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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6日0时~4月8日24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温州教育人才网(网址:

)进行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网上材料投递。

2019年4月6日0时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温州教育人才网(网址:

),在网上提交“个人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还需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4时。

(四)网络报名不成功者可现场报名。

1.时间地点:

2019年04月08日(周一),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温州外国语学校(学院路校区三楼机房),地址:

温州市学院西路166号。

2.报名方式:

携带报名表(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下载填写)及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现场报名。

(五)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04月09日8时~24时。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网上提供图片)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中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注明缺失的内容,报考人员须在现场确认环节补全。

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04月10日08时~20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情况。

(六)现场确认

1.时间:

2019年04月11日(周四)9时~16时。

温州外国语学校(学院路校区三楼机房),地址:

2.确认时,需在《温州外国语学校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招聘告知书》上签名。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将网上已初审通过的《2019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打印、本人签名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经历证明材料。

还未拿到相关证件的需要院校或当地教育局出具成绩合格证明,或出具有认证资质的官方网页打印件。

报名、审核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优秀教师1∶2;

毕业生、社会人员1∶3)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予以公布。

三、考录程序及办法

考试分别进行两轮。

第一轮、第二轮考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70%。

(一)第一轮考试

1.面试时间:

2019年4月13日(周六)。

2.面试地点:

温州外国语学校瓯江口校区(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霓贤路233号)。

3.考录办法:

第一轮考试为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内容:

基本素养和专业素养,包括现场答辩和问题阐述。

每人8分钟。

根据报考人员第一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优秀教师1:

2、毕业生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试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不足1∶3或1:

2的开考岗位报考者全部进入第二轮考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第二轮考试对象。

具体名单届时在温州外国语学校校园网(http:

//)公布。

(二)第二轮考试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

第二轮考试:

采取分专业考评的形式进行,按70%计入考试总成绩。

教师类岗位的分学科素养笔试(体育为体育技能考试)、模拟课堂教学形式,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0%;

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具体考试方案、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第一轮、第二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教师岗位的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5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第一轮考试(面试)30%+第二轮考试70%(笔试或专业技能考试×

20%+模拟课堂教学×

50%)。

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温州外国语学校的入围体检对象属公办在编人员和民办人事代理人员,须于4月15日(周一)17:

00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无法提供同意意见者,取消入围体检资格。

其空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聘用对象实行人事代理),在温州外国语学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以聘用;

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通过公示的,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不低于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

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7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体育类教师岗位不能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

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外国语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

温州外国语学校办公室,0577—56653257。

(七)符合温州市政府颁发的《温州市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温政办〔2016〕7号)文件要求的,按文件有关规定实施。

(八)本公告由温州外国语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温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和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2019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温州市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2019年温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和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岗位

人数

报名资格条件

初中

高中

国际课程

年龄

学历等资格

岗位类别

备注

毕业生

优秀教师

优秀

教师

语文

1

1.优秀教师:

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五年)。

2.毕业生: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全日制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持有本专业教师资格证。

 

2.优秀教师需具有5年教龄以上。

教师类

专业技术

数学

英语

2

科学

科学教育或物理或化学专业

社会

政治或历史或地理或人文教育专业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创客

具体要求详见文件内容。

体育

(武术)

全日制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日语

全日制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有海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有本专业教师资格证。

升学指导

具有海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历届毕业生,双语教学经历者优先。

合计

28

附件2

2019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照片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毕业院校、专业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

职称

教师资格证书类别

其他资格证书类别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属于毕业生或正式在编人员或其他

现工作单位

现工作岗位及年限

教育及工作经历

主要荣誉、获奖

在编对象报考需签署

所在单位

意见

(另附)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承诺

本人声明:

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人(签名):

年月日 

现场确认

材料提交情况:

确认结果:

□通过□不通过(原因—)

审核人(签名):

温州外国语学校制表

附件3

ZJCC01–2016–000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6〕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温州市

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的《温州市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大力引进人才,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主体资质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办学校,须为各级各类全日制民办学校。

二、人才资质条件

非温州户籍的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性年龄须在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等称号的拔尖教育人才;

(二)国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

(三)省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和全国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人才优惠政策

(一)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人事关系挂靠在我市确定的公办学校,进入该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按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进行管理。

原为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我市同级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二)各地要确定若干所公办学校作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的挂靠单位。

市本级暂确定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中学段)和温州大学城附属学校(小学段)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事关系挂靠单位。

各地用于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总数,控制在本区域教职工编制数的2%以内。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办学校,须与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挂靠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与原单位接转人事关系,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四)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引进学校所在地公办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所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择来温落户的,其配偶、子女户籍关系可一并随迁。

(六)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原在重点高中或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需要转学的,可直接安排到我市相应重点高中或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

原不在重点高中或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的,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就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享受就读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七)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意见》(温委办发〔2015〕49号)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由民办学校按需自主招聘。

引进前为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的,按有关人才引进程序办理。

引进前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引进后申请将人事关系挂靠在公办学校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学校申请。

引进人才的民办学校要将引进理由、人才基本情况、考核评价以及引进后任职任教、劳动薪酬、聘用合同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

(二)资格审查。

当地教育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审核,提出接收建议。

(三)讨论决定。

当地教育部门根据人才资质和用人需要,讨论决定引进对象,编制使用纳入挂靠公办学校年度用编计划,按挂靠的公办学校引进公办教师的程序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四)聘用手续。

经确定引进的人才,由当地教育部门和人事关系挂靠学校办理教师聘用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人事管理规定

引进前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引进后申请将人事关系挂靠在公办学校的聘用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根据公办教师有关考核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挂靠学校备案。

(二)聘用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公办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账户由挂靠学校单独设立。

(三)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和领取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挂靠学校根据聘用人员档案工资代为办理,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挂靠学校。

养老保险费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引进人才的民办学校承担。

(四)聘用人员由挂靠学校为其建立档案工资,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负责其档案工资管理。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聘用后,由挂靠学校负责上报审批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具有高级职称的聘用人员,其职称不占挂靠学校高级职称比例。

(五)聘用人员在教师交流、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评比、教研活动、健康体检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聘用人员以挂靠学校名义进行的行为,由用人单位书面报经挂靠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由挂靠学校上报退休人员材料,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公办学校同类人员退休待遇。

退休后纳入挂靠学校管理。

(七)聘用人员出现离岗、退休(职)、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挂靠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报同级编办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在温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服务满5年后可提出交流调动申请,按公办学校教师身份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所挂靠的公办学校应协助提供相关调动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养老保险等由个人自行办理。

如在1年内能与温州市域内其他民办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可按上述第四条人才引进程序,经申请批准,人事关系继续挂靠在相关公办学校,逾期不再保留。

(十)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存在其他异议的,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协商处理,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同意。

六、附则

各县(市、区)编制、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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