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给排水专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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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试行)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233:
200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2005年版)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内螺旋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94:
200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216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设部建质[2003]2号
2.编制目的
对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分析。
指出工程设计中的一些不当做法或错误,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或依据规范、规程指明正确做法,帮助设计人员准确理解规范、规程的条文,避免在工程设计中发生同类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目的。
3.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生活给水热水、消防给水、排水、水质污染防护。
4.使用说明
本汇编均以编制依据中规范、规程的编号、条文对照,使用时必须与这些规范、规程相对应,不得与其他版本的规范、规程混用。
本汇编可供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部门的技术人员使用。
本汇编的常见问题是指不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或不够完善的做法,问题性质指出不符合规范、规程的具体章节条款项号,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分析,正确做法是根据规范、规程的规定简明扼要的写明应采取的做法。
《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
专业类型:
给排水——二、给水热水
工程类型
序号
常见问题
问题性质
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
居住建筑
1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2款,即最小空气间隙不能保证2.5倍出口直径的数值。
违反强制性条文。
应保证2.5倍出水管直径的最小空气间隙(生活水箱从箱顶进水者)。
2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2款,最小空气间隙不能保证25mm到150mm距离,常大于150mm。
违反一般性条文。
从水质污染角度来说,在水箱侧进水时,应保证进水管最低点到溢流管上边缘的高度25mm~150mm。
3
住宅给水系统设计时对入户管的给水压力未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4条执行
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为0.20~0.30MPa,从节水噪声控制和使用舒适考虑,当住宅入户管的水压超过0.35MPa时,应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4
建筑物内所设生活蓄水池(箱)未与消防蓄水池(箱)分开设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
应分开设置,并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
5
生活饮用水池(箱)溢流管标高高于或等于进水管标高,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1款及3.2.12条。
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1款。
进水管应在水箱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并保证一定的间隙。
6
给水系统为分区供水时,市政供水压力未得到较好利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1条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第5.2.4条。
应根据条件加以利用。
7
给水管道不做水力计算,未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
应按要求做计算书。
8
热水管道(横管、竖管)过长而未设防止热胀冷缩的技术措施,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3条。
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3条执行,增加防止热胀冷缩的措施。
9
热水系统中水平横管未设置坡度也无文字性说明,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12条。
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12条执行,或给予文字性说明。
10
住宅热水供应系统未设干管(立管)循环系统(回水)或设了循环系统却非同程式布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0条1款。
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0条1款执行,增加回水管,系统按同程布置。
11
缺少热水系统管道尤其是热量及设备选型,未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
应补充热水系统管道及热量计算、设备选型表
12
市政供水水压不充分利用或不根据客观条件使用叠压供水设备,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1条。
西安市未出台有关叠压供水应用规范规定,可参照其他相关标准,并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1条要求。
13
入户水压超压,未采取限压及减压措施,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5条。
应作各层入户水压计算,采取限压及减压措施。
14
给水引入管不设止回阀,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7条。
应设止回阀。
15
管材标注不规范,标注非国家、行业要求的型号、代码是不允许的。
据省建设厅的通报及对该问题的电话咨询,应按强条对待。
据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建筑工程设计5.8.5条规定。
对于建设部已经公布行业标准,明确表示该产品标注方法的产品,应按其规定标注,不得以汉字、外文、商标、缩写等形式,冠加在产品标注前,以对应某个厂家的产品。
16
接自市政室外给水管道的小区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且与市政室外给水管网成环状时,其引入管(一般在总水表后),未设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防污染的装置。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7款。
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7款及实际情况增加。
并引国标05S108《倒流防止器安装》。
17
低区给水系统不是直接接自市政室外给水管道,而是直接接自设有倒流防止器的小区给水系统,进入建筑的引入管,未设止回阀。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7条1款。
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7条1款及实际情况增加。
18
阀门井、室外给水管网直接接自市政管网,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7款要求,室外给水管网引入口处,应取消止回阀,设倒流防止器,并选国标及页码。
19
接自市政室外给水管道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起点,未设管道倒流防止器(国标05S108倒流防止器安装)或其它有效防污染的装置。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1款。
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1款的要求增加。
20
无采暖的房间冷水、湿式自喷管、消火栓给水管等未设保温。
无采暖的屋面水箱间内的屋面水箱及水管未设保温,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24条。
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24条增设保温措施。
21
引入管漏设阀门、止回阀,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和3.4.7条。
补设阀门、止回阀。
设止回阀的作用是防室外管网降压时,室内给水管道静压易将室内水倒流至室外,影响水质。
22
引入管及需分别计量的水管上漏设水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6条。
设置水表,节约用水。
23
管道穿越结构缝漏设伸缩装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1条。
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装置或采取其他过结构缝的措施。
24
向有压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未设置倒流防止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4款。
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25
在多层建筑中,楼上住户给水立管穿过楼下住户卫生间,侵害户主利益,并维修带来困难,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1.4条。
给水立管应在公共部位设管道井。
26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不合理,入户管给水压力大于0.35MPa,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5条。
在入户管的支管上增设减压稳压阀或调整系统的竖向分区。
27
