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471539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Word格式.docx

开展实施打算综合平稳工作,统筹和谐重大专项与科技打算、国家重大工程和存量科技资源的关系,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财政部依照重大专项资金治理方法和三部门综合平稳意见,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并核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形,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

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决算等。

第九条领导小组负责和谐牵头组织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与牵头组织单位一起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之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牵头组织单位是重大专项资金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建议方案;

会同领导小组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之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

负责成立符合重大专项特点的重大专项资金内部监管机制,保证重大专项资金利用的标准性、平安性和有效性;

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提出建议,按规定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一样性调整;

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利用情形;

组织进行财务验收等。

第十一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利用和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和执行所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

按规定利用和治理重大专项资金;

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同意监督检查和验收;

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报告资金利用情形等。

第三章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重大专项资金由项目(课题)经费、不可预见费和治理工作经费组成,别离核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包括研究、中间实验试制等时期)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要紧包括:

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购买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利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操纵设备购买费支出。

关于利用重大专项资金购买的单台/套/件价钱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依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治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由于消耗各类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需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查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能够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花费用等。

5.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开展科学实验(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和和谐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操纵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治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能够在劳务费中列支。

10.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治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1、2天)

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

其他人员

300-500(人/天)(第1、2天)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11.大体建设费:

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进程中发生的衡宇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买等大体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大体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其他费用:

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进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样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进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要紧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衡宇,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治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和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鼓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财政部依照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特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

间接费用一样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买费和大体建设费后的13%,其顶用于科研人员鼓励的相关支出一样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买费和大体建设费后的5%。

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利用和治理。

间接费用顶用于科研人员鼓励支出的部份,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不可预见费是指为应付重大专项实施进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治理。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时,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五条重大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是指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进程中,三部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等承担重大专项治理职能且不直接承担项目(课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与实施重大专项相关的组织、和谐等治理性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单独核定。

第四章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治理

第十六条前补助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依照项目(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七条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全面反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进程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收支平稳。

第十八条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址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资金。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依照各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时期,合理确信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依照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实施打算,落实除中央财政资金之外的其他渠道的资金。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时,应当提供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汇总项目(课题)预算时予以重点审核。

第十九条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重大专项确信的项目(课题)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那么,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通过充分论证,以知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条牵头组织单位依照国务院审议通过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确信项目(课题)及其承担单位。

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科技治理部门编制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作为实施打算的组成内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三部门进行综合平稳。

第二十一条牵头组织单位依照三部门综合平稳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会同科技治理部门汇总编制重大专项预算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在昔时“一上”部门预算前一个月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和进展改革委。

有两个及以上牵头组织单位的,由第一牵头组织单位联合其他牵头组织单位汇总报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结合评审结果及昔时财力状况,批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依照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和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定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依照批复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与分年度预算,确信下年度项目(课题)预算操纵数,下达至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进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

有多个牵头组织单位的,预算操纵数别离下达至各牵头组织单位。

第二十四条牵头组织单位依照下达的年度预算操纵数,组织编报“二上”预算。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依照法定预算程序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年度预算,并将批复情形函告科技部、进展改革委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依照地址专款预算治理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治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开立特设账户。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依照批复的预算、用款打算、实施进度和规定程序,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财政部门批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设的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

特设账户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治理。

特设账户开立等事项,依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课题)预算的执行。

重大专项资金依照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和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形进行拨款。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依照任务合同书,在合理划分项目(课题)研发时期和关键节点、明确关键节点的任务、研发进度及重大专项资金拨付条件的基础上,考核各项目(课题)的时期目标和关键任务节点的完成情形,并据此在1个月内提出用款打算,财政部审核后支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并通过特设账户治理和核算重大专项资金。

项目(课题)预算一样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在项目(课题)执行期间显现目标和技术线路调整、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致使项目(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大体建设费预算发生调整的,应当由牵头组织单位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第二十九条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重大专项资金决算应当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址财政资金、单位自筹经费等渠道安排的用于重大专项的各类经费。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昔时能够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利用情形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项目(课题)决算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牵头编制。

项目(课题)决算报告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于次年4月20日前报送牵头组织单位。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课题)决算,将项目(课题)经费利用情形逐级(层)报至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三十条未完项目(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利用。

项目(课题)因故中止,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牵头组织单位。

牵头组织单位研究提出清查处置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复。

第五章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治理

第三十一条后补助是指相关单位围绕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功效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功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方式。

第三十二条采纳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项目(课题),依照前补助方式规定的程序立项,项目(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牵头组织单位组织评估项目(课题)功效价值,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关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项目(课题),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课题)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总额30%的启动经费。

启动经费拨付和利用的治理,参照前补助项目(课题)资金治理规定执行。

其余中央财政资金待牵头组织单位对项目(课题)功效进行验收、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并经财政部核批后,予以拨付。

第三十三条采纳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项目(课题),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后,牵头组织单位组织评估项目(课题)功效价值并结合项目(课题)的实际支出,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关于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别离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样由牵头组织单位依照验收情形,提出具体后补助的项目(课题)建议,原那么上只对其中一个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课题)给予后补助。

同时,牵头组织单位综合功效价值和实际支出情形等因素,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第三十四条通过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取得的资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能够用于补偿组织开展相关研发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通过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取得的资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能够统筹安排。

第六章监督治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本方法和国家财政财务治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内部治理方法,成立健全内部操纵制度,增强对重大专项资金的治理。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约束,严格依照本方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利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类罚款、捐钱、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做立健全各类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记录和材料消耗、统计清点制度,做好预算与财务治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三十六条牵头组织单位应当依照重大专项目标和任务,结合重大专项特点成立经费监管制度,增强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治理,保证重大专项资金利用的标准性、平安性和有效性。

牵头组织单位还应当依照财政部有关绩效评判规定,并依照重大专项实施情形,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判,评判结果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七条领导小组应当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实施治理工作情形和重大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牵头组织单位做好各项经费治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组织对重大专项资金的利用与治理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监督检查的结果、牵头组织单位预算执行情形及绩效评判结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情形等,将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预算、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和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完成后,牵头组织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项目(课题)进行财务验收。

通过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背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许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背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项目(课题)资金如有节余(含处置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等),应当依照财政部关于节余资金治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关于违背本方法规定利用和治理经费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之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能够视情形予以缓拨、停拨经费,情节严峻的能够向三部门及领导小组提出终止项目(课题)的建议。

涉嫌犯法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其他

第四十二条重大专项资金利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依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样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进行利用和治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

企业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依照《企业财务通那么》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治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参与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章附那么

第四十四条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能够依照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报三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由财政部负责说明。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治理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