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要点与能力测试有答案复习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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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货人代号;
二目的地;
三件号、批号。
二、专业术语
NameofCommodity:
品名OriginalSample:
原样
DuplicateSample:
复样MoreorLessClause:
溢短装条款
SealedSample:
封样WarningMark:
警告性标志
CounterSample:
对等样品NeutralPacking:
中性包装
ShippingMark:
运输标志BulkCargo:
散装货
G.M.Q:
上好可销品质GrossforNet:
以毛作净
SalebyBrand:
凭牌号销售F.A.Q:
良好平均品质
GrossWeight:
毛重SalebyStandard:
凭标准买卖
NetWeight:
净重LegalWeight:
法定重量
ConditionedWeight:
公量MetricSystem:
公制
InnerPacking:
内包装TransportPacking:
运输包装
IndicativeMark:
指示性标志SalebyGrade:
凭等级买卖
SalebyBuyer’sSamples:
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bySpecifications:
凭规格买卖
三、基本理论
1、商品品名,又称作标的物,是构成描述、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备的内容。
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
①品名必须明确、具体,交易双方理解一致;
②品名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③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品名;
④适当选取品名,以利进出口清关,降低关税;
⑤适当考虑海运运保费等。
2、商品品质包含两层含义,其各种表示方法如下:
实物表示法
看货成交
凭样品买卖
凭卖方样品成交
凭买方样品成交
文字表示法
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商标、牌名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凭说明书图样买卖
3、合同中规定品质条款时,要注意:
第一、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第二,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
第三、品质条款应具备科学性和灵活性,必要时可加列品质公差条款或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4、数量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是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
买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5、目前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或米制)、英制、美制以及从公制发展而来的国际单位制。
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为法定计量单位。
常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分别有:
重量单位及按照重量计量;
数量单位及按照数量计量;
长度单位及按照长度计量;
面积单位及按照面积计量;
容积单位及按照容积计量;
体积单位及按照体积计量等。
其中按重量计量的方法最多,具体分为:
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究竟采用何种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视商品性质、成交数量、各市场习惯、包装特点及度量衡制度的差异而不同。
6、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关于货物的交接数量以及与此相关的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容主要涉及交易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数量溢短装条款以及溢短装量的计价方法的规定。
7、在国际贸易中,除了裸装货和部分散装货,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一定的包装。
包装是构成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宣传和美化商品的功能。
包装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销售、价格,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理想的包装应满足客户的要求、符合商品的特性及国外的有关规定,达到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实效的要求。
8、包装有多种分类方式,按其在流通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每种包装上一般都应有标志,运输包装上的标志通常包括运输标志(俗称唛头)、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销售包装上要刷制物品条形码。
为了打破一些国家的贸易限制,扩大市场销路,出口商品还可以采用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
9、包装条款的规定应具体明确,其内容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包装标志等。
5
※<
第二篇贸易术语、商品价格>
一、
基本概念
1、贸易术语:
又称为贸易条件、价格术语,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6、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指商品出口后净收入每一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率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率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7、佣金:
是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8、折扣:
是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以一定的减让。
二、
专业术语
TradeTerms:
贸易术语PriceTerms:
价格术语
PointForDelivery:
交货点Multi-ModalTransport:
多式运输
ArrivalContract:
到货合同ShipmentContract:
装运合同
FreeCarrier:
货交承运人FreeAlongsideShip:
船边交货
FreeOn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CostAndFreight:
成本加运费
DeliveredAtFrontier:
边境交货物DeliveredEx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liveredEx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DutyUnpaid:
未完税交货
DeliveredDutyPaid:
完税后交货CustomsClearance:
清关
DeliverOnBoard:
交至船上LoadOnBoard:
装上船
PassedTheShip’sRail:
越过船舷Demurrage:
滞期费
VariantofTradeTerms:
贸易术语变形DeadFreight:
空舱费
CIFLinerTermsCIF:
班轮条件款CIFExShip’sHoldCIF:
舱底交货
ASaleofDocument:
单据买卖SymbolicDelivery:
象征性交货
Agent:
代理人UnitPrice:
单价
FreightForwarder:
货运代理商Commission:
佣金
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Literageandwharfagecharge:
驳船费和码头费
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
多式运输单据
