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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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40-下班时间
2
营销/财务/行政人事部/采购/研发办公室
00-12:
30-18:
/
3
保安
00-20:
00(白班)
20:
00-08:
00(夜班)
4
白班转夜班
00-14:
00-8:
6
夜班转白班
休息
14:
5.1.1两班制人员一天打两次卡,即上班卡1次,下班卡1次。
中午、下午吃饭时间不打卡。
5.1.2除两班制人员以外,其他周一上午上班时间为9:
00,周六下午下班时间为16:
00,计为正常出勤.
5.1.3超出以上规定上下班时间安排的,需提前交〈内部联络函〉交人力资源部。
5.2考勤项目:
5.2.1应出勤: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指当月应上班天数*当日应上班小时。
5.2.1.1月薪制人员:
指办公室及研发技术中心及副主任级以上人员。
应出勤时数=当月总天数-周日天数*每日应上班时数
5.2.1.2日薪制人员:
指各车间班组长、文员、员工,品质班组长、品检,物流班组长、仓管、账务员等,以及车间技术人员、行政后勤、厨房人员。
应出勤时数=27天*每日应上班时数。
5.2.1.3两班制人员:
指保安人员
保安应出勤时数=28天*12小时
5.2.2实出勤: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指员工当月实际上班或出勤的时数。
5.2.3公休: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指由公司安排的休息,视为正常公休。
5.2.4加班:
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指超出公司规定的正常出勤时间而另外计算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
5.2.5旷工:
旷工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以及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含)或未按照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上打卡的,即视为旷工;
在连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
5.2.6请假:
指因个人原因而不能按公司规定正常上下班,而提出休息,视为请假,请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5.2.7迟到:
迟到以分钟为计算单位,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即为迟到;
5.2.8早退:
早退以分钟为计算单位,未按照规定下班时间提前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5.2.9调休:
指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规定公休时间内休息,而调整在其他时间休息,视为调休。
法定假日:
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春节(除夕、初一、初二)及国庆各三天;
五一、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各一天,共十一天。
5.3打卡规定:
5.3.1打卡有效时间:
5.3.1.1上班:
规定上班前15分钟内打卡有效,超出此时间打卡记录则不能显示,视为考勤异常。
5.3.1.2下班:
若加班人员则在规定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有效,若不加班人员在规定下班时间后1小时内打卡有效,超出此时间打卡记录则不能显示视为考勤异常。
5.3.1.3加班:
在规定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均有效,计加班费人员超过18:
40分视为迟到。
5.3.1.4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号统一设定每月每人上下班之班次表,若超出设定好的排班时间打卡的,则不能正常显示,所有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5.3.2打卡秩序:
5.3.2.1各部门下班时,由单位主管组织所辖人员排队出车间大门,有序进入打卡通道;
5.3.2.2所有人员均须排队打卡,并遵守打卡秩序,对随意插队或扰乱打卡秩序者,可予以每次警告一次罚款;
5.3.3打卡方法:
5.3.3.1必须将录入指纹之手指在刷卡机上打卡,且显示自己的姓名及刷卡成功,语音提示“谢谢”方可离开。
5.3.3.2打卡时不可重复刷卡多次,刷第一次与第二次卡时间不可太快,太快则容易造成数据丢失。
5.3.3.3手指上沾水或沾油时,请擦干后再打卡,手受伤时或手脱皮时,请用另一手指打卡。
5.3.3.4若出现异常不能打卡时,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部处理。
5.3.4请假打卡:
上班后请假下班或请假后中途来上班者,须在请假离岗前或请假回厂上班前打卡,未打卡者,视为考勤异常,需填写《补卡申请单》,按个人原因补卡计算。
5.3.5停电打卡:
5.3.5.1在遇停电后而下班时,所有人员都应打卡(刷卡机可蓄电),如未打卡则视为旷工处理;
