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497495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44.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2页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2页
亲,该文档总共5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42劳动保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布.卢克曼诺夫

土库曼斯坦语版本翻译:

伊.穆拉特库利耶夫

英语版本翻译:

埃.卢克曼诺夫

前言

本劳动保护统一管理系统是依据《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标准及规则并结合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统一国家管理机关、各组织、各企业的工作经验来制定的,是一整套想到相互关联的规则、方法建议和指令,确定并规定了统一的组织程序以及为保证有效且高效的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组织预防措施。

随着本劳动保护管理系统的生效,早先批准的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劳动保护管理系统就失效。

2000年9月8日,土库曼斯坦总统签署命令对国家的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名称进行了更改,因此在本统一管理系统中加入了此更改。

在〈土库曼斯坦标准局〉国家总局里来了许多各部、各组织的建议,据此对第一版中的个别语法错误和印刷错误及刊误进行了更正。

本统一系统是劳动保护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正式而且专业的出版物。

为响应深受尊敬的土库曼斯坦总统萨巴尔穆拉特.土库曼巴什的号召而用三种语言(土库曼斯坦语、俄语和英语)印刷使用了本民族字母,可以用作专业词汇词典。

1.总则

1.1劳动保护统一管理系统(ЕСУОТ)在土库曼斯坦的国民经济中是生产管理综合系统的组成部分,确立了对安全组织生产的统一要求。

它包含的要求有:

为保持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工作能力而实行一套社会、经济、技术措施、卫生防疫措施、预防及治疗措施以及权利和组织措施时对衽决议准备工作的要求,对通过决议的要求以及对实现决议的要求。

1.2本统一系统的规范权利基础是:

土库曼斯坦宪法(基本大法),劳动法,刑事和民事法、企业法、劳动保护法、土库曼斯坦总统的命令和决议、土库曼斯坦内阁的指令、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其它决定和其它有关劳动保护的规范性证书。

1.3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国家管理劳动保护的机关是《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以下称为土库曼斯坦标准局)。

1.4劳动保护管理系统包括:

----国家管理劳动保护的机关及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各部、委和其它相应的国家机关;

----企业(包括外资和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1.5在各部、委和企业内的劳动保护管理直接由领导人和依照法律及《企业内劳动保护机构典型章程》建立的劳动保护机构来实现。

《企业内劳动保护机构典型章程》于1993年12月23日由土库曼斯坦标准局的第6号决议批准。

2.劳动保护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分类

2.1劳动保护管理意味着把领导(雇主)和企业管理机关的行为经协商后统一起来用作建立一个安全而又高效的劳动条件。

2.2管理劳动保护的过程就是有目的的针对劳动集体施加影响,以便组织和协调行为;

收集并评估情报;

发现劳动条件参数与规定要求的偏差并按有效途径消除偏差;

保证生产安全和周边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导致紧急情况、事故和不幸事件的隐患。

2.3劳动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有:

2.3.1相对于企业的生产活动结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具有优先权,企业有责任建立安全而又健康的劳动条件;

2.3.2依据这些问题的国家大纲和专门大纲综合性解决劳动保护任务;

2.3.3社会性保障工作人员,全面补偿工作人员因完成劳动义务而造成的残废、职业病或其它健康损伤带来的损失。

2.3.4确定有关劳动保护的统一规范。

2.3.5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劳动保护,衽税收优惠的政策。

2.3.6实行安全工作方法培训;

培养职业干部并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水平;

2.3.7对有潜在危险的生产衽许可证制度,对生产(工作,服务)进行安全鉴定;

2.3.8对在生产中的不幸事件,事故以及职业病进行统计和分析;

2.3.9解决劳动安全、卫生和健康保护方面的问题;

2.3.10支持工会和社会组织在劳动保护领域内的行动;

2.3.11参与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的国际合作,利用世界上的工作组织经验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劳动安全。

2.4劳动保护管理系统用来解决以下任务:

2.4.1在生产管理的各个层级完善劳动保护领域的工作组织;

2.4.2确立起统一的培训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方法的程序;

2.4.3保证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的安全;

