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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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浙东Ⅱ、Ⅲ、Ⅳ级海塘工程的维修养护。
Ⅴ级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
沿塘水闸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较高,本规定未做专门明细规定,具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4海塘维护实行分级管理与负责,二级以上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县级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
三级、四级海塘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
各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海塘的日常维护工作,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执行。
各地海塘与水闸维修养护资金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进行测算,并应做好维修养护资金的筹措。
1.0.5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应遵循下列准则:
(1)以防为主,防修结合,科学分析,及时维护。
(2)保持海塘工程处于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3)采取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保证维修养护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1.0.6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除符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1.1按照本技术规定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海塘工程进行检查和观测。
2.1.2海塘工程检查范围包括海塘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1.3海塘工程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及内部检查。
2.1.4海塘工程的检查应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记录和说明,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2.1.5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以备查考,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1.6海塘工程观测应定期进行,观测资料应保持完整性和延续性。
2.1.7海塘工程检查和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归档。
2.2.1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根据管理需要和海塘工况变化情况也可提出专项检查。
2.2.2日常检查:
非汛期每周2次~3次,汛期每1~2天1次。
2.2.3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分别进行定期的综合性检查。
2.2.4特别检查:
遇台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均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2.3.1检查内容:
海塘工程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整洁、海塘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有无发生违章违法行为等。
2.3.2检查项目:
塘身检查(塘身包括塘顶、防浪墙、迎水坡、背水坡、镇压层、消浪防冲设施等)、交叉建筑物检查、护塘地与护塘河检查、护塘路与排水沟检查、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检查、管理设施检查、管理和保护范围检查等。
2.3.3塘身检查包括:
(1)塘身外观是否整洁;
(2)塘身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洞穴、渗漏和滑坡等现象;
(3)塘身有无明显沉降变形,塘顶是否积水;
(4)塘身迎潮面、背水坡、塘顶面护面结构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
(5)挡浪墙结构是否完好;
(6)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是否完好;
(7)大方脚等结构是否完好,基础有无淘刷下沉;
(8)镇压层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明显沉陷和冲损;
(9)塘身与涉塘交叉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2.3.4交叉建筑物检查包括:
(1)水闸闸墩(含边墩)、胸墙、闸底板(含溢流面)、岸翼墙、闸槽、启闭大梁、工作桥、涵洞(管)等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漏、磨损、碳化、钢筋腐蚀损坏等;
浆砌石(条料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有无变形、松动、破损、勾缝脱落等;
(2)水闸闸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等;
(3)水闸防渗工程是否完好,止水是否失效;
(4)水闸海漫、护坦和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设施有无冲刷、塌陷、损坏等;
(5)闸门结构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裂,漏水是否严重,是否存在严重腐蚀或碳化,启闭是否自如;
(6)启闭机各部件是否完好,螺杆有无弯曲、锈蚀,钢丝绳有无腐蚀、断丝等损伤,运行是否灵活和正常,启闭房是否完好整洁;
(7)水闸电气设备和备用电源是否完好;
(8)管理房(启闭机房)是否漏水,门窗和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9)旱闸、涵洞、通道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有效封堵、正常启闭;
(10)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
(11)桥梁、码头、道口、管道等跨塘、穿塘、临塘等设施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有无防台临时封堵等物资和设施。
