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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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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文档格式.docx

①基本奖学金

表一: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学费(元/年)

学年

等级

名额比例

基本奖学金(元/年)

博士

12000

1-3

优博

0-5%

36000

其他

95-100%

24000

②对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内,学校资助基本奖学金36000元/年,从优秀博士论文培育经费中支出,导师配套资助不低于12000元/年。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

表二: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学术

型硕

士研

究生

两年制

9000

10%

60%

11000

20%

4500

三年制

7000

10000

3500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000

4000

 

(3)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

表三:

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00%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学习专项奖学金。

学习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设置标准及比例见表四:

表四:

学习专项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奖学金(元/年)

3000

30%

2000

1000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占用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比例,标准为4000元/年.人。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1、学校根据各院(部)研究生的人数和类别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和等级,名额分配到学院(部)。

2、学校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发放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为2年或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5年。

3、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按第七条第2款确定。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按第七条第5款确定。

5、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

推荐免试研究生由院(部)统筹确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的等级。

保留资格研究生的奖学金入学时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发放(占用录取当年学院(部)指标)。

6、学习专项奖学金。

学习专项奖学金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创新能力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7、中途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以休学前的标准执行。

新学年开始后,跟从相应年级测评,重新评定。

8、各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9、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本学年学位课程没有考试成绩或考试不及格者;

(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10、评定工作须在每学年9月份完成。

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首先用于冲抵学费。

奖学金总额高于学费的,学校每年将学费从奖学金中一次性扣除,剩余奖学金按10个月平均发放。

2.受国家资助,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者,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学校奖学金。

3.如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学费以外的奖学金:

(1)未按规定注册的研究生;

(2)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停止发放;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者。

4.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其学费以外的奖学金,取消其次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获准转学院(部)、转导师的研究生,其当年的奖学金不变。

5.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6.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各单位不得平均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岗位助学金

第十条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

研究生通过兼做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工作获得岗位酬金。

助教、助管岗位酬金由学校划拨,助研岗位酬金由导师支付。

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三助”岗位的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学期设置。

2.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包括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其他岗位的管理助理和临时助管岗位。

3.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设置。

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标准

助教岗位考核合格者按20元/学时标准发放,按实际的学时计算;

助管岗位考核合格者,每岗按400元/月标准发放,助研岗位酬金由导师自主发放。

各单位自行设立的“三助”岗位,参照上述酬金标准由各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三助”岗位的管理

1.学校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审定并公布各单位设置的助教、助管岗位执行方案。

研究生须向设岗单位申请,由设岗单位在每年的9月和次年的3月统一聘任,定期考核。

2.各学院(部)需重视对参加助管、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培训,使其更好地得到锻炼,发挥作用。

3.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设岗单位可予以解聘,并停发其岗位酬金。

第十四条每学期每位研究生只能获得一个助教或助管岗位。

第四章研究生专项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学校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各种专项奖学金。

校外专项奖学金,按照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制定评定办法。

第五章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经济困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作为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案的执行对象是已经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营造促进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专项奖励的评选条件

(一)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各类奖励:

(一)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

(二)学术行为不端者;

(三)在科研和学习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三、研究生专项奖励的种类

(一)研究生先进集体奖学金

研究生先进集体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团体。

1.全国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省级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3000 

元;

校级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1000元。

2.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按最高级别奖励。

(二)研究生“学术十杰”奖学金

研究生“学术十杰”用于奖励我校学术科研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三)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4个奖励等级;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1万元/每项,一等奖奖励标准5000元/每项,二等奖奖励金额3000元/每项,三等奖奖励标准1000元/每项。

(四)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

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省级以上级别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全国

10000元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省级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五)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学金

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省级以上级别的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

(一、二名)

(三、四名)

(五、六名)

其它等级

5000元

500元

(六)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建设和组织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院(部)应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1.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每人1000元,比例为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数的30%;

二等奖每人500元,比例为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数的70%。

2.全国、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4000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0元。

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七)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其评定办法按各项社会奖学金的评审要求进行。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专项奖励评审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社会奖学金按照设奖者的意愿进行。

(二)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院(部)初评公示后,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公示。

(四)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产生一般应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选拔推荐。

四、附则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施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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