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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1999)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

(7)《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

(8)《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9)《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10)《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BG/T14173-2008)

(1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

(12)《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15)《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

(1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17)《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DLT5199-2004)

(18)《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19)《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2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1989)

(21)《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

(22)《港口工程桩动的力检测规程》(JTJ249-2001)

(2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24)《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

(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6)《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2000)

(2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28)《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30)《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311-2011)

(31)《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23-2008)

(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三章工程概况

3.1工程概述

本工程新建船闸仍布置在右岸,其上闸首与原有船闸下闸首紧密相连,闸室、下闸首往下布置。

原有船闸主体保留不动,作为新建船闸的上游引航渠道。

新建船闸包括上游引航道、上闸首、闸室、下闸首和下游引航道。

船闸纵轴线方向与原船闸一致。

新建船闸上闸首为整体空箱式结构,长30.0m,宽53.0m,口门宽14.4m,与老船闸下闸首相连,顶高程为26.2m;

闸室为分离式结构,左侧闸室墙为空箱重力式结构,右侧闸室墙标准段为扶壁式结构,总长度为300m,闸室净宽23m,闸室墙顶高程为25.0m(胸墙顶26.2m);

下闸首为整体空箱式结构,长34.0m,宽61.6m,孔口宽23m,顶高程为26.2m。

上游引航道长565m,宽50m,上游导航及靠船建筑物设置在右岸,其中导航墙为岸壁式结构,长115m,靠船建筑物为重力墩和桩基墩式结构,长454.1m,上游引航道左侧布置227.6长浮式导航设施,采用钢管嵌岩桩固定钢趸船型式;

下游引航道长885m,宽90m,下游导航及靠船建筑物设置两侧,左侧为空箱重力式连续墙结构,其调顺、导航段长为368.3m,停泊段长为450m,隔流段长为216.7m,满足一个半闸次船舶停靠要求,右侧为空箱重力墩式结构,长169m,满足半个闸次船舶停靠要求。

新建船闸上、下闸首工作闸门均采用人字门;

工作阀门采用反弧型阀门;

新建船闸上游检修阀门采用浮式检修门;

新建船闸下游检修闸门采用叠梁门型式;

检修阀门采用平板门。

3.2工程特点

(1)本工程为扩建改造项目,船闸建设涉及对原有枢纽大坝的结构安全、电站发电、防洪环保等问题,因此工程应妥善处理好与华东电网公司、水电站、水利部门、航运部门、环保部门等之间的关系。

(2)本工程是在河道内进行船闸与航道的建设,属于水域中施工,汛期对于工程施工影响较大。

为保证基坑能进行干地施工,需通过施工导流等临时工程渡汛。

(3)新建船闸主要建筑物,采用围堰干地施工。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及混凝土浇筑量大,为尽早具备通航条件,按总体进度安排,石方开挖和混凝土浇筑强度均较高,开挖需采用多工作面施工,砼采用塔机、门机或砼泵进行浇筑,就近设置生产能力相当的混凝土拌合楼,以满足施工需要。

(4)船闸部位场地狭窄,受邻近建筑物制约的因素较多,布置比较困难,围堰工程量较大,施工强度较高。

(5)本工程涉及土建、给水排水、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气及控制安装、绿化等专业,施工项目多,结构形式复杂,施工工序繁多,施工强度大,各工种同步交叉作业多,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各专业施工合理衔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

3.3项目情况

1、监督单位——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2、建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船闸运行中心

3、主管部门——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4、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5、监理单位——江苏科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承包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7、项目名称——中交二航局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

第四章创优目标及质量方针

4.1创优目标

本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4.2质量方针

“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第五章创优管理机构

5.1创优管理领导小组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创优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保证。

本工程项目部成立质量创优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开展全面创优管理,确保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

创优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杨明波

副组长:

高峰、唐蔚东、涂伟成、何凡、马新风、黄亮、王谦

组员:

魏原亮、伍建华、李惊峰、熊振华、马加亮、周建阳、张超、蒋华东、陈体勇、徐幼国、王忠武、冯上福、代彦、廖永胜、王珊珊。

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部,由李惊峰负责日常工作。

5.2创优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法规,建设单位规章及公司的质量目标,对本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2)掌握项目质量情况,负责建立健全质量自控体系;

