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鉴定评审记录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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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鉴定评审记录例

FJSEIFPJ/JZ-2-20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

鉴定评审记录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制造

设备种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设备类别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评审机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评审员评审组长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审类别首次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

 

填写须知

 

一、本评审记录适用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的现场鉴定评审。

二、记录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文字、符号应正确、完整。

原始评审记录若用电脑打印必须由评审员逐页签名或加盖骑缝章。

三、评审结果为“符合”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填写见证材料的名称、编号;评审结果为“不符合”、“有缺陷”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填写不符合项、有缺陷项的事实,对不符合事实的表述应当客观、准确、简洁、具体,不允许出现如“应改善(提高或加强)……”、“建议……”等类似的提法;评审结果为“不适用”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填写“不适用”。

四、根据各项的评审情况应在相应的“评审结果”栏中画“√”。

五、记录的修改应当规范,修改时用单“—”划掉,修改人员必须在修改正确处签章,且每页修改不得超过3处。

六、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原始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完整地填写评审日期,年份应为四位数。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1

法定资格检查

申请书

1.1申请书应经受理机构受理,符合相关规定。

受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营业

执照

1.2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号:

法人代表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3应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

登记证

1.4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见国地税沪字号税务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编号:

帐号:

2

许可申请项目核查

基本情况确认表

2.1核查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种类、类型、型式、级别)。

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3

申请单位规模核实

注册

资金

3.1核实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中的要求。

注册资金万元。

4

人员情况核实

技术

负责人

4.1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高级工程师

专业:

机械

任命文件编号:

EK-BG-01

一定要有任命文件

技术

人员

4.2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技术人员名,其中高级工程师

名,机械工程师名,电气工程

名。

详见确认清单。

检验

人员

4.3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检验人员10名,其中工程师:

3名。

详见确认清单。

作业

人员

4.4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电焊工40名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

一定要质监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责任

人员

4.5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是申请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并且只在申请单位任职,应有聘用合同,且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是企业管理层成员。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符合要求。

详见确认清单。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4

人员情况核实

人员素质考核

4.6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了解情况,对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质量控制、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应符合规定。

与以下人员座谈:

责任人员:

技术人员:

检验人员:

作业人员:

5

生产条件核实

申请单

位地址

5.1核实申请单位地址是否符合规定。

经现场确认符合要求,详见确认清单。

厂房

场地

5.2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场地,且维护完好。

厂房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厂房建筑面积:

㎡,

详见确认清单。

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

5.3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台(套),详见确认清单。

5.4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现场观察。

包括坡道、可靠性试验跑道、车架焊接工装

5.5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的性能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现场检查。

6

检验试验条件核实

检验与试验设备

6.1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规定的检验与试验设备。

(对于装配型企业,必须有出厂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18台(套),详见确认清单。

6.2检验与试验设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宜。

现场观察。

6.3检验与试验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

电子秒表、声级计各1件准确度不符合要求。

评审员:

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1

管理职责

1.1

质量方针和目标

1.1.1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形成正式文件,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

颁布文件编号:

《质量手册》第1章,

批准人:

,批准日期:

1.1.2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要求。

质量方针和目标符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

1.1.3质量方针和目标应贯彻落实到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

未见质量方针、目标宣贯记录。

一定要有宣贯记录

1.1.4质量方针应体现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查《质量手册》第1章,质量方针已体现改进的承诺。

1.1.5应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和定期考核。

未见质量目标考核记录。

1.2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申请单位应建立具有独立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管理职责、权限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并且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活动。

查《质量手册》中2章及相关质量记录。

1.3

责任人员职责、权限

1.3.1应规定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负责。

查《质量手册》第5章。

1.3.2应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明确其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职责和权限。

任命为质保工程师,职务:

质量技术部质量部,任命文件编号:

EK-BG-01,《质量手册》第5章已明确职责和权限。

一定要有任命文件

1.3.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明确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检验与试验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以及系统、人员的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查《质量手册》第5章。

1.3.4应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

已任命各质控体系责任人员,任命文件

编号:

EK-BG-01,详见确认清单。

一定要有任命文件

1.3.5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在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胜任并履行其职责、权限。

与总经理、质量保证工程师

、责任人员戴世刚交谈,查看相关质量记录,责任人员能履行其职责、权限。

1.4

管理

评审

申请单位的管理评审应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查2011年7月管理评审记录。

要有2011年的管理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2.1

质量保证手册

质量保证手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术语和缩写;