公用管道及阀门设在了户内,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1.4条。
公用管道及阀门应设在公用部位。
28
住宅没有设计热水供水供应设施,垫层内也未预埋热水供水管道,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1.4条。
无集中热水供应时,设计中应在垫层内预埋热水供水管道,并说明可采用的供水方案,如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等。
29
生活给水系统未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压力,市政有0.2~0.5MPa压力,高层建筑全部采用水泵加压供水,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1条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第5.2.4和5.2.5条。
虽然多数为商住楼或综合楼,分区管道较多,市政水压资料不肯定,但应落实水压,不要为了节省一点管材而长期造成能源浪费。
30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与溢流管口之间的空气间隙不足2.5倍进水管径、进水管上也未设倒流防止器。
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
1、适当加大消防水箱尺寸。
2、适当减小水箱进水管径。
3、进水管尽可能从水箱顶进水。
31
给水管网各分支立管及配水支管上漏设阀门。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
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要求设置阀门。
32
敷设在垫层中的给水管外径大于25㎜,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8条3款要求。
问题出现在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水表后的埋地管道上(每户两个卫生间)应采用DN20的管道或De25的管道。
《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
公共建筑
从城市给水管接出引入管,其引入管上漏设倒流防止器。
应加设倒流防止器,防水质污染。
水泵机组布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8.14条及《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6.5.2条1款。
建筑设计时,由于面积有限,泵房尺寸偏小。
建议设计人员将水泵错开布置。
室内给水管道向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及支管起端均未设阀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5款。
问题多出在配水分支管较多的系统中,往往只在从立管接出的配水管起端设置阀门而各分支管起端均不设置,为便于检修,不影响大多处用水,应该在配水分支管起端设置阀门。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及吸水总管的管径未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8.7条3、4款执行。
为使吸水总管内不会积聚空气,保证水泵能正常和连续运行,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吸水总管中流速不宜大,否则会引起水泵互相间的吸水干扰,流速应小于1.2m/s。
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循环管道的布置方式,未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1条执行。
热水循环管道不同程布置会产生短路循环,使距离较远的用水点回水不畅,影响使用。
设计时热水循环管道应采用同程布置方式。
应该设倒流防止器或防昆虫爬入措施而未设。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及3.2.12条1款。
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5条及3.2.12条1款要求补设。
不同用水性质的建筑如办公,洗浴等,未设置专用水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6条。
不利于分别计量收费,应分别设水表计量。
公共卫生间的洗脸盆、小便器、大便器冲洗阀未采用延时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违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第2.1.5条4、2款。
不符合《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第5.4.4条。
不符合节能篇及省节能导则要求。
应尽量采用延时自闭或感应式冲洗阀。
公用饮水器前给水支管上未设倒流防止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4款。
防止污染水源,应在进水管上加倒流防止器。
洗浴中心的淋浴器未采用光电感应或脚踏开关式淋浴或插卡式淋浴器,违反《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第5.3.12条。
为了节水、节约能源,根据实际情况应采用节水措施。
公用给水管道、商用给水管道未单独设水表计量,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14.16条。
用水性质不同,应单独设表计量,有利节水。
水池水箱进水管控制阀未加过滤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5条1款。
应加过滤器或控制阀自带过滤器。
从生活给水管上单独接出的室内消防管,在消防用水管的起端设的是止回阀,有误。
应将止回阀改为倒流防止器。
生活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换热器等有压容器供水的给水管上无倒流防止阀,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4款。
在给水管上增设倒流防止器。
生活水泵、冷却塔基础无减振防噪措施。
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8.12条。
增设减振垫或弹簧减振器等减振措施。
热水循环泵的进水管上不安装温度计及控制循环泵开停的温度传感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10条。
在热水循环泵的进水管上安装温度计及控制循环泵开停的温度传感器。
热交换器上安全阀的泄水管位置不正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10条。
热交换器上安全阀的泄水管应引至安全处。
冷热水混水器的冷、热水的供水管上无止回阀,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6.8条3款。
冷热水混水器的冷、热水的供水管上增设止回阀。
水箱及水池无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7.7条7款。
水箱及水池应设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或模拟水位显示器,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市政一路进水(酒店)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低位水箱调节容积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7.2条要求。
应采用水箱调节变频设备供水。
水箱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不能低于下限值。
人防地下室两个入口只有一根冲洗墙地面的水管,冲洗水量储存未按规范要求计算并贮存,违反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6.4.5条的要求。
水冲洗部位包括进风竖井、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等,水量5~10L/㎡次计,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米,冲洗水量应贮存在清洁区内,超过10m3计算。
公共浴室配水干管未布置成环状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6条3款的要求。
宜采用开式单管系统,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形。
锅炉房、换热站、冷却循环水补水管上等管道上均未设倒流防止器和水表、详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4款和DBJ61-44-2007《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4.7条。
应在锅炉房、换热站、冷却循环水补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和水表。
医疗机构洗脸盆未采用非手动开关,不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5.2.3条。
按规范要求设计,以避免交叉感染。
地下汽车库内不宜采用明沟排水,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2.4条。
宜采用地漏加管道、暗沟或集水坑排水。
厂(库)房
建筑
单层厂房消火栓系统设计使用城市自来水时,漏设倒流防止器(两个进口均应设),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1款。
采用城市自来水做为消火栓系统水源时其两个进口管处均应设倒流防止器,以防水质污染。
厂房消防用水管道从室外生活管网接入时,未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1款要求设置倒流防止器。
为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应在消防用水管起端设置倒流防止器。
生活给水管直接与工艺设备连接处不设倒流防止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
室内消防用水接自市政管网,消防用水起端未设倒流防止器,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1款的要求。
不设倒流防止器会污染水质,应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设小阻力倒流防止器。
生活用水采用热镀锌钢管,99年国家已经禁止在生活用水使用冷镀锌钢管,明确指出热镀锌钢管逐步淘汰。
选用淘汰的产品。
应选用新型管材。
给排水——三、消防
消防水池与消防吸水井之间连通管设置高度。
一般性条文
连通管设计位置不合适,消防水池水量不能完全使用。
走道太小,消火栓箱设置太多
影响疏散宽度,可设双立管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