

1、适用于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患者医疗环境而传播的感染源,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场球菌(VRE)、艰难梭菌、诺如病毒等,无论是疑似或确诊感染或定植的患者都应隔离。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第二至第六项的预防措施。

⑴优先安置容易传播感染的患者,如大、小便失禁的患者。

⑵将感染或定植相同病原体的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

⑶当需与未感染或定植相同病原体的患者安置于同一病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免疫功能不全、有开放性伤口或可能长期住院的患者。

3)不论同一病房的患者是否都需采取接触隔离,在接触同一病房内不同的患者之间,都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及执行手卫生。

4)设立隔离标识。

2、门急诊应尽快将患者安置于检查室或分隔间。

1、不论是接触患者完整的皮肤或环境表面,例如:

医疗设备、床栏杆,都应在进入房间或分隔间时戴手套。

2、隔离衣。

⑴进入病房或分隔间时应穿隔离衣,并于离开患者医疗环境前脱卸隔离衣及执行手卫生。

⑵脱卸隔离衣后,应确保衣服及皮肤不接触污染的环境表面。

1、除非必要,应限制患者在病房外活动及转运。

2、确需转运时,应覆盖患者的感染或定植部位。

3、转运前工作人员应执行手卫生并脱卸和丢弃受污染的个人防护装备。

4、转运到达目的地后,医务人员再穿戴干净的个人防护装备处置患者。

五、医疗装置和仪器(设备)

1、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处理相关医疗装置和仪器(设备)。

2、一般诊疗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压脉带等应专用,不能专用的医疗装置应在每一位患者使用前后进行清洁和消毒。

六、环境

病房环境表面,尤其是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床栏杆、床旁桌、卫生间、门把手以及患者周围的物体表面,应经常清洁消毒,每班至少1次。

、 

锐器伤防范及处理措施

尽量减少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损伤的不必要操作;

放置医疗废物特别是锐器的容器应设计合理.适合使用;

废止不合理规定

3.1 

与锐器刺伤有关的操作

(1)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和清洗时;

(2)将针套套回针头时;

(3)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时;

(4)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5)用注射器后未及时处理针头。

3.2 

刺伤事故的预防原则

(1)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针等锐器物徒手传递;

(4)禁止针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

(5)使用者必须将用后的针等锐器物放人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由于要集中统一焚烧处理,因此没有必要在各临床科室进行毁形或浸泡处理,因为进行这些操作将大大增加操作者被感染的危险。

针头等锐器应放在符合要求的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

强化职业安全意识与防护措施,警及相关知识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职业安全是近年来医护人员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护理人员越来越认识到在临床工作中存在着很多职业感染的风险,因此树立职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

4.1 

接种乙肝疫苗

这是预防HBV感染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有效率为96%~99%,该疫苗同时亦对丁肝有防护作用。

建议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的所有医务人员都接种乙肝疫苗,注射后半年采血检测是否产生抗体。

如果已知体液来源于HBSAg阳性的患者,应在24小时之内给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注射。

同时,首次接种1个月和6个月后,再次接种疫苗。

4.2 

刺伤的补救措施

4.2.1 

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

若是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4.2.2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刺伤后,用肥皂和流水冲洗伤口,并挤出伤口的血液。

4.2.3 

意外受伤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填写报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4.2.4 

可疑暴露于HBV感染的血液、体液时,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

4.2.5 

可疑暴露于HCV感染的血液、体液时,尽快于暴露后做HCV抗体检查,有些专家建议暴露4~6周后检测

HCV的RNA。

4.2.6可疑暴露于HIV感染的血液、体液时短时间内口服抗病毒药,尽快于暴露后检测HIV抗体,然后行周期

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

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第二节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制度

洗手是控制医院感染最简单、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方法,严格正确的洗手规则,可减少医院感染20-30%

1、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

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

普通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1.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

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1.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

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1.4医院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口腔科、妇门人流室等重点部门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流动水洗手,洗手液和干手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2、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2.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2.2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

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2.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2.4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2.5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

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b)严格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3、外科手消毒

3.1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先洗手,后消毒。

b)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3.2洗手方法与要求

3.2.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3.2.2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

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3.2.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3.2.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3.3外科手消毒方法

3.3.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min~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

流动水应达到GB5749的规定。

特殊情况水质达不到要求时,手术医师在戴手套前,应用醇类手消毒

剂再消毒双手后戴手套。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3.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 

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3.4注意事项

3.4.1不应戴假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3.4.2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3.4.3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3.4.4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3.4.5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

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4、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七步洗手法

  第一步洗手掌:

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洗背侧指缝: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三步洗掌侧指缝: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洗拇指: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五步洗指背:

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六步洗指尖:

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七步洗手腕、手臂:

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

 洗手全过程要认真揉搓双手15秒以上,

第三节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

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医疗废物分类

一.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实验室

药剂科

放射科

换药室

手术室

病理科

治疗室

注射室

急诊科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由产生废物的各科室负责分类、暂存

损伤性废物

委 托  焚 化 站

转 运 集 中 处 置(保存转运三联单)

1.大批量者,与药剂科联系,由专业部门回收处理;

2.少量可随感染性废物处理

黄色包装袋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地 点(总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黄 色

利器包装盒

黄 色 

包装袋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温度计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针头

一次性注射器针筒、一次性输液器管路等

1.医用锐器,如:

缝合针、刀片

2.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瓿

被病人体液污染的各种物品,各种废弃标本,病理组织标本、蜡块,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需蒸汽灭菌)。

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如:

抗菌药物、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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