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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各单位可以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审计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申报的审计项目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包装审计项目。

对弄虚作假包装审计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湖南省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南省内部审计财务类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一、审计准备(5分)

(一)审计计划(1分)

1、审计项目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扣0.5分;

2、审计计划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扣0.5分。

(二)审前调查(4分)

1、调查全面2分,是否按规定全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以下基本情况(缺1项不扣分,缺2项扣0.5分,缺3项、4项扣1分,缺5项扣1.5分,缺6项全扣)。

(1)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2)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3)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4)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5)相关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6)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2、资料齐全1分,是否按规定全面收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需的资料(每缺1项扣0.2分)。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4、审计档案资料;

(5、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6、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3、填写调查表1分,是否按规定填制《审前调查表》

二、审计实施方案(10分)

(一)内容完整(4分)。

方案内容是否具有以下几方面要素,每缺1项扣0.5分。

1.编制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目标;

4.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

5.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6.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7.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8.编制的日期;

9.其他有关内容。

(二)审批适当(2分)。

编制、审核、批准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履行了程序,未经审批的,此小项不得分。

未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扣0.5分;

未报经分管领导审定的,扣0.5分;

应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而未召开业务会议审定的,扣0.5分。

(三)方案调整(1分)。

审计实施方案不需要调整的,记满分。

1、出现下列6种情形是否按规定调整方案:

(0.4分,应调整而未调整,扣0.4分)

(1)相关审计工作方案被调整的;

(2)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3)审计组成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4)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5)审计范围或手段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6)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2、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书面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0.3分,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扣0.3分)。

(1)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2)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

(3)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4)审计组成员;

(5)其他事项。

3、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报经分管领导批准(0.3分,应经批准而未批准的,扣0.3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组组长;

(3)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4)需要分管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四)执行全面(3分)。

1未经调整审批,擅自扩大或缩小审计范围的,扣0.5分;

2未全面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的,扣0.5分;

3未经调整审批,擅自调整审计重要性水平或审计风险水平的,扣0.5分;

4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扣0.5分;

5虽审计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的,扣0.5分。

三、审计通知书(5分)

(一)内容完整(2分,每缺1项扣0.2分)。

内容包括主送单位、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审计组长和组员名单、单位或审计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二)格式规范(1分)。

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文书格式。

主送单位未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的,扣0.3分;

标题编制不合规的,扣0.3分;

其他(如文号、落款、抄送单位及正文中的字词等)不规范的,每处扣0.4分;

(三)主体合法(1分)。

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即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能越权审计。

越权审计的,此小项不得分。

(四)送达及时(1分)。

未在实施审计3日(不包括节假日、送达日和审计进点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的(按规定的程序实施突击审计的除外),不得分(以送达回执为准)。

四、审计承诺(2分)。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1、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承诺的,扣1分;

2、承诺不及时的,扣1分。

五、审计证据(18分)

(一)客观性(2分)。

检查审计证据中是否有严重失实、有悖客观性原则的审计证据,如发现一处,此项不得分。

(二)相关性(2分)。

审计证据要与审计目标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每发现一份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证据,扣0.5分。

(三)充分性(3分)。

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

每发现一项未形成闭合的证据链,且不能充分证明审计事项或支持审计结论的,扣0.5分。

(四)合法性(4分)。

每发现一份不合法(从取证的程序和证据的形式判断)的审计证据,扣0.5分。

(五)证据认定(3分)。

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者,审计人员应该在审计底稿中注明原因;

重要证据应签是否属实的具体意见。

否则,每发现一处未签章的,扣0.2分,直至3分扣完为止。

(六)收集全面(3分)。

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并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后,证据不全面的,每处扣0.5分)。

(七)取证措施(1分)。

发现一种取证措施使用不当,此小项不得分;

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六、审计工作底稿(17分)

(一)要素齐全(2分)。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事项;

会计期间或者载止日期;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

页次。

有缺漏的,每份底稿扣0.2分。

(二)内容完整(3分)。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七条规定的内容。

缺一项扣0.5分。

(三)结论正确(3分)。

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性不正确或表述不清楚审计工作底稿,每份底稿扣0.5分;

(四)依据准确(3分)。

应针对审计查出的每个问题准确定性,并引用恰当的法律法规依据。

未引用定性依据的,每份扣0.5分,有依据但不准确扣0.3分。

(五)证据匹配(3分)。

审计工作底稿应该附有与之相匹配的审计证据,并且所附审计证据能够支撑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题。

若发现一份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与其不匹配或不相关,每份扣0.2分;

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撑该底稿的审计结论,每份底稿扣0.2分。

(六)一事一稿(1分)。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

未按规定做到一事一稿的,每份审计工作底稿扣0.2分。

(七)复核具体(2分)。

对审计工作底稿要实行分级复核制度,内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负完全责任。

没有审计组长或内审机构负责人复核意见的,每缺一项扣0.2分。

复核意见不具体的,每份底稿扣0.1分

七、审计报告(包括正式报告、审计组征求意见稿、审计结果报告15分)

(一)格式规范(1分)。

审计报告应该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8条规定的格式撰写。

要素不齐全或编制不规范、不正确的,每处扣0.2分。

(二)内容完整(2分)。

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依据;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审计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审计建议。

每缺一项扣0.2分。

但违规违纪问题和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两项没有的,该两项不扣分)。

(三)事实清楚(2分)。

审计报告应该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

对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表述应包括违规主体、时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文字要简洁,事实清楚。

表述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事项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0.5分;

审计结论严重失实的,此小项分全扣。

(四)评价恰当(2分)。

审计报告应针对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审计组只对所审计事项发表评价意见。

未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评价意见的,此小项分全扣。

评价事项无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足、或超越审计职责范围评价的,扣1分。

评价不具体或过于简单的扣0.5分。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审计结果报告,缺一项扣1分