若遇刷卡机不断的警报时或打卡没有反应请停止打卡,停电后不能打卡等特殊情况,直接由各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后补卡。
5.3.6调动人员打卡:
5.3.6.1临时调动:
按调动后单位上下班时间打卡,由接收单位提交《人员临时调动联络单》提前在当天交调出部门/人力资源部签核。
5.3.6.2长期调动:
填写《人员调动单》,提前三天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按调动后单位上下班时间打卡。
5.3.7补卡作业规定与审批流程
5.3.7.1公差放行与签卡:
5.3.7.1.1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公差放行条》,经单位/部门主管签核后(直属总经理管辖人员则需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签核),交保安室放行,遇特殊情况或副总级以上人员可先放行,但保安必须负责追踪部门文员补交《公差放行条》。
5.3.7.1.2出差人员在返厂时必须自觉到保安室登记返厂时间(副总级人员直接由保安室登记),若因返厂人员未自觉登记造成考勤异常的,需提交补卡申请单,视为签卡次数,按5元/次扣款处理。
(特殊情况除外)
5.3.7.1.3出差返厂时间在下班后1小时内的,可打下班卡,超过1小时则不需打下班卡。
5.3.7.1.4保安人员对当日出差人员之出厂与返厂时间作好记录,并记录在《公差人员登记表》上且在次日上午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依保安提供的《公差人员登记表》给予直接补卡。
对于出差天数为两天以上者,保安人员必须每天做好未返厂之登记。
5.3.7.2加连班打卡:
5.3.7.2.1因工作需要,需中午安排加连班的,需打连班卡,但必须在当天下午提交《加班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调整考勤班次。
5.3.7.3个人原因补卡:
5.3.7.3.1个人原因指:
忘打卡、未打卡、漏打卡、未按规定打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未打卡。
5.3.7.3.2由本人将原因填写在《补卡申请单》交单位主管/部门主管签核后,由文员交人力资源部,计为签卡次数,按5元/次在当月工资中扣款。
5.3.7.4公事补卡
5.3.7.4.1公事:
因工作需要,如主管临时安排上班,或因工作需要延迟下班,处理异常等工
作原因而造成的未打卡。
5.3.7.4.2由本人将原因填写在《补卡申请单》当天交单位主管/部门主管签核后,由文员交人力资源部,不计补卡次数。
5.4加班规定:
5.4.1凡加班人员原则上都应按规定的时间正常打卡上、下班。
5.4.2晚上加班规定:
5.4.2.1月薪制人员晚上加班:
1)指总经办/财务中心/营销中心/行政人事部/研发办公室/生产中心办公室/物流部办公室/各部门主任级及以上月薪制人员。
2)以上单位原则上实行责任工作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由各部门视工作进度可自行决定加班,但不计加班费,所加班的时间也不可在其他时间调休。
5.4.2.2各车间主管及所对应的品管主任:
需按所管辖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安排加班,且上、下班必须打卡。
5.4.2.3各车间文员/物流仓管员/维修科人员/品检员及其他单位计时人员(含所有计加班费人员)
1)遇需加班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部门主管签核后最迟在加班次日上午交人力资源部。
2)加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若实际打卡与《加班申请单》不符的,则以加班申
请单计算加班时间。
5.4.2.4各班组长及计件人员(含集体与个人计件)
视生产进度由班组长申请,报单位主管/部门主管批准后可执行加班,所有加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上、下班。
5.4.6所有规定加班,但私自不加班者,或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5.4.7所有计加班费人员,若上级未安排加班而私自打卡者,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处罚。
5.5请假流程与规定:
5.5.1假别:
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
5.5.1.1事假:
指请假人因自身私事需要停工办理的假期。
事假期间不计付薪资。
5.5.1.2病假:
指请假人因身体不适,需停工休息、调养或询医就诊的假期。
病假超过二天(含)的需提供购药收据、就医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病假期间不计付薪资。
5.5.1.3工伤假:
因工致伤需停工调养或询医就诊的假期。
5.5.1.3.1工伤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且经行政部签核的工伤假方可享受工伤假待遇。
5.5.1.3.2工伤假期间计发基本薪资,但不计付津贴、奖金
5.5.1.4婚假
5.5.1.4.1婚假需提前十五天申请,凭结婚证(可婚后上班时附上复印件)呈报相关领导核准。
5.5.1.4.2婚假通常为三天,达晚婚年龄(男25、女23周岁)的婚假为7天,复婚假期减半。
5.5.1.4.3入职公司满一年的班长级(含)以上干部和办公室职员婚假期间基本薪资照发,但不计付津贴、奖金。
5.5.1.5产假
5.5.1.5.1合法已婚者晚育年龄达24周岁并取得独生准生证者产假90天,未达晚育年龄减半。