2.4.4在生产用项目的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和验收使用阶段遵守劳动保护的要求及许可证制度要求;

2.4.5保养建筑物和房间处于正常状态;

2.4.6劳动的标准----技术条件标准化;

2.4.7保证工作人员有个人防护手段;

2.4.8对工作人员日常卫生服务;

2.4.9保证及时而又高质量地跟踪和统计在生产中的不幸事件并排除它们产生的原因;

2.4.10提高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对保障安全的劳动条件的兴趣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工作人员、工会和其它社会组织参与;

2.4.11加强劳动纪律和生产纪律;

2.4.12保证工作人员遵守有关劳动安全的手册,标准、规则和要求;

2.4.13提高起领导作用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遵守《劳动保护法》的责任,向他们的职务手册中强制加入劳动保护直接义务。

2.4.14各部、委和企业工作人员领导依照赋与它们的职能和义务齐心协力的工作会保证解决上述任务。

2.5各部、委和其它相应国家机关的义务包括:

2.5.1落实国家政策在劳动保护领域的基本方向落实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决定;

2.5.2编制标准、规则、手册和其它规范性证书,对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方案、对新工艺过程和设备是否符合劳动保护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估;

2.5.3按规定程序以企业的领导人员和专家进行劳动劳动保护标准和规则的培训;

2.5.4对下属企业、组织和机构的劳动保护状况进行部门内监督;

2.6地方政府机关在劳动保护领域内的义务。

2.6.1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第21章,地方政府机关应该保证执行国家在劳动保护领域内的政策及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在和其它居民点实行的政策。

2.7企业的义务:

2.7.1在企业内的劳动保护由管理层(雇主)来保证。

管理层(雇主)和工作人员之间的有关劳动保护的相互义务由集体合约或劳动合约(合同)来规定。

2.7.2工作的组织及保证安全劳动条件的责任由企业第一级领导人来承担。

他们应当采取组织----技术措施和卫生防疫措施来创造生产中的劳动条件并负责监督工作人员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和规则的情况,遵守安全技术手册的情况以及完成上级机关命令和指标的情况,包括完成国家监察机关的指令的情况;

2.7.3管理层(雇主)用企业的资金为工作人员提供专用服装,专用鞋子和其它个人防护用具,洗涤和消毒用品,牛奶、治疗----预防性饮食,以及汽化的盐水和不低于集体合约和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所规定标准的茶水;

2.7.4管理层(雇主)应当负责对为工作人员发放的专用服装、专用鞋子和其它个人防护用具进行保管、洗涤、干燥、干洗、消毒、去毒气、去放射性和维修。

2.8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的外资和合资企业要遵守《劳动保护法》并按劳动保护的管理组织工作,要在劳动合约(合同)中有保证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的条款,有保证在工作人员因完成劳动义务时而发生健康损害、职业病和残废时全部补偿损失的条款。

实现的方法有:

2.8.1对有潜在危险的生产推行许可证制度,对生产、项目的劳动安全条件进行鉴定;

2.8.2解决工作人员的健康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方面的问题;

2.8.3在一个昼夜内及时地向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报告有关事故,不幸事件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9根据《劳动保护法》第15章的规定,私人企业主应当:

2.9.1保证为工作人员创立安全而又健康的劳动条件;

2.9.2当工作人员的健康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时为他们提供优惠和补偿;

2.9.3当在生产中发生了事故情况、不幸事件和职业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对受害者实施紧急救护,按规定程序对所有不幸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在调查开始后不晚于3日内向受害者出示不幸事件的报告,在一昼夜内向国家劳动保护管理分支机关报告不幸事件和事故的情况,进行事故统计和分析。

2.9.4保证工作人员有必须的手册,进行指导,让他们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必要文件;

2.9.5免费为工作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并支付法律规定情况下为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检查的费用;

2.9.6对有潜在危险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对生产和项目的劳动条件安全性进行鉴定;

2.9.7无条件地允许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象企业领导人一样承担违反劳动保护标准的责任。

