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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教师技术能力方案通知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鞍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在2012年前,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并通过国家初级考试。

在2015年前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中级培训,并通过国家级中级考试。

以普遍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二)任务

1、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基地。

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相关的软硬件配套建设,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同时,各地区、各单位须申请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核基地,接受省、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的评估认定,经评估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

2、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大纲》和考核办法,分期分批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

3、积极研究和探索与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与教师资格认证、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以及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相挂钩,形成促进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及考试,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有效机制。

4、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以国家和省培训资源为主,组织力量研究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优质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资源。

二、实施步骤

  1、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基地申请与评估

2010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申报培训与考核基地。

申报工作于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

培训与考核基地的认定评估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

黄鹤联系电话:

2617558

2、培训工作实施

  2010年7月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主讲教师培训。

各单位要选派教育技术能力强的学科教师参加,这批主讲教师将成为未来培训全面开展必要的师资保障。

2010年暑期开始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在2010年10月前完成本单位30%教师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其参加于2010年11月份的全国统一考试。

三、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鞍山市中小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考务管理。

各县(市)区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方案实施。

  2、政策保障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对口获得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免除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与考核。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等相挂钩,形成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从2010年起,逐步过渡到取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或中级等级证书作为教师初级或中级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取得高级证书作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3、经费投入

  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要求,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型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以保证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和拓展其它经费来源渠道,以保障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4、职责和分工

各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各局直属各单位要负责本地区、本学校教师相关培训工作。

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鞍山市教育进修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研修部负责对全市主讲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各县(市)区教育信息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局直属各单位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工作。

5、基地建设

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在市教育信息中心,县级培训基地设在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本培训学校由教师所在校承担。

中小学校是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的主要基地,任职校的校长是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应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附件2:

鞍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季 鞍山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李景菲 鞍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德平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 

成 员:

高奎跃 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刘营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白刚 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刘明娟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主任

赵炜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研训部主任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李涛 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

副主任:

高会伟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守安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

孟旭东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副主任

吕劲松 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级调研员

办公室下设管理协调组:

负责全市培训的统筹安排、报名、日常管理,负责考试安排、收费。

组长:

王群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培训科科长

专业培训组:

负责市级培训者、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验收。

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培训。

基地验收组:

负责培训及考核基地申报的指导、验收,负责学员照相。

组长:

王守安鞍山市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

附件3

鞍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组长:

刘明娟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主任

专家组成员:

孟旭东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副主任

冯军鞍山一中信息中心主任

申建东铁东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中心主任

王立博铁西区教师进修学校信息技术研训中心主任

王长仕立山区教师进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主任

郑广福千山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主任

辛雳海城市教师进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主任

张爱平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主任

高俊东岫岩县教师进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主任

尹海亮岫岩县教师进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研训部教研员

附件4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考点应具备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职责

一、考点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社会力量办学资格认定,或者是经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可的其他非赢利机构;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考,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3、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机器设备满足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设备验收标准各项要求;

  5、具有一定数量供考生上机考试使用的的计算机,具有相应的机房、考生侯考室、考生休息室;

  6、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7、保证试题等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具备符合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规定条件的保密室;

  8、能够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9、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一台专用并能上互联网的计算机。

  二、考点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省教育厅一份备案;

  2、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考点应具备的上述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3、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初审合格的考点派工作人员参加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组织的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

  4、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对初审合格且考点业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下发《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IT-NTET)考点资格证》

  三、考点职责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并可设立副主考,辅助完成工作;

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考试等技术工作。

考点职责如下:

  1、接受考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2、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合理测算本考点可以容纳的考生报名人数,设置本考点网上报名有关参数,接受考生报名;

  3、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打印、发放准考证;

  4、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5、组织考试,并在考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审核本考点考试数据,上报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7、遗留问题的汇总、上报;

  8、发放成绩单和转发合格证书;

  9、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10、负责本考点考生报考资料的保存和销毁。

  四、特别规定

  1.考点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必须接受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述人员如有更换,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备案、发证。