(3)制定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保证质量控制措施费用的投入;

(4)履行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质量职责;

2)副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掌握项目生产动态,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技术管理和组织工作,对项目质量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研究和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技术措施,并指导和落实;

(3)领导项目技术攻关活动,确定攻关项目的课题并进行技术指导;

(4)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对质量管理中各单位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5)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审核防范措施。

3)组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质量规章和要求,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负责落实各级质量管理自控体系的建立,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3)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

(4)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及施工质量监察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自检,编制创优规划并督促执行;

(5)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通报质量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监督落实项目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督促落实按照工艺标准施工,与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一道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8)组织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9)对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数理统计和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负责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10)督促项目部确定QC小组活动、施工工法编写课题,并审核上报;

(11)总结交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技术服务工作。

5.3创优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5.3.1创优组织机构

图5-1创优组织机构图

5.3.2职能部门质量职责

5.3.2.1项目经理质量职权

(1)代表企业对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负责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全面贯彻落实。

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

根据企业质量方针制订本项目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

(3)合同规定的质量承诺,对产品质量负总责。

(4)制定项目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负责与建设管理单位、咨询、监理单位,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与协调。

对项目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6)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咨询、监理单位、企业管理层等有关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7)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处理质量事件。

(8)据项目管理人岗位质量责任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检查、考核和奖惩。

(9)对不合格品交付使用负直接责任。

(10)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5.3.2.2项目副经理质量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法规,建设单位规章及项目的质量目标,对分管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负责对生产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协调。

(4)掌握项目生产动态,组织定期开展质量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对策,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5)督促各班组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岗前技术培训及实施性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6)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事故级别批复或上报。

(7)组织项目季度大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奖励质量先进单位,总结、交流、推广生产先进经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8)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生产班组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3.2.3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掌握项目生产动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技术管理和组织工作。

(2)组织研究和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技术措施,并指导和落实。

(3)领导项目技术攻关活动,确定攻关项目的课题并进行技术指导。

(4)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对质量管理中各单位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5)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审核防范措施。

(6)对项目质量体系的运行负责,使其始终处于全局质量体系的控制之中。

代表项目发布质量信息,处理来自驻地监理工程师方面的质量信息。

(7)贯彻落实企业及项目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执行情况,领导质量体系有效实施及工程质量的验证工作。

(9)主持质量分析活动,落实质量责任制及质量奖惩制度,对本项目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10)负责技术方案领导工作,决策重大技术方案,批准施工技术文件,处理质量事故中的技术问题。

(11)对分管部室的质量职能履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12)负责技术交底工作的层层落实。

(13)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实施方案的审定与推广。

(14)组织技术质量总结和交流。

5.3.2.4工程部质量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工作负责。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编制和审查质量保证措施,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积极推广“四新”成果的应用,组织开展QC小组课题攻关活动。

(4)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技术交底要做到详细、明确。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方案、工艺、技术标准落实情况。

(6)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

(7)核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及资料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取得书面答复。

(8)重视质量信息工作,认真地分类登记、管理各类文件,如:

原始记录、检查证、报验单、业主与驻地工程师的来往文件,函、电传、批示及其他媒体的信息资料。

(9)根据工程需要和班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工艺要点等技术质量文件。

(10)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活动,进行及时跟踪;

收集整理资料,总结成果。

(11)是质量体系有效实施的操作部门,对规范、图纸、设计变更、过程中产品标识、产品防护等进行归口管理。

(12)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网络计划,对质量、工期负责。

(13)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实施细则,报审后组织实施。

(14)负责项目施工所需技术标准、规范的配备管理和正确使用。

(15)及时将已检验的合格原材料、构件、产品等通知到作业班组,保证合格材料应用到工程中。

(16)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和回访。

5.3.2.5质检部质量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质量规章和要求,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负责落实各级质量管理自控体系的建立,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3)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

(4)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及施工质量监察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自检,编制创优规划并督促执行。