3.引进劳动安全标准,对危险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对生产和项目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1创立和使用安全技术、研制并引进先进的工艺、正确组织劳动,在生产中使用依据科学论证标准研制的高效防护手段能保证在生产中有一个健康而又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且能消除伤人事故以及工作人员的职业病。

3.1.1标准化----这是一项有关确立标准规则和特性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工作和服务的安全性,保护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它的基本方面是----创建安全劳动条件的工作。

3.1.2国家标准由国家管理机关和技术委员会依据国、内外科学技术成果、先进经验按固定的产品目录(行为范围)编制并确立强制要求:

----危险的和有害的生产因素的要求和标准;

----对生产设备的安全要求;

----对生产过程的安全要求;

----对生产中工作人员防护设备的要求;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方法培训的程序;

----劳动安全评价方法;

----向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加入安全要求的程序;

----为评价安全性而进行测量的程序和方法。

3.1.3技术条件由企业、组织来编制,它确定对具体产品的要求,此时技术条件中的要求应该符合标准中的要求。

3.1.4国家标准中的要求和技术条件中的要求对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是强制性的,包括生产、供应(销售)、运输、保管、使用(维修)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3.1.5标准和技术条件以及对它们的更改或有关取消它的决定都应强制性地在土库曼斯坦标准局中进行国家登记注册。

未经过国家登记注册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以及对它们的更改都是无效的。

3.1.6对遵守标准和技术条件尾部的国家监督由土库曼斯坦标准局机关来实现。

3.2对有潜在危险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3.2.1在劳动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一个基本方向是依据土库曼斯坦的《劳动保护法》、《个别行为种类实行许可证法》以及《潜在危险生产、工作清单和与之相关的应由土库曼斯坦国家总局实行国家许可证制度的行为种类清单》对具有潜在危险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3.2.2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对完成许可证作用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3.2.3职务人员和违反许可证条件的公民会按土库曼斯坦的行政违法的法律追究行政责任。

3.3生产安全性的鉴定

3.3.1根据《劳动保护法》第5章和土库曼斯坦标准局TDS1。

2。

09-94,为了保证公民的健康权和劳动安全条件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要对生产和项目的安全性进行鉴定(附件3)。

3.3.2在鉴定时有一整套行动,其结果是用专门文件------安全鉴定证书的方式证明企业已建立起进行安全工作的条件;

企业已着手提高所有项目、车间、工段,使用中的构筑物、机器、机构设备和其它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对工作人员也建立起了安全工作条件。

企业为了施工生产应该有安全鉴定证书。

3.3.3企业鉴定证书的主要结构是:

------研究企业遵守劳动法的情况,遵守《劳动保护法》的情况,遵守土库曼斯坦总统和土库曼斯坦内阁决议的情况,以及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决议和有关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

3.3.4企业进行鉴定的工作包括:

------选择并确定企业现有的有关劳动保护的管理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依据这些文件进行鉴定;

------检查对保证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劳动保护部门的状况)的状况,遵守卫生------防疫标准和规则的情况。

------关于鉴定结果的分析情况。

3.3.5在进行鉴定之前企业应该向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寄出申请,申请写在有企业信息的表上,具有企业领导人签名。

在收到申请函不晚于1个月内管理机关应派出自己的代表来鉴定生产的安全性。

3.3.6企业鉴定是一项综合性措施,用来正式确认企业有必要且足够的条件来保证在企业的所有项目上工作人员劳动的安全性。

3.3.7依据所有在鉴定(考察)时收集到的信息编制一份证书,确认(或不确认)项目上(生产工段上)有必要的且足够的条件来保证劳动安全指标,特性和要求有稳定的水平。

3.3.8在鉴定研究结果良好的情况下,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将为项目发放生产安全证书(鉴定书)。

3.3.9在所有生产项目检查良好,且都具有证书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会形成一个安全证书并把它发给企业。

3.3.10鉴定证书的有效期由国家机关在考虑生产鉴定期限的情况下予以确定。

当企业结构、生产工艺发生改变,且这些改变会影响工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影响建筑物、构筑物、机器和设备的使用时,企业应当报告国家机关,以便决定是否有必要对企业生产进行重新鉴定。

