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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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园区
2014年获得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定的市县政府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
部级认定100万元、省级认定50万元
3
农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14年(含有效期内)企业通过国际质量(HACCP)、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1、ISO9002)、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种植业、畜牧业及其加工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国际或欧盟认证50万元、国内认证25万元
4
农产品品牌认证
农业部“三品一标”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14年(含证书在有效期内)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且年检合格,部中心及省农业厅抽检产品合格。
首个奖励10万元,从第二个起减半。
已获得奖励企业,新增产品不计首个。
绿色食品认证
2014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含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部中心及省农业厅抽检产品合格。
首个奖励20万元,从第二个起减半。
有机食品认证
2014年获得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不含转换期),认证产品单个数量(园艺产品面积50亩、生猪1000头、家禽2万只以上),部中心及省农业厅抽检产品合格。
首个奖励30万元,从第二个起减半。
其他机构有机产品认证
具有认证资格的其他认证机构2014年在海南省认证并发证的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
认证产品单个数量(园艺产品面积50亩、生猪1000头、家禽2万只以上),认证过程、企业申报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在省农业厅备案,接受市县辖区农业主管部门监管。
获证单位要提供近3个月省级以上农产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保护证书、证明商标
2014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证书持有人。
100万元
2014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含有效期)的证书持有单位。
证书持有单位是市县政府的,申报单位要取得市县政府申报授权。
产品必须是农产品,同时要提供近3个月省级以上农产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014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有效期)的获证单位。
原产地保护奖励
2014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原产地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原种或新品种,就地保护、迁移保护或引种保护,具有一定规模(国家级50亩以上、省级20亩以上)。
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原产地保护(开发)保种畜禽品种;
经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方品种资源。
国家级50万元、
5
农产品品牌建设
海南名牌农产品
2014年获得“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现正常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0万元
海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
2014年获得“海南省著名商标”,产品必须是农产品,现正常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0万元
6
名牌农业企业建设
龙头企业
2014年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及其加工业,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任一认证,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国家级20万元、
省级10万元
贷款贴息
贷款用途必须是2014年扩建种苗场、标准化种植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设备技术升级、更新、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向合法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
2014年认定或经监测合格的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请企业产品要通过“三品一标”任一认证。
年贷款额的3%,期限不超过3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
农产品营销推介
广告宣传
2014年在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宣传,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含)以上。
媒体界定: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
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
人民网、新华网、南海网。
广告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会展促销
2014年由省农业厅组织,在国(境)外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
在国内参加省部级举办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
国(境)外、国内会展每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电子商务
2014年在淘宝网海南馆、海南惠农网销售海南农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海南农产品的,只奖励一次。
奖励2万元。
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销售网站
有实体经营、稳定的长年生产基地、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网络销售平台,且2014年网站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技术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申报书在海南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一式4份,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或生产基地所在市县)农业、畜牧、热作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不能在多个市县重复申报。
省(部)直属科研院校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
市县相关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市县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于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
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资金拨付
省农业厅相关处室组织审核,将拟奖励申报项目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审核通过后,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拟奖励申报项目在海南农业信息网、海南财政信息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向省财政厅报送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市县。
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将资金统一拨付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拨付获奖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省(部)直属科研院校获奖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给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拨付给各获奖单位。
四、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奖励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院所)和市县政府。
(二)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申报奖励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为一次性奖励,2014年同一申报主体、同一申报项目、同一申报内容已经获得奖励的不能再申报。
(四)各部门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各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审核把关。
(六)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农业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查实的,不给奖励;
生产的产品被农业部、省农业厅质量安全监测通报含有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以及使用违禁兽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给奖励;
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
(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其他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等农业品牌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享受政府奖励的,龙头企业已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享受其它贷款贴息或免息的,本奖励资金不再重复奖励。
(八)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共4份、本单位留存1份),及与市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书一并报送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统一受理。
(九)申报评审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质量处电话:
65310294
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电话:
65203110
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
68530013
附件:
1.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表
(一)
2.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表
(二)
3.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园区建
设申报表
4.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认证
申报表
5.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认证
6.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认证
7.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建设
8.2015年海南省名牌农业发展资金名牌农业企业建
设申报表
(一)
9.2015年海南省名牌农业发展资金名牌农业企业建
设申报表
(二)
10.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营销推介
11.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营销推介
12.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营销推介
申报表(三)
附件1:
2015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一)
申报内容:
品牌农业标准制定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制
制定标准名称
申报资金额
申报单位情况(500字以内)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现有工作基础:
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有无不良记录: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5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省农业厅
意见
年月日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
户名:
(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
银行×
市×
县(区)分行(支行)×
营业部(分理处)或×
省×
县(区)×
乡(镇)农村信用社
备注
提供以下材料:
所制定的农产品标准材料,获得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可的文件依据,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对外公布使用的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附件2:
农业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二)
申报内容:
如:
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或:
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示范场
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示范园/场、
出口备案基地基本情况
生产农产品名称
面积
总产量
出口量(吨/年)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获奖依据
申报单位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示范园/场类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农业部认定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出口基地类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海南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认定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附件3:
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申报表
农业产业园区
农业部休闲农业示范企业
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基本情况
配套生产内容
种植业;
畜牧业(打勾)
年游客量
休闲农业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农业部认定文件、单位营业执照、休闲农业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附件4:
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表
HACCP质量认证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
负责人
电话
申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商标注册时间
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申报单位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国有
营业执照
及编号
私营
外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其它
从业人员
人
基地面积
亩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产品认证、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称号名称时间、编号及颁证(或评选)单位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
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附件5:
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表
(一)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
农业部主导有机食品认证
其他机构有机产品认证
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证明商标)
例:
绿色食品认证奖励
申请单位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营业执照及编号
万元
产品认证、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称号名称时间、编号及颁证(评选)单位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5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证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农产品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其他机构有机产品认证的,需要提供近3个月省级以上农产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附件6:
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表
(二)
原产地保护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原产地保护开发奖励
保护名录
新品种名称
原种保护点
位置
海南省市(县)乡(镇)村
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
东经北纬
保护级别
□国家级
批复文号:
□省级
目标物种保护面积(植物类填写)
亩
保护点批准设立时间
年月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4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申报单位需提供:
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设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畜禽遗传品种批复文件复印件;
申报单位机构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附件7:
农产品品牌建设申报表
海南名牌农产品
如“海南名牌农产品”称号奖励
申请资金
注册商标名称(图案)
申请人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生产基地面积
产品获得称号名称时间及颁证(或评选)单位
海南名牌农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相关获奖证书、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申报海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的单位需提供近3个月省级以上农产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附件8:
名牌农业企业建设申报表
(一)
龙头企业
申请依据、理由
申请单位法人
龙头企业级别
1、国家级2、省级(打勾)
获得龙头企业时间
批准部门及文号
有效期限
龙头企业通过认定或监测文件、“三品一标”认证证书、龙头企业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附件9:
名牌农业企业建设申报表
(二)
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