(5)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通报质量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监督落实项目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督促落实按照工艺标准施工,与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一道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8)组织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9)对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数理统计和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负责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10)督促项目确定QC小组活动、施工工法编写课题,并审核上报。

(11)总结交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技术服务工作。

5.3.2.6物资部质量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2)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验收、库管、发放严格按照材料购置程序办理,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库,并按不合格程序办理;

对不同规格材料进行标识。

(3)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的材料、构件、委托加工半成品及待安装工程设备的质量检验。

(4)根据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调查、采集样品,并编制调查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查同意后,确定采购意向。

(5)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调查,保存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评价。

(6)加强与试验室的沟通,做好进货检验控制,做到按批报验、合格发放使用控制,并做好产品合格证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7)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工作,做好防变质、防污染、防腐、防爆、防潮、防火、防毒工作,确保物资使用质量。

(8)是物资采购、顾客提供产品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9)严格按局颁发的物资管理办法进行采购、保管和贮存,对因使用劣质材料引起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

5.3.2.7设备部质量职权

(2)建立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验收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质量可靠。

(3)负责选择配置本项目适用的各类生产设备。

(4)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状态鉴定,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性能。

(5)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考核鉴定,坚持执行上岗前的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可。

(6)参加调查处理因设备故障或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5.3.2.8综合办公室质量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项目质量目标及项目制定的管理办法。

(2)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质量的指示和印发本项目文件。

(3)参加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4)负责项目行政印章、行政资产和办公、生活环境的管理。

(5)负责项目行政办公会议的筹备、记录和决议的跟踪落实。

5.3.2.9合约部质量责权

(1)负责起草施工合同,搞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概算,及时搞好施工预算分割,及时掌握施工形象进度,准确搞好各种报表的汇编和上报工作。

(3)在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实事求是地搞好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指导施工队搞好工班、班组的承包,抓好工班经济成本核算,提高工班经济效益。

(4)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建立各种台帐,积累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搞好施工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分析。

(5)按时完成对内、外的验工计价,审查批准工班责任预算的验工计价。

(6)搞好成本预测,提供成本分析资料,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准确数据。

(7)定期督促检查工班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5.3.2.10试验室质量职权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定和试验方法。

(2)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各类原材料试验、施工过程检测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工作,定期安排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委外检验。

协助物资部门做好原材料的质量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取样、留样工作。

(3)在总工程师领导和质检部门的协助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4)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并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5)制定各主要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操作,加强设备管理,做好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并做好检定状态标识和管理。

(6)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和周检计划台帐。

(7)定期对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评定,及时向总工程师和质检部呈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8)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建立主要仪器设备档案。

(9)兼管项目计量工作,负责项目计量检测设备的统一管理,并组织各使用部门按期完成各类计量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验工作,监督、指导各使用部门做好计量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工作,参与工程施工的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工作。

(10)负责项目检测试验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等全过程控制。

5.3.2.11测量部质量职权

(1)严格执行测量规范,不合格测量数据不能作为成果使用,提供给技术人员的资料要真实可靠。

(2)测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准随意乱涂乱画,测量资料要真实、清楚,不弄虚作假。

(3)做好测量控制桩及定位桩、水准点的定期复测、保护工作。

(4)严格管理测量仪器,正确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爱护测量仪器,认真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震等保管工作,按规定定期校验,校验仪器必须具有技术鉴定证书。

(5)指导督促检查作业队测量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严把质量关,测量资料要逐一审核,并及时提供给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5.3.2.12安保部质量职权

(1)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和体系。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奖惩办法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制定、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制定。

负责对现场危险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危害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

(3)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督促和参与技术交底和讨论施工方案,做到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4)负责制定年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安全应急预案。

对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止“三违”,消除事故隐患。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台防汛等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对施工机械、设备、电路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取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换证,确保安全运行。

(8)负责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持证参加特殊工种作业。

(9)负责项目部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及工地值班岗点的布设,确保施工物资、设备、材料、工具的安全。

(10)负责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预防、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使用。

(12)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设计防火方案。

(13)负责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消防、治安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14)一般火灾事故、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5)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批示和决议。

(16)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对各工段、班组的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检查。

(17)组织月度安全生产检查和检查结果的统计上报以及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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