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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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城厢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33号)等文件下发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宣传、确定目标、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现将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医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医改方案如期出台

2009年4月30日,分管副区长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作《抢抓机遇,勇于进取,努力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拉开我区的新医改工作的序幕。

5月18日,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城厢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府办牵头,多次召开区卫生、发改、财政、劳动、物价等部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我区三年医改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2日完成《城厢区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区委书记、区长十分重视医改方案的制定,分别在《征求意见》上做了批示。

领导重视,部门协作,为确保我区医改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目前,区卫生局正大力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新医改做法与成效,为医改方安的出台营造良好氛围。

(二)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1.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参保等有关制度及时推进。

一是我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制度。

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凡父母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当年度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期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母子可获得最高补偿达4万元。

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推进。

截止10月31日,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18462人,参保范围全面覆盖各镇街、中小学校和各个年龄层及低保重残人员。

目前,已征缴医保基金373.25万元,其中08年161.22万元,09年310.49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已预拨453万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都由财政补助,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

自2009年9月1日起,莆田学院所有在册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2009年9月至12月及2010年医保费共50元由学校代征后上交区医保中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截止目前,已登记参保13133人,其中困难大学生2402人,已缴纳参保医保费536550元。

2.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参合率稳步提高。

在去年我区新农合工作取得佳绩下,我区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参合率又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全区农业人口242028人,参合人口241367人,参合率达99.73%。

人均筹资水平100元,共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440万元,计生民政资助资金42.7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849.3万元(其中省级1342万元、市级218万元、区级289.3万元),筹资总额2339万元,各级资金到位率达100%。

3.全面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

今年,为配合完成全省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异地结算功能的实现,我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在新农合管理系统转换工作中,做为先行单位,克服诸多困难,以良好的业务素质,出色地完成任务,为全省全面铺开探索出一条捷径。

为提高补偿时效,我区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自筹资金20多万元,在全市率先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脑微机管理系统,对医疗收费、药品使用、病案管理等施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层次,并做好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专用网络管理系统的接口转换,报帐程序更加简化,农民住院补偿现已全面实现当天出院当天领取补偿款。

4.创新补偿机制,新农合基金有效使用。

我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及时补充和调整新农合有关规定:

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农民一次或多次住院实际补偿金额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从6种扩大到10种,降低起付线(零起付);制定落实10种我市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参照区级补偿比例的补偿政策;开展新生儿参合补偿工作;特别是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基金结余情况,我区在全市率先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实施了二次补偿制度和追溯补偿举措,全区共有782位农民享受到了新农合二次及追溯补偿,累计发放补偿金472万余元,人均补偿达6035元,在农民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反响,有力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并使新农合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而且为全省即将出台的大病补充补偿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探索参考作用。

(三)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华亭卫生院病房楼及灵川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中央增投项目建设。

两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566万元。

我区认真执行列入2009年全省建设规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华亭卫生院病房楼项目建设已完成封顶并进入初步验收阶段,已争取资金322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5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0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省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资金30万元,区财政国债资金122万元);灵川中心卫生院门诊楼项目建设也已完成封顶并进入初步验收阶段,已争取资金220万元(其中,第一、二、三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共150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区财政国债资金50万元)。

二是确保D级危房建设项目明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列入省级预算内投资D级危房建设项目3个,即灵川中心卫生院医技楼改造、华亭卫生院病房楼改扩建及常太卫生院医技楼改造等三个项目。

三个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90万元,区财政国债资金66万元,单位自筹4万元。

截止目前,危房改造已经完成立项、设计等前期手续,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

三是努力做好城厢区医院新址建设、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及城厢区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建设等四个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及省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7900万元,拟向上争取资金1500万元。

截止目前,区医院新址建设已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手续,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已委托厦门陆原建筑设计公司设计,现已完成初设方案;两个中心综合楼建设均已进入征地阶段;区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建设已装修完工并即将投入使用。

(四)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我区列入全省十二家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区之一,目前,已委托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年底全区农民完成家庭健康档案9万多人,建档率达30%以上。

2、开展乙肝疫苗免费补种活动。

按照《福建省2009-2010年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5月20日期间,我区将对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免疫和未全程免疫的儿童约25万人实施乙肝疫苗补种活动。