(2)体系的适用范围;(3)质量方针和目标;(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

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手册编号

版本号:

批准人:

职务:

实施日期:

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应贯彻质量方针,应与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及其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应符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

2.3

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

2.3.1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应符合许可项目特性,应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

至少要有焊接工艺文件、装配工艺文件、过程检验工艺文件、成品检验文件

查EK-WI-24/2010《车架焊接指导书》、EK-WI-23/2010《组装作业指导书》EK-WI-30/2010《过程检验规范》、EK-WI-31/2010《成品检验规范》等工艺文件及图号EK15-2.3的《焊接工艺过程卡》、EH15前移式叉车的《成品检验记录》、E15K平衡重式叉车《过程检验记录》等记录。

特种

2.3.2记录的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应规范。

要有工艺文件规定的记录

查图号EK15-2.3的《焊接工艺过程卡》、EH15前移式叉车的《成品检验记录》、EK15平衡重式叉车《过程检验记录》等记录。

2.4

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4.1质量计划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应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申请单位实际情况。

(控制点如轮胎锁紧力、电气系统绝缘性,总之是对整机装配质量至关重要的点)

查EK-WI-24/2010《车架焊接指导书》、EK-WI-23/2010《组装作业指导书》EK-WI-30/2010《过程检验规范》、EK-WI-31/2010《成品检验规范》等工艺文件及图号EK15-2.3的《焊接工艺过程卡》、EH15前移式叉车的《成品检验记录》、EK15平衡重式叉车《过程检验记录》等记录。

特种

2.4.2应按照质量计划的要求,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过程控制。

查图号为图号EK15-2.3的《焊接工艺过程卡》、EH15前移式叉车的《成品检验记录》、EK15平衡重式叉车《过程检验记录》等实施记录。

2.4.3质量计划中各个控制环节、控制点应均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同上。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3.

文件和记录控制

3.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应明确规定文件和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及其编制、会签、审批、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对于外来文件还应当包括收集、购买、接收)的要求,质量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贮存等规定。

查《文件控制程序》EK-QP-01/2010;

《记录控制程序》EK-QP-02/2010。

3.2

文件和记录控制

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供方提供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的有效性及其编制、审批、会签、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应符合相关要求,现场使用的文件和记录应应是有效版本,外来文件应齐全、有效。

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贮存是应符合规定。

查文件和记录控制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

(主要查审批和发放)

3.3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应齐全完整,是否是有效版本。

查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

详见确认清单。

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与观光车有关的标准

安全

4

合同控制

4.1

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规定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合同签定、修改、会签程序和要求。

查《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EK-QP-06/2010。

4.2

合同

评审

4.2.1所签订的合同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未签定合同,上述程序已作规定。

(一般指销售合同)

销司

4.2.2合同的签订、修改、会签应按程序审批。

同上。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4.2.3应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应妥善保存。

同上。

(查合同评审记录)

5

设计控制

5.1

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设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EK-QP-07/2010《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

(必须要有设计计算书)

5.2

设计过程控制

5.2.1设计输入、输出、验证、修改、型式试验等过程应得到有效控制。

查EP25托盘搬运车、EB15托盘堆垛车、EH15前移式叉车及EK15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的设计输入、输出、验证及型式试验等记录。

5.2.2设计文件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查EP25托盘搬运车、EB15托盘堆垛车、EH15前移式叉车及EK15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设计文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5.2.3设计文件的修改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K-QP07/2010《设计与开发控制程序》有规定,未发生。

5.3

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

外来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要求,设计责任人员应履行确认手续。

经查无外来设计文件,不适用。

6

材料零部件控制

6.1

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特种设备制造所使用材料(零、部件)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采购控制程序》EK-QP-08/2010;

《仓库管理制度》EK-QP-09/2010.