5.5.1.5.2请产假者至少需提前一个月,计划生育假(做节育、绝育手术)需提前15天。
5.5.1.5.3经有关证明需做节育、绝育手术合法已婚者计划生育假15天。
5.5.1.5.4班长级(含)以上干部和办公室职员入职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产假前30天基本薪资照发;
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的产假前60天基本薪资照发;
满六年及以上的产假90天基本薪资照发,但不计付津贴、奖金,所有生育第二胎所请假期均视为事假,不享受此待遇。
5.5.1.5.5以上规定标准若因实际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延长假期部分一律不计付薪资。
5.5.1.6丧假
5.5.1.6.1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给丧假七天;
祖父、祖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死亡的给丧假三天,丧假期间不予计发薪资。
5.5.1.7以上相关假期若需回家的,省外人员可略加往返路程假期,但不另计发薪资。
5.5.1.8有薪假薪资计算标准:
在考勤统计时计为请假,凭相关证明在核算工资时计算工资,具体工资计算标准按《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5.5.2请假申请流程
5.5.2.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按以下标准提前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5.5.2.1.1请假在一天内提前四小时,一天以上三天内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5.5.2.1.2三天以上十天(含)内须提前二天提出申请,十天以上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5.5.2.2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申请→班组长确认→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5.5.2.3请假审批权限:
职级
请假天数
签核权限
班/组长
主任
(副)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人资部
员工
三天以内
确认
核准
三天至十天
审核
十天以上
班组长
文职人员
主任级
经理级
七天以内
七天(含)以上
总经理直管
不限
5.5.2.4原则上不得随意延假,如因特殊(持事由之证明,传真或返司后附)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须提前一天电话续假,且续假不得超过五天,由部门文员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续假手续,未准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5.2.5所有《请假申请单》原则上在请假当天交到人力资源部,最迟不得超过请假第二天上午,若当事人未回厂,可由部门文员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同意给予请假者,但《请假申请单》未交人力资源部,同样视为补假,补假者则按警告/次处罚。
5.5.2请假单填写要求:
5.5.2.2.1《请假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交人力资源部,第二联交行政部保安室放行(资料至少须保存3个月后方可销毁)。
5.5.2.2.2请假需外出者凭被核准之《请假申请单》交保安室值班人员方可安排放行,部门文员再将第一联交人力资源部。
5.5.2.2.3请假时间最小单位不能低于10分钟。
5.5.2.2.4干部、文职人员请假必须要有职务代理人,且有职务代理人签名,与代理人进行工作交接,请假一天(含)以上且不在公司就餐者,须注明在请假单上,以便行政部减餐,未提前知会行政部者则不予减餐。
5.5.2.2.5主管级及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需以邮箱方式知会相关配合单位,并将职务代
理人提供给相关部门.
5.5.2.2.6《请假申请单》的领发:
由人力资源部申购,各使用部门可自行到物流仓库领取。
5.5.3销假:
指请假时间未到而提前上班,需填写《销假申请单》交直接主管核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考勤将不能显示打卡记录,考勤计算为请假。
5.5.4工伤假办理流程:
5.5.4.1员工遇工伤需外出就诊时,保安可先放行,单位文员补填<
请假申请单>
按请假审批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5.5.4.2单位主管在24小时内填写《工伤报告》交到行政部,行政部根据<
工伤管理办法>
判定工伤假期。
5.5.4.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行政部审批的《工伤报告》后,按行政部审批的有薪工伤假期,若实际请假与行政部审批工伤假期有差异的,以行政部审批为准。
5.5.4.4工伤假在考勤计算是计为请假,薪资核算时计为有薪,具体计算标准,参照《薪资管理规定》。
5.6休假规定与流程:
5.6.1公休安排:
5.6.1.1周日公休安排:
5.6.1.1.1原则上公司周休日为每周的星期天,在考勤计算时自动视为公休。
5.6.1.1.2若安排周日上班的,则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上班日期/部门/人数/姓名等交人力资源部。