截止目前,召开全区动员会议1次,派出督导员12人,宣传报道2次,培训区、镇街、村居三级专业技术人员461人次;至今年11月17日止,乙肝疫苗免费补种的第一针已全部接种完毕,接种率达到100%。

3、开展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活动。

自今年9月份起,将对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活动。

截止目前,该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已行文下发,并于10月21日向区政府申请下拨活动经费,现正进入摸底造册阶段。

4、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我局积极上报手术定点医院,抓紧进行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确认工作,认真做好白内障患者的术前检查及手术。

2009年,全区计划完成任务数20例,截止目前已完成19例,完成率达95%。

(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制度

1、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

我区积极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对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制度。

今年,全区卫生院卫技人员每年人均3600元的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常太镇卫生院列入全额核拨事业单位;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华亭镇卫生院专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及院领导的工资享受全额拨款待遇。

2、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激励机制。

今年起,我区建立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上浮2档工资,退休时保留此待遇的有关引进人才等措施,解决农村医疗技术人员紧缺的的问题。

目前,通过几轮的公开招聘方式,共引进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尚未完善,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区医院虽已搬迁至原文献大酒店,就医环境虽有所改善,但基础设施建设、仪器配备及人员结构组成等各项建设仍离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差距甚大。

二是全区卫生技术人才缺乏,人才断层严重,检验、临床医学等科人才急需引进,亟待补充。

三是财政投入仍然不足,基层医疗设施更新步伐较慢,暂未建立起以财政为主导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投入机制,制约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城厢区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将紧紧抓住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积极运作,统筹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

2009年重点抓好区医院新址建设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并力争中央新增投资专项补助1100万元,预计于2010年初开工建设,2012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通过新址建设,以充分发挥区级医院在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充分整合资源。

2010年,完成龙桥及霞林街道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大楼建设。

到2011年,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省级规范化社区标准。

3.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根据《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

至2009年年底,完成我区三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建设、列入省级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建设及灵川镇中心卫生院的设备更新建设(莆田市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市区财政按1:

1配备,各50万元)。

至2010年年底,完成三家乡镇卫生院D级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4.加快区疾控中心续建工项目。

力争把该项目列入中央增投项目,预计再投入资金160万元用于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其中完成实验室装修投资60万元,仪器设备配置投资100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0%以上;二是巩固、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三是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四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五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六是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二是根据“保当期”及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现行政策,组织开展二次补偿工作;三是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四是新农合筹资水平到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门诊统筹补偿病种从10种扩大到15种。

3.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二是逐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三是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五是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建立专项医疗救助制度。

5.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制度;三是合理控制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

(三)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继续为全区约25万8-15岁儿童进行乙肝疫苗免费补种活动;二是对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活动;三是继续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四是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2011年完成实验室资质认证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等工作;二是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员派驻制度;三是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区医院增添儿科床位,充实儿科、儿童保健科卫技人员。

4.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等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各种渠道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启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传播健康教育知识项目,组织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巡讲活动。

5.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将从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工资、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并实行全额拨款,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09年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完成省市下达的7名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招聘任务,经2-3年规范化培训后充实到三家乡镇卫生院;委托三级医院培训经过二年全科医师见习的医师,为我区乡镇卫生院储备人才;2009年起连续三年,由财政出资委托莆田学院定向委培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学生9名(每年3名),其毕业后分配至乡镇卫生院;继续完成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任务。

2.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

实施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3.开展网络继续医学教育。

依托《莆田卫生信息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利用网络提供教学、远程学术讨论咨询。

4.引进急需人才。

在编制范围内愿意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含学士学位),可以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考核后录用。

5.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并按床位数核定卫技人员数。

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逐渐减少后勤行政人员编制比例。

2011年,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要达到一级医院标准。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医疗卫生经费保障制度

1.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在核编定岗基础上,对常太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核拨;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和华亭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实施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乡镇卫生院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纳入参保的继续由区财政安排。

现有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按财务体制负担,即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的人员由财政负担,其它人员由单位负担。

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2.实施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工资补助制度。

省财政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3.建立农村边远地区卫技人员激励机制。

落实闽人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对乡镇卫生院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

4.实施乡村医生补助制度。

市财政给予区认定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200元补助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它的由区财政和个人承担,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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