(五)定性准确(2分)。

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表述必须规范、准确;

定性依据必须引用正确、具体。

定性不准确的,发现一项,此小项分全扣;

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定性依据引用不具体不正确的,每项扣0.2分。

(六)处理处罚建议恰当(2分)。

审计报告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方式,以及处罚幅度,并正确、具体地引用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的,此项不得分;

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不合规的,每处扣0.5分

(七)建议可行(1分)。

审计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

所提出的建议不具体,无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0.3分。

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提审计建议的,不扣分;

应当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提出建议的,不得分。

(八)征求意见(2分)。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研究、核实,并逐项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2分全扣;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审计组对正确意见未采纳,又没有书面说明的,扣1分。

(九)提交及时(1分)。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征求意见)后应及时向审计组所在的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

未按规定提交的扣0.5分。

八、审计复核(4分)

(一)项目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复核(2分)。

项目负责人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无复核意见的不得分。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2分)。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无复核意见的不得分。

九、结论性文件:

(5分)

结论性文件包括单位或审计部门对外制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

文书规范3分,未按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和内部审计文书规范的格式进行结论性文件的撰写,扣1分;

要素残缺的,每缺一项扣0.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送达及时计2分,未按时送达的,扣1分;

未取得送达回证的,扣1分。

十、审计执行(6分)。

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了后续审计的计3分(以后续审计报告为依据);

审计建议采纳3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以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情况或后续审计报告为依据),每项扣0.5分,未检查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十一、审计业务会议(3分)

1.未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的,此项不得分;

不需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不扣分

2.审计业务会议审批程序不合规的,扣1分;

3.未按规定制作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分别扣1分;

4.未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代拟稿的,扣1分。

十二、审计档案(10)分。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一)资料齐全(2分)。

立卷人应当按规定将要归档的材料全面收集,归入档案。

每缺1份结论性材料扣0.5分,每缺1份证明类材料或立项类材料,扣0.5分。

(二)分类正确(2分)。

立卷人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未分类或分类不规范的,扣1分。

(三)排列有序(2分)。

立卷人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排列顺序不正确的扣0.5分。

(四)立档规范(2分)。

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

一个项目可以立一卷或若干卷,但不得把数个项目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项目,在项目终结的年度立卷。

未按此规定立卷归档的,扣0.5分。

(五)归档及时(2分)。

立卷人(归档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未及时移交审计档案的,扣0.5分。

附件2:

湖南省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一、审计准备阶段(15分)

(一)审计立项(2分)

建设单位或内部审计部门,将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实施全过程审计时,按照年度审计计划下达了审计通知书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2分。

1、未将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扣1分;

2、未按照年度计划下达审计通知书的,扣0.5分;

3、未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审计计划的,扣0.5分。

(二)委托审计机构的选聘(2分)

建设单位或内部审计部门应考虑审计的模式(自审或委托),如采取委托审计的模式,在年度计划获批后启动对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选聘方式符合招标管理办法及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的得满分,自审项目不扣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2分。

1、对中介机构的选聘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1分;

2、对中介机构的选聘程序、选聘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1分。

(三)审计合同(2分)

委托方与受托方所签订的全过程审计合同(协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的得满分;

自审项目不扣分;

1、未签订审计合同(协议)的,扣2分;

2.未按时签订审计合同(协议)的,扣0.5分;

3、审计合同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1分;

4、审计业务需要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扣0.5分。

(四)审计资料(4分)

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合同确定项目的审计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实施过程中审计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4分:

1、建设单位未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扣1分

2、未按有关规定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清单的扣0.5分;

3、审计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需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4、所提供的审计资料不真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5、审计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0.5分。

(五)实施方案(5分)

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5分。

1、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2、审计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现场代表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扣1分(书面报经委托方同意除外);

3、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4、实施方案未经审计单位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5、技术装备未满足工作要求:

比如电脑和工程造价软件等,0.5分;

6、应调整审计方案而未调整的,调整方案未经审批的,扣0.5分;

7、审计单位未制定廉政自律措施的扣1分。

二、审计实施阶段(70分)

(一)业务操作(65分)

审计单位专业人员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守有关规程和准则,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审计成果文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符合有关规定和各阶段的审计成果文件审核程序与签发手续等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扣分。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审计。

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5分。

(1)未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计的,扣1分;

(2)未对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进行审核的扣1分;

(3)未对投资估算的项目内容、深度、指标进行审核与评价,或评价不准确的,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4)未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计成果文件的,扣1分;

(5)审计成果文件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扣0.5分。

2、项目勘察与设计的审计。

(1)未对设计(勘察)单位的选聘方式、选聘程序进行审计的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2)未对设计(勘察)招投标文件进行审计,扣0.5分;

(3)未对设计(勘察)合同进行审计,或审计后质量不高,仍存在未明确合同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等,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4)未对设计方案比选和概算进行审计,对超概算未进行原因分析的,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5)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无效、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6)未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计,其内容不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标准的,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7)未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计,或其编制依据无效、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且抽查发现单项子目误差率在5%以上的,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8)未对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

(9)审计成果文件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扣0.5分。

3、项目招投标的审计。

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未对招投标内控制度进行审计,扣1分;

(2)未对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审计,每1项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未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的扣5分,经审计过的工程量清单仍存在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清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4)未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的扣2分,经审计过的招标控制价如发现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且抽查发现单项误差率在5%以上的,每1项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5)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未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的,扣1分。

4、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审计。

(1)未对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的内控制度审计的,每一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过1分;

(2)未对合同(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进行审计的,每一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相符,合同条款不全面、合理,未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每发现一处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4)未对合同变更的原因、变更程序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每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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