5.6.1.1.3月薪制人员周日上班原则上需择日调休,且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参照请假流程办理。
5.6.1.2节假日公休安排:
5.6.1.2.1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人力资源部提前发函通知,各部门以通知为作业标准。
5.6.1.2.2在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公休的,需提前交《加班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
5.6.1.2.3月薪制人员法定假日需安排上班可择日调休,但必须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参照请假流程申请。
5.6.1.2.4行政部人员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以加班时间计算,按当月工资1:
1计算加班工资。
5.6.1.3临时公休:
若因待料或其他原因,需临时安排公休的,则在公休当天将《内部联络函》交到人力资源部再交行政部保安放行,注明部门/姓名/工号/人数等。
5.6.2公休期间上班人员计薪标准:
5.6.2.1必须是每周出勤满六天方可享带薪休假一天,厨房、保安人员工作满十二天方可享受一天带薪休假。
5.6.2.2原则上周休日或法定假日公司安排公休,但确实不能安排公休或调休者,且要求另外计算出勤工资的,必须提交《内部联络函》到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高层批准后按1:
1另计出勤工资。
5.7调休:
5.7.1正常调休:
指在公司规定的周休日或法定假日而安排上班,调整在其他时间的休息,不能跨月调休。
5.7.1.1调休时间规定:
原则上调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最迟不得超出下月,不能调休的时间原则上不予计算加班费。
5.7.1.2调休申请必须以半天为单位,不得以小时为单位申请调休,例如周日下午上班4.5小时,实际申请周一上午调休4H,少休的0.5小时则不予再次调休。
5.7.2加班调休:
加班超过24:
00而给予调整在次日休息,具体调休时间见下表:
加班时间
加班时数
调休时数
备注
23:
59前
5H
不调
00:
00--00:
30
5.5--6H
2小时
01:
00--01:
6.5--7H
4H
02:
00--02:
7.5--8H
6H
03:
00以后
8.5H以上
一天
晚上不加班
1.所有申请调休人员,必须有加班打卡记录,否则调休时数不予计算出勤或加班。
2.延后加班时数不足0.5小时则不予调休。
3.月薪制人员调休时数计算为正常出勤,计时制/计件制人员调休时数计为公休。
5.7.3所有调休人员必须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注明原上班日期,经单位主管及部门主管审核后,在调休当天由部门文员交到人力资源部。
5.8考勤查询与反馈:
5.8.1人力资源部每天对各部门考勤数据进行采集、核查、处理,每天以邮件方式公布全体人员考勤,并整理《考勤异常名单》反馈于各部门文员。
5.8.2各人员若对自己的考勤记录有疑问,可到部门文员查询,或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5.8.3各部门文员将本部门考勤异常统计表反馈于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补卡申请单》注明未打卡原因并签名,交直属干部及单位主管审核后,自公布异常之日起两天内交人力资源部。
5.8.4每月1号人力资源部对上月考勤异常进行再次统计与反馈,对于异常考勤需在两天内反馈人力资源部。
5.8.5人力资源部对每日、每月异常数据以“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公布,由单位文员负责回复与处理。
5.8.6每月4号前人力资源部发布《______年____月考勤汇总表》,部门文员负责打印后交当事人并签名,交单位/部门主管审核后,在每月7号前上交人力资源部。
5.9违规处罚:
5.9.1迟到:
每月迟到三次且每次不超过5分钟,不作扣款,超出分钟数按每分钟一元扣款;
5.9.2早退:
早退一分则扣款一元。
5.9.3旷工:
按旷工时数的3倍予以扣除工资。
如旷工半天,旷工半天不计算工资,另再扣除3倍工资。
5.9.4所有人员应在规定有效时间范围内打卡,严禁打连卡(打连卡视为无效卡),违者警告/次罚款;
5.9.5当月因个人原因签卡3次内不扣款,超出次数则按5元/次扣款。
5.9.6从事考勤负责人不可循私舞弊,若发现则给予当事人大过一次处罚。
5.9.7《请假/调休申请单》必须提前提交,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出请假第二天的上午,否则给予责任人警告一次处罚。
5.9.8《补卡申请单》最迟在异常公布两天内交人力资源部,否则给予责任人警告/次罚款。
5.9.9所有违反本规定者,造成考勤异常的,未列入以上处罚条款,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可对责任人记警告一次或以上罚款。
6相关文件
《薪资管理规定》
7相关表单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责任部门
保存期限
请假/调休申请单
人力资源部
半年
公差放行条
行政部
三个月
销假申请单
力资源部
考勤异常反馈表
人员临时调动联络单
加班申请单
补卡申请单
____年__月出勤汇总表
8流程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