3.3.11在安全证书有效期内发证机关可以对企业进行抽查,可以暂停或取消企业证书(生产证书)的有效性。

有关暂停或取消安全证书(生产证书)的信息要通报至企业的上级组织和拔款银行。

3.3.12有关暂停或取消安全证书(生产证书)的决定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做出:

------粗暴违反劳动法,《劳动保护法》,有关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规则;

------未完成国家监督和监察机关的要求;

------订货方技术监督部门和用户走访时的意见得到验证。

3.3.13如果不同意鉴定结果或取消安全证书的做法,企业可以向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上诉。

4在土库曼斯坦的国民经济中劳动保护状态的检查系统

4.1按照《劳动保护法》第18章的规定,对劳动保护状况进行国家检查的是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及它在各地方上的分支机构,目的是:

------在国家级别上保证对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实现部门之间以及各地方政府机关之间在劳动保护行动上的协调;

------组织编制劳动保护国家大纲并检查它们的完成情况;

------实现对劳动保护的国家监督以及对劳动条件的国家督察;

------按规定程序调查生产中发生的不幸事件和事故。

4.1.1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有关劳动保护问题的决议对所有的部、局和企业都是强制的。

4.1.2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有权:

------无条件在任何时间造访企业,从各部、局和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雇主)那里得到必要的信息;

------向领导和其它职务人发出必须执行的命令;

------暂停(禁止)企业运行以及个别生产、车间、工段、工位和设备的运行,如果违反了劳动保护要求;

------如果违反了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和其它规范性证书就对领导人、责任人、工作人员罚款,提出关于上述人员离开现任职务的建议,在必要情况下向检察机关报送材料。

4.1.3管理层(雇主)要给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代表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保证完全他们的职能。

4.1.4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的职务人员要按法律承担提高授权和使用未以论证的制裁的责任。

4.2对在劳动保护领域遵守法律和工作人员利益情况的社会监督由工会组织和其它能代表劳动集体的机关完成,这些机关要能为此目的建立自己的监察队伍。

4.2.1工会组织或劳动集体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授权人(委托人)按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制定的建议来活动。

4.2.2工会组织和其它能代表劳动集体的机关有权:

------对管理层(雇主)遵守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和其它规范性证书情况进行检查;

------对劳动条件进行独立的评估并保证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

------参与对生产中发生的不幸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以及实现自主调整;

------从企业领导人和其它职务人那里得到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情报,以及所有应登记的在生产中发生的不幸事故的情报;

------在直接威协工作人员生命和健康时提出暂停工作的要求;

------向管理层(雇主)发出强制指示,要求消除发现的违反劳动保护法的情况;

------对集体合约中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的状况进行检查;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的规范证书的编制和协商;

------向有关部门要求追究职务人和违反劳动保护规范要求以及隐瞒生产中发生不幸事故的事实的犯罪人的责任;

------参加与违反劳动保护法律及违反劳动保护集体合约中规定义务相关的劳动争议的审查。

4.3在土库曼斯坦国民经济中对劳动保护的部门检查。

4.3.1劳动保护管理系统依据生产的特点,分支机构的组成和规模规定了多层级的对劳动保护状态的检查(在企业内------3级)。

4.3.2第一层级检查每天在工段、班组和值班工作开始前进行,由各相应工段的领导(技师、工段长,班组或值班领导)与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完成,而在必要时可以整个工作日内(一个倒班内)进行。

4.3.3在此检查阶段建议检查:

------完成有关排除上一次检查时发现的违规情况的整改措施;

------工作位置的状态和组织的正确性(布置情况,有无必要的工具、夹具、毛坯和其它);

------工艺设备、吊装和运输装置的安全性;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和使用电动工具工作时工作人员遵守电气安全规定的情况;

------遵守毛坯及制成成品堆放规定的情况;

------强制排风设备、局部泵站、灰尘及气体吸走设备的完好性;

------在使用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和材料工作时安全规定遵守情况;

------工作人员有关劳动保护手册及遵守手册的情况;

------工作人员有无完好的个人防护设备及使用正确性;

