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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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文档格式.docx

四是基层防治能力不足。

包虫病防治工作起步晚,防治机构基础条件差,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为有效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

 三、目标与指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降低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感染率。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1.包虫病防治。

  具体目标:

到2020年,70%以上的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家犬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主要工作指标:

到2020年,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控制在8%以下,患者管理率、监测点任务完成率、中小学生包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均达到90%,犬登记管理率达到85%,家犬驱虫覆盖率达到80%,流行区定居点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

  2.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

到2020年,低流行区继续维持较低感染水平,其他流行区肝吸虫和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20%以上;

减轻黑热病等其他寄生虫病危害。

基本建立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

重点防治省份分别建立1-2个试点;

中小学生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与率达到85%;

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重点人群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80%。

  四、策略和措施

(一)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

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1.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

完善家犬登记管理,按户建立家犬驱虫登记卡。

全面推行家犬拴养,因地制宜实施限养,对母犬进行绝育试点。

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数量,对无主犬进行集中收养,鼓励僧尼、农牧民等领养无主犬并拴养。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犬驱虫,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定期投喂犬驱虫药,并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

做好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2.开展病人查治和救助工作。

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对患者给予药物或手术治疗,加强患者随访,规范患者管理,完善包虫病管理信息系统。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与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3.加强家畜屠宰管理和免疫。

逐步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加强对屠宰场(点)屠宰家畜的检验检疫,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

加强对分散宰杀牲畜内脏的管理,不要随意丢弃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牲畜内脏。

引导农牧民用牲畜内脏喂犬时应予煮熟,废弃的牲畜内脏应予深埋。

加强对调运动物与其产品检疫监管。

加强家畜免疫,每年对当年新生存栏家畜进行接种。

  4.控制鼠类密度。

在牧民定居点与乡村周边环境实施灭鼠(包括鼠兔),降低泡型包虫病的传播风险。

  5.提供安全饮用水。

开展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定居点农牧民的饮用水安全。

在居住分散地区设立集中供水点,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

建立水质监测检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

  6.开展防治试点。

实施包虫病防治试点,通过试点探索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二)积极开展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改水、改厕、改善环境、改善行为和药物驱虫等综合防治措施。

进一步开展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人群感染情况调查,查明人群感染现状。

对有生食或半生食鱼类、肉类、螺类和有赤足下田耕作等习惯的重点人群进行驱虫。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安全养殖等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喂鱼和施肥。

在重点防治省份建立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试点。

  在黑热病流行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诊治能力,与时发现、治疗患者;

推广使用药浸或长效蚊帐,提倡安装纱门纱窗,减少人蛉接触;

加强白蛉监测,传播季节开展药物喷洒灭蛉;

在犬源型流行区积极探索传染源控制模式。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刊播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工作信息,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普与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加强包虫病流行区XX人员、农牧民、畜产品交易人员的宣传与教育,采取培训、座谈等方式普与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招募僧尼志愿者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

在农牧区设置宣传标语牌、户外广告牌等,开发和配备符合当地习俗和语言的健康教育宣传包,引导农牧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定期在屠宰人员中开展以不随意丢弃牲畜内脏、不用生鲜内脏喂犬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

  在肝吸虫病、钩虫病流行区,重点宣传和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不生食或半生食鱼类、螺类和肉类的饮食习惯,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喂鱼和施肥。

在生产生活中加强防护,避免赤足下水下田,防止蚊虫叮咬。

  将包虫病、肝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纳入流行区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防治知识。

 (四)健全监测网络。

加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疫情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包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钩虫病等寄生虫病监测系统,逐步扩大监测点覆盖范围,开展人群疫情与宿主、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疫情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健全动物寄生虫病监测网络,强化监测工作,掌握疫病感染和分布状况。

依托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与时发现和处置罕见和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止继发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重点流行地区地方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

流行县与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与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大对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贫困户、贫困村的帮扶力度。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统战部门:

协调有关部门在藏传佛教寺庙开展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引导僧尼支持患者接受治疗,支持政府采取犬传染源管理等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

结合相关专项,支持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相关设施建设。

  教育部门:

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流行区中小学生开展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协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

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有关科技计划。

  公安部门:

加强对包虫病流行区县以上城市家养犬只数量的掌握和违章养犬的处理,协助捕杀狂犬、野犬。

  民政部门: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与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

对困难地区的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部门:

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农村家犬驱虫,家畜免疫,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落实草原灭鼠工作。

推进畜、禽、鱼、蔬、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卫生计生部门:

牵头研究提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工作,与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外科手术能力和水平。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资储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扶贫部门:

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将防治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重点地区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防治工作予以支持。

  各级财政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技术保障。

  加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科学研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计划,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开展人用包虫病疫苗、治疗药物、驱虫药品、犬抗棘球绦虫疫苗研发;

研究制定肝吸虫病药物治疗规范;

研制敏感、特异、便捷的包虫病、肝吸虫病等检测试剂;

开展包虫病治疗药物不同剂型疗效和不良反应系统评价;

研究我国不同流行地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传播的策略和措施。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广适用的科技成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流行区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与当地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

加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畜牧兽医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二)执行评估。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

  附表:

包虫病流行县防治目标计划表  附表

包虫病流行县防治目标计划表

省(自治区/兵团)

流行县

合计

2012年*

2020年

人群患病率≥1%或家犬感染率≥5%

的流行县

人群患病率<1%且家犬感染率<5%

人群患病率≥1%或家犬感染率≥5%的流行县

人群患病率

<1%且家犬感染率<5%

XX

23

1

22

四 

35

16

19

11

24

西 

74

63

甘 

56

33

13

43

青 

39

32

7

15

宁 

4

18

新 

81

66

80

XX兵团

陕 

西

2

云 

8

3

5

合 

350

168

182

104

246

 

注:

为2012年全国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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