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专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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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3、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
v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v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v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v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4.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
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v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v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v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v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v5.某县政府正式行文成立由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该联合执法机构委托某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处理,该站在检查中因某餐馆卫生不达标,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并限期整顿的处理。
该餐馆对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中何者为被告?
()
vA.联合执法机构B.卫生防疫站
vC.市卫生局D.县政府
v6.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vA.由复议机关先行处理,因为先复议后诉讼是复议与诉讼关系的一般原则
vB.由法院处理,因为复议与诉讼之间的关系遵循的是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vC.按照管辖的先占原则处理,由最先收到诉状的机关管辖
vD.应当由复议机关与法院双方协商解决
v7.吴某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局改变所作的行政处罚,吴某仍然诉原行政处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合法,但存在不合理之处。
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判决?
vA.维持判决
vB.变更判决
vC.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vD.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合法判决
v8.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处罚2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拘留改为5日。
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哪些法院没有管辖权?
(
)
v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v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
v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v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v多选
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vA.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vB.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为律师的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vC.原则上不准行政机关自行收集证据,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例外
vD.原则上不准许行政机关收集证据,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v2.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v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vB.被告申请停止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停止执行
vC.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停止执行
v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v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应当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形有()。
vA.主要证据不足
v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vC.违反法定程序
v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v答案:
单选:
1-4CBDC
5-8DCCB
多选:
1ACD2ACD3ABC
1、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v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v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B项说法错误。
v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2、答案:
B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v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v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3、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v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故A项说法错误。
v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v《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v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故C项说法错误。
v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故D项说法正确。
v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见,本案中,银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中级法院。
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v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的。
人民法院对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此时县政府就不得对其重新进行确定。
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v《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本题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案情满足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vA.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
v
v()
v2、答案:
ACD
v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