------工作人员有无完成具有较高危险性工作的派工单。

4.3.4排除违规情况按规定应该立即在领导(工段、倒班、值班)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如果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不能够排除,那么这些缺陷就要记入《劳动条件状况日志》中(附件4),拟定出排除措施并向高层领导汇报以便他们采取措施。

4.3.5如果粗暴违反劳动保护标准和规定,且能引起工作人员健康的损伤或导致事故,那么应该暂停工作,直到排除违规行为。

4.4第二阶段的检查由企业分部/领导(车间或其它)与工会组织(代表)和一般工作人员一起每月进行了一次。

4.4.1检查项目上劳动条件的状况(考虑到要包括每个项目一年两次的检查),进行第一阶段检查,依据本系统4,3,3条的建议就本阶段检查发现的违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如果发现的缺陷在检查过程中不能排除,那么就记入项目的《劳动条件状况日志》中,并将此情况上报企业领导层。

4.4.2如果生产组织中无车间(分部)级别的结构,那么就不进行第二阶段检查。

4.4.3进行第二阶段检查的责任及采取措施时排除违规情况的责任由分部领导人来承担。

4.5第三阶段的检查由企业领导人(总工程师)和工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代表领导的委员会每3个月一次进行。

4.5.1委员会成员建议包括劳动保护部门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和劳动保护全权委托人或工会委员会主席和其它工作人员。

4.5.2在一年内包括对所有分部的检查表由企业领导批准。

4.5.3在此检查阶段建议检查以下内容:

------第一和第二阶段检查工作结果和组织情况;

------对在进行第一和第二阶段检查时拟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履行领导人指示和命令的情况,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管理机关决议的情况;

------完成按监督和检查机构的命令和指示的措施的情况;

------按不幸事件和事故调查材料提出的措施的完成情况;

------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和工艺过程的完好性以及它们与安全标准和其它有关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相符的情况;

------工作人员遵守劳动保护手册和规定的情况;

------遵守生产设备强制计划维修时间表的情况,通风和作业系统以及装置、工艺状态和手册的检查情况;

------劳动保护的状况,有无劳动保护标语及它的状况,有无警告色和安全标志以及它们的状况;

------有无保护的,告警的和防火的手段及设备,有无检查测量仪表,以上上述一切的状况;

------当与有害的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和材料工作时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对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评估、指导的质量和及时性;

------有无个人防护设备,它们的完好性以及工作人员使用它们的正确性;

------保证工作人员有预防和治疗饮食、牛奶及其它预防手段的情况;

------日常卫生间和设施的状况;

------评估工作位是否符合劳动保护标准和规定的工作进行的及时性和质量;

------遵守规定的劳动和休息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的情况;

------调查不幸事件、事故,通报相应机关,对事故和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及时性;

------对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及时性;

------有无从事特别危险工作的派工单;

------有无项目和生产的许可证及安全证书。

4.5.4根据检查结果委员会将拟定出报告,规定出整改措施,而企业领导人下达命令。

4.5.5对于非生产领域的企业(生产行为和工作未进入具有潜在危险工种目录,此目录由土库曼斯坦标准局于1994年1月7日以1号决议形式批准),第三阶段检查结果记入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日志》。

在年终时这些材料将汇总,按总结发出领导人的命令,与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会谈。

4.5.6如果粗暴违反劳动保护标准和规定,且有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健康损伤或者会导致发生事故,那么应当暂停工作,直到排除违规情况。

4.5.7每个季度企业领导人都要向自己的团队通报劳动保护的状况以及完成由委员会、国家监督机关拟定的整改措施的进程(手段有通报、信函、会议和其它方式)。

4.6第四阶段的检查由企业联合体(协会、综合体、托拉斯、运输协会)联合各部、委来进行。

4.6.1保证安全劳动条件工作由总领导是第一领导人,他们对在联合企业内和下属企业内的组织此项工作的正确性负总责。

4.6.2劳动保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劳动保护下属部门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工会委员会代表。

委员会的工作由联合体或企业的技术经理(总工程师)来领导。

4.6.3时间表编制时要考虑到对每个企业的一年一次的检查)由联合体的领导批准并通报给所有企业。

4.6.4在此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