6.2

采购

控制

6.2.1原材料、焊材、零部件的分供方应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内。

查“合格供方名录”与“进货检验报告”。

(合格供方名录一定要有)

6.2.2分供方的选择、评价、重新评价应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分供方的产品(设备)有行政许可要求时,应对分供方的行政许可情况(许可项目、范围、许可证有效期限等)进行评价。

查供方评价记录。

(查对合格供方的评价记录)

6.2.3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应按照相关程序实施,经责任人员审批、签字确认。

未见采购记录。

(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要有)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6.3

材料

控制

6.3.1材料、零部件的验收(复验)应按照规定的控制程序执行,材料责任人员应履行职责,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质量应得到有效控制。

进货检验报告不规范。

(查进货检验记录,签字要齐全)

6.3.2材料、零部件存放与保管、领用与使用、标识与标识移植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领用记录与存放现场。

6.3.3材料、零部件台账所记录的材质、规格、型号应完整清晰,与实物一致。

查台帐与存放现场。

6.3.4发生材料代用时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

未发生材料代用,《材料代用管理制度》EK-WI-44/2010已作规定。

7

作业(工艺)控制

7.1

作业(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审查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EK-WI-40/2010《工艺控制管理规定》。

7.2

作业(工艺)控制

抽查制造现场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等,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巡查现场并查EK-WI-24/2010《车架焊接指导书》、EK-WI-23/2010《组装作业指导书》EK-WI-30/2010《过程检验规范》、EK-WI-31/2010《成品检验规范》等工艺文件及图号EK15-2.3的《焊接工艺过程卡》、EH15前移式叉车的《成品检验记录》、EK15平衡重式叉车《过程检验记录》等记录。

工艺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特种

7.3

工装模具控制

工装模具管理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现场抽查EK10001门架焊接工装、EK10002车架焊接工装等工装模具的管理情况。

(要有一套文件:

如图纸、维修记录、编号)

8

焊接控制

8.1

焊接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焊接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焊接控制管理规定》EK-WI-39/2010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EK-WI-32/2010。

8.2

焊接人

员管理

8.2.1应建立焊接人员档案并妥善保存。

查焊接人员档案。

8.2.2焊接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及其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

查焊接人员档案。

(要有培训档案)

8.2.3焊接人员标识应清晰(根据实际情况焊接人员标识可采用多种形式,如钢印、资料记录等)且与施焊记录一致。

查2011年5月10日EP25的“车体焊缝焊接生产过程卡”。

(焊接人员要有标识)

8.2.4焊接人员施焊项目应为持证的合格项目。

电焊工40名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不适用

8

焊接控制

8.3

焊接材

料控制

8.3.1焊接材料的储存条件应满足相关规定。

查焊接材料的储存现场。

8.3.2焊接材料烘干保温设备、焊材库的温湿度装置应符合要求。

查现场符合要求。

(主要指焊条)

8.3.3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查检验、发放等记录与现场符合相关规定。

(查进货检验、领料单)

8.4

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

8.4.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卡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焊接工艺评定不规范。

(要有焊接工艺文件,按文件的规定做试样,根据试样做理化或无损检测,称为焊接工艺评定,自己做或委托他人做均可,要有资质的单位CMA)

8.4.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数量、方法、程序、检验检测、试样保管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应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应覆盖特种设备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艺。

同上。

(也是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8.4.3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查《焊接作业指导书》AL-WI-24/2010。

8.5

焊接过程控制

8.5.1现场施焊应执行焊接工艺,焊接记录应规范、完整齐全,焊接质量应得到有效控制。

查施焊现场及2011年5月10日EP25的“车体焊缝焊接生产过程卡”。

8.5.2焊接设备应完好,能满足施焊要求。

查现场设备能满足施焊要求。

8.5.3焊接试板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查焊接现场能满足要求。

8.5.4对焊接质量应进行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查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4月20日的“焊接质量统计及分析表”。

8.5.5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时,应按照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程序进行了审批,按照焊接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工艺施焊,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复验。

未出现返修,《焊接返修作业指导书》EK-WI-20/2010已作规定。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9

热处理控制

9.1

热处理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热处理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热处理零部件外购不适用。

(如果不适用可以没有该程序文件,如果有需要进行热处理的零件,则要有管理制度)

9.2

热处理工艺和过程控制

9.2.1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发放等应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热处理记录、报告应符合相关要求。

不适用。

9.2.2热处理设备、测温装置、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装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不适用。

9.2.3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应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不适用。

9.3

热处理分包控制

9.3.1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应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出具分包方评价报告。

不适用。

9.3.2热处理工艺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不适用。

9.3.3热处理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且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员签字等。

不适用。

9.3.4热处理责任人员应对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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