  2.同一个单位在本单位所属的两个相距较远的不同地域进行考试的(如:

某些大学相距较远的不同校区),按两个独立考点进行申报、审批、设置独立的考点代码、备案。

考点主考、考务管理员可以是同一人,但系统管理员必须分开。

  3.未经过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允许,考点不得在非本单位所属区域设置考场。

附件5

上机考试考点设备标准

一、考点条件

  1.位于城市中心周围、交通方便;

  2.每个考场(同一机房)应有1台考试专用服务器、1台考试专用管理机及一定数量的考试机(大于20,小于70)、备用机(考试机数量的5%-10%);

(注:

每个考场不得多于70台考试机,如果超过70台,则要做物理隔断,成为2个或2个以上的考场)

  3.考场的软、硬件环境应达到规定标准(见以下要求);

  4.考场必须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宽带联接因特网或教育网、可使用FTP、电子邮件。

如考场内无法上网,则必须保证在本考点内具备上网条件);

  5.考场内必须有一根普通电话线。

  二、考场的软、硬件环境要求

  1.考试专用服务器和考试专用管理机系统配置

  1. 

1硬件配置:

  CPU:

PⅣ1.2G以上;

  RAM:

256MB以上;

  硬盘:

10G以上;

  UPS;

  网卡:

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

  显存:

2M以上;

  显卡:

800*600,256色以上;

  显示器:

普通彩色显示器;

  光驱:

DVD光驱

  高速调制解调器或专线。

2系统软件:

Windows2000或WindowsXP,建议使用Windows2000;

  2、考试机系统配置:

  2.1硬件配置

PⅢ800以上;

128MB以上;

1024*768;

  (注:

无盘工作站不得用于考试。

如有硬盘保护卡,必须去掉。

每台考试机上应安装常见的汉字输入法,如考生自带输入法软件,经系统管理员查验后,考点应允许安装。

  2.2软件配置

  Windows98(中文第二版)或Windows2000或WindowsXP(建议使用Windows2000);

  OFFICE2000或OFFICEXP;

WPS2005

  3、网络环境:

网络联结可使用交换机或HUB(建议使用交换机);

   要求使用TCP/IP协议,并且必须是固定IP地址。

  4、拍照环境:

考点需配备移动白板一块,作为拍照背景。

  5、摄像头标准

  用于考生电子摄像,具体标准如下:

  5.1、基本要求:

  300万像素

  62度视场角

  低照度下(5Lux)图像清晰、明亮

  手动调焦

  自动色彩补偿/亮度调节

  5.2、具体参数

  5.2.1分辨率:

可达到1280*960

  5.2.2帧速率:

320*240分辨率下,30帧/秒

  5.2.3镜头:

彩色滤光片IR,视场角62度

  5.2.4视频格式:

24位真彩色,1420/RGB

  5.2.5通讯输出接口:

USB2.0/USB1.1/热插拨

  5.2.6聚焦范围;

3CM~无限远(常规);

<

3CM(微距)

  5.2.7图像信噪比:

>

72

  5.2.8最低照度值:

5Lux

  5.2.9支持格式:

TWAIN/VFW

  6.耳机

  每台考试机配备一个耳机,因为某些试题可能含有声音信号。

附件6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审批表

考点代码(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填写)

考点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主考姓名(由申请单位现职负责人担任)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

职称

联系人

电话

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

系统管理员姓名

年龄

所在部门

考务管理员姓名

考试场地

考试机房个数

上机考生候考室个数

是否有一部以上的考试专用长途电话?

□ 

是 

□ 

考点计算机硬件环境、计算机软件环境

是否符合《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点设备标准》的要求?

可以作为考试机器使用的计算机数量:

________________台

每个考场是否有一台考试管理专用并能够上网的计算机?

如果一个机房的机器数量在70台以上应隔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场)

申报单位承诺:

我考点的考试机器安装的软件均系正版软件。

如遇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的全部问题由我单位完全负责。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意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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