2.3.5护塘地与护塘河检查包括:
(1)护塘地有无被侵占、漫水、破坏现象;
(2)护塘地高程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3)护塘地绿化是否完好;
(4)护塘河有否随意挖深拓宽,塘河水位是否经常漫灌骤降;
(5)护塘河驳坎是否完好和稳定。
2.3.6护塘路与排水沟检查
(6)护塘路是否平整,排水沟是否完好。
2.3.7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检查
(1)塘前抛石、混凝土异型块体和丁坝等护塘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冲损、移位和填堵;
(2)塘前滩地一定范围内有无明显冲刷和淤积等变化。
2.3.8管理设施检查包括:
(1)观测和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2)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3)管理房是否完好和美观、整洁;
(4)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
(5)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抢险器材是否完好、正常。
2.3.9管理范围检查
管理范围内有无发生爆破、打井挖塘、打桩、采石取土、挖坑开沟、随意抛锚、系船、违章停船修船、建房、翻挖、堆物、垦种等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有无随意破塘开缺或者新建水闸等,塘顶有无随意行驶机动车辆。
2.3.10保护范围检查
保护范围内有无发生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建房等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2.4.1外部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等和必要的工具及仪器进行;
内部探测视需要可采用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2.4.2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海塘工程情况的专业人员执行,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
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查。
2.4.3现场检查记录和成果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根据检测资料填写检查记录表及定期报表。
浙东海塘与沿塘水闸检查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A表
(一)至表(四)。
2.5观测
2.5.1观测主要包括沉降变形、潮位、裂缝等观测。
必要时可增加水平位移、滩地冲淤、固结观测,以及科研需要的其他观测项目。
2.5.2沉降变形观测每200~500米设一观测断面,新建海塘每月观测1次,老海塘每年观测1~2次。
重要或变形异常地段适当加密并补充水平位移观测。
2.5.3潮位观测。
对特定点(水闸附近等)每月逢大潮汛日进行高低潮位观测。
台风影响时每天观测。
2.5.4裂缝观测。
对主要裂缝宽度、长度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1~2次。
裂缝观测记录表见附录B表
(二)。
2.5.5观测数据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
浙东海塘工程沉降变形、潮位、裂缝等观测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B表
(一)至表(三)。
2.6.1检查报告包括:
日常检查报告、定期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
检查结果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向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6.2日常检查报告:
非汛期每月报告1次,台汛期每半月报告1次。
2.6.3定期检查报告:
定期检查结束后,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2.6.4特别检查报告:
遇台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应随时报告检查情况。
事后立即组织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
2.6.5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严重隐患,应在2小时内向海塘工程管理单位领导报告,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1.1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具有经常性、延续性和及时性特点。
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局部缺陷或破损,均应及时修复。
3.1.2对在海塘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检查发现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均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3.1.3受损部位经维修后,其标准不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使新老结构良好结合。
3.1.4做好日常维修养护记录,并编制定期报表,资料应完整详细,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以备查考。
浙东海塘与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表式参见附录C表
(一)至表
(二)。
3.1.5维修养护包括:
塘身、交叉建筑物、护塘地、护塘及管理设施等维修养护。
3.2.1塘身维修养护包括塘顶、迎水面、塘脚、背水面等的维修养护。
3.2.2塘顶维修养护主要包括:
塘顶路面、防浪墙、路肩石等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1)塘顶路面应保持清洁,农村地段每月清扫1~2次,城市海塘等特殊地段每周清扫1~2次,或按城市道路保洁规定执行;
(2)塘顶路面积水应及时排除;
(3)塘顶路面有裂缝、塌陷、沥青混凝土起砂等局部破损,应及时修复;
(4)保持防浪墙完好,分缝完整,外观整洁,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5)路肩石应保持完好,有破损及时修复。
3.2.3迎水面护面结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混凝土(墙体、贴面、异型块、隔栅等)、块石砌体、灌(浆)砌石等护面结构等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1)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等,外表整洁美观;