ICC(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
国际商会
INCOTERMS(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
国际商业术语
1、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对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进行划分,并明确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专门用语。
2、国际贸易惯例不属于法律,而是人们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并经国际组织加以正式编纂和解释的习惯做法。
其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因此,对交易双方均无约束力。
但一旦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采用某惯例时,则此惯例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另外,一旦交易双方就某一问题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或诉讼时,仲裁机构或法庭往往会引用某些常用的、影响性较大的惯例作为评判的依据,故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意义重大。
3、目前,常用的、影响性较大的国际贸易惯例有三个: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或INCOTERMS2000),其中以INCOTERMS2000内容最广、使用最多。
4、INCOTERMS2000下,将贸易术语分为四组:
E组、F组、C组和D组,共13种类。
有关各贸易术语的关键知识:
使用范围、交货地点、交易双方分险、费用划分情况参见下表:
组别
贸易术语
适用的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进口报关、许可证
E组
EXW
任何
产地、所在地
买方控货后
买方/买方
F组
主运费未付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控货后
卖方/买方
FAS
水上
装运港
货交船边后
FOB
货物越过船舷
C组
主运费已付
CFR
CIF
CPT
CIP
D组
到达
DAF
边境指定地点
边境运输工具
DES
目的港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DEQ
DDU
进口国内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DDP
卖方/卖方
5、在实际业务中,经常被采用的贸易术语有六种:
FOB、CFR、CIF、FCA、CPTCIP。
一般在出口业务中,卖方应争取多使用CIF及CFR术语。
但是,目前买方要求采用FOB术语成交并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日益增多。
在进口业务中,买方则大多争取选用按FOB术语成交。
随着集装箱船、多式联运被广泛应用,建议选用FCA、CPT、CIP术语,以替代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FOB、CFR、CIF。
7、单价应通常包括货币名称、单价金额、计量单位、贸易术语等四项内容,如有需要单价中还可以包括佣金和折扣。
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机械设备买卖和来料、进料加工等业务,一般在签定合同时先签定一个基础价,交货时再按工资、原材料价格等变动指数对基础价格作出调整,确定最后价格,即所谓的滑动价格。
8、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为:
9、本章主要涉及的计算有:
[1]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2]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4]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CIF价=CFR价/(1–保险加成×
保险费率)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
[7]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
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8]单位货物折扣=含折扣价×
折扣率
含折扣价=净收入/(1–折扣率)
第三篇国际货物运输>
5、海运提单:
简称提单,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并作为承运人据此保证交货的凭证。
6、已装船提单:
指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
提单上面有船名、装货日期及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7、清洁提单:
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9、指示提单:
指提单上的抬头人栏内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这种提单前者经托运人后者经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LinerTerms:
班轮运输AirWaybill:
空运单CargoReceipt:
承运货物收据FCL:
整箱货LCL:
拼箱货
FCL/FCL或CY/CY:
整装整拆FCL/LCL或CY/CFS:
整装拼拆
LCL/FCL或CFS/CY:
拼装整拆LCL/LCL或CFS/CFS:
拼装拼拆
CY:
集装箱堆场CFS:
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货运站
PorttoPort:
港到港DoortoDoor:
门到门
D/R:
场站收据CLP:
集装箱装箱单集
CTB/L:
装箱联运提单DeliveryRecord:
收(交)和记录
MTD: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OptionalPorts:
选择港
EMP:
欧洲主要口岸OCPClause:
美国运费优惠条款
Transhipment:
转运PartialShipments:
分批装运
InTwoLots:
分两批ShippingAdvice:
装运通知
OrderB/L:
指示提单Toorder:
凭指示
CharterPartyB/L:
租船提单StaleB/L:
过期提单
OriginalB/L:
正本提单CopyB/L:
副本提单
3、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运输条款内容,如:
装运时间、装卸地(港)、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以及运输单据等。
4、掌握海运提单的定义、性质和分类。
第四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共同海损:
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使船、货、运费收入方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船方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2、推定全损:
指由于保险责任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虽未达到全部程度,挽回损失采取的损失及或支出大于全部损失。
3、单独海损: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一般是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这种损失仅仅属于特定方面的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4、代位追偿权:
又称代位权,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5、I.O.P:
不计免赔率,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易碎易短量的物品时规定一定程度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6、F.P.A:
即平安险,是CIC条款中三个基本险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等。
7、委付:
指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
被保险人为获得按全部损失赔偿应及时办理手续。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方为有效。
8、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它是一种定期统保合同的证明,较多使用于在一定时期内以CIF条件成交的大批量的进口货物。
9、W/WClause:
即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PIC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
中国保险条款
AICC:
美国保险条款ICC: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OMCC: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OpenPolicy:
预约保单
Endorsement:
批单I.O.P:
不计免赔率
Insured:
被保险人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InsurancePolicy:
保险单InsuranceCertificate:
保险凭证
Subrogation:
代位追偿
ActualTotalLoss:
实际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
推定全损
Abandonment:
委付SueandLabourExpenses:
施救费用
G/A:
共同海损ParticularAverage:
单独海损
F.P.A:
平安险W.P.A或W.A:
水渍险
AllRisk:
一切险W/WClause:
“仓至仓”条款
WarRisks战争险T.P.N.D:
偷窃提货不着险
第五篇国际货款支付>
2、汇票:
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3、银行汇票:
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签发,通常交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或由汇款人亲自携带出国交由收款人,凭票向指定付款银行兑取汇款。
其特点是: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一般不随附货运单据。
4、商业汇票:
通常由一国的出口人向另一国的进口人或其委托银行开出,通过出口地银行或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向进口人或其委托银行收取票款。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既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大都附有货运单据。
5、光票:
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主要是运输单据)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一般仅限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支付。
6、跟单汇票:
是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汇票款项的支付以提交货运单据(如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为条件。
7、即期汇票:
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日期的记载,采用见票即付形式。
8、远期汇票:
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日期的记载有以下四种形式:
①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
daysaftersight);
②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afterdate);
③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afterdateofB/L);
④指定日期付款(Atafixeddate)。
9、本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0、支票: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11、汇付:
又称汇款,是指由付款人主动地通过银行将贷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行为,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支付方式。
12、信汇:
是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航邮信件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13、电汇:
是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等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14、票汇:
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将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15、托收:
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16、付款交单: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给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交出商业单据。
17、承兑交单: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指示银行在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就交出商业单据,进口人待汇票到期日再履行付款义务。
18、国际保理:
又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或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账等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管理和追帐、资金融通等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20、SWIFT:
是“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简称,于1973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该协会设有自动化的国际金融电讯网,其成员银行可以通过电讯网办理信用证、外汇买卖、证券交易等各种金融电讯业务。
SWIFT信用证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化的特性,且传递速度快,成本低。
23、假远期信用证:
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
在实践中,有时进口商为了融资便利或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取得比银行放款利率低的优惠贴现率,在与出口商订立即期付款合同后,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但这种远期汇票可得到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
”这种做法对受益人来说,他虽然开出的是远期汇票,但却能即期收到全部货款,仍相当于即期信用证;
对买方来说,可远期付款,得到资金融通,且贴现率低。
24、备用信用证:
又称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依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开具汇票(也可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因此,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受益人就无需要求开证行支付,故称此种信用证为“备用”。
25、银行保函:
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对受益人履行义务时,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26、延期付款:
买方预付一部分订金,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延期付款实际上是一种赊销,是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商业信贷,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
27、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