(2)护面结构完好,无松动、开裂、破损、鼓起、坍塌、露筋、缺失和磨损等局部破损;
勾缝无起翘、剥落;
混凝土、砌体护面分缝完整无破损;
(3)排水孔无杂物阻塞现象,并保持排水有效;
(4)护面结构损坏应及时内修复;
(5)隔栅、块体填堵后应定期清理。
3.2.4塘脚维修养护主要包括:
镇压层、桩基、消浪平台、大方脚等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1)塘脚应保持结构完好,有裂缝、塌陷、冲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2)消浪平台无损坏,有沉陷、冲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3)塘脚基础稳定,镇压层、大方脚等发现松动和鼓出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加固;
(4)发现塘脚滩地有冲沟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加以处理。
3.2.5背水坡维修养护主要包括:
混凝土(块)、干砌体、草皮等护面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1)混凝土(块)、干砌体护面维修养护按本规定3.2.3之规定;
(2)草皮护面养护应做到:
草皮覆盖度应大于80%,定期养护、清除杂草、定期修剪,保持平整;
(3)雨淋洞、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应及时修复。
3.2.6护塘防冲设施应保持结构完好。
丁坝、抛石、混凝土块体等出现局部塌陷、冲损、块体散失等影响护塘建筑物安全的,应及时修补。
滩地发生严重冲刷的,应及时进行补抛块体等防护措施。
3.3.1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
道口、旱闸、涵洞、水闸、桥梁、码头、管道等跨塘、穿塘、临塘等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3.3.2全面掌握跨塘、穿塘、临塘设施的分布和基本情况,及时更新,资料及时存档。
3.3.3水闸、旱闸、涵洞应保持整体完好,安全稳定,闸门能正常启闭。
3.3.4水闸、旱闸、涵洞结构部件应保持完好:
闸门(板)无锈蚀、无扭变、无破损,止水有效,闸槽无淤塞、无锈蚀扭曲,轨道无松动,无卡闸门现象。
3.3.5水闸启闭设施、电气设备等应保持完好,发现老化时应及时更新。
3.3.6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发生破损、沉降、渗漏,应及时修复。
3.3.7桥梁、码头和穿塘管道等设施发生破损且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的,应及时修复。
3.4.1护塘地的高程和宽度不够时应及时加高加宽,有坍塌、鼓出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加固。
结合交通的护塘地下沉严重或路面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修。
3.4.2护塘地漫水要及时排干。
3.4.3护塘地绿化应保持完好,及时清除杂草,定期修剪和整形,浇水施肥,缺失应适时补植。
3.4.4护塘河驳坎下沉失稳、坍塌的要及时修复。
3.4.5排水沟渠有破损、堵塞要及时修复。
3.5.1管理设施维修养护包括:
观测和监控设施、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管理房维修养护,以及防台物资和设施的维修和补充等。
管理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缺失。
3.5.2观测和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3.5.3里程碑、界桩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
3.5.4宣传(告示)牌受破坏或偷盗的,应及时补设。
3.5.5管理房应保持结构完好,供电和通讯设施应保持正常与畅通,并做好日常用电及消防安全工作。
3.5.6防汛抢险物资和设施应及时维修和补充,并登记造册。
附录A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
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一)
海塘(水闸)名称:
桩号及部位:
当天天气:
1、查记录(包括巡查范围、发现问题)
2、巡查结论
3、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
4、落实情况:
管理负责人(签名):
巡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海塘(水闸)名称
及桩号(部位)
自然或人为损坏情况
修复建议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汇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海塘名称:
工程部位
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检查初步结论
一
塘
身
检
查
塘顶面
迎潮面
防浪墙
消浪平台
外镇压层
背水坡
大方脚
塘前抛石
二
护塘地与护塘河
三
护塘设施
四
塘前滩地检查
五
交叉建筑物检查
六
管理设检查
七
管理范围检查
八
保护范围检查
九
保洁绿化检查
十
护塘路
十一
排水沟
十二
其他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水闸名称:
塘名:
闸门
闸墩
主梁
闸底板
消力池
护坦
海漫
岸翼墙
胸墙
工作桥
启闭机
观测设施
电气设备
管理房
检查时间:
附录B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
年度:
年单位:
毫米
测
点
号
沉日
降期
桩号量
(部位)
月
日
月
日
年累
计沉
降量
历年
累计
天数
沉降
量
全年统计
最大沉降量毫米(测点);
最小沉降量毫米(测点)
1、每月观测1次;
2、每年绘制沉降量过程线图和纵断面沉降分布图。
观测负责人(签名):
观测人员(签名):
单位:
始测日期:
上次观测日期:
本次观测日期:
间隔:
天
裂缝编号
裂缝位置
始测
上次观测
本次观测
间隔变化量
累计变化量
气温度
桩号
高程
部位
缝长
缝宽
缝深
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
趋于基本稳定后每15天观测一次(潮汛前后为宜),裂缝稳定后每月观测一次。
绘制主要裂缝平面形状图及裂缝平面分布图。
填表人校核人填表日期
单位:
米
观测地点或海塘桩号
观测时间
高潮位
低潮位
观测时间:
附录C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
存在问题及养护内容
处理(或)落实情况
工况检查
(项目较多时,可另附表)
养护情况
水事违章违法检查
(何时、报于何部门)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桩号(部位):
年第号
情
况
工程量计算栏
意
见
现场意见
经办人:
部门意见
负责人:
落
实
备
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