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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简称:

深圳发展

银行宁波分行)

3、借款方:

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简称:

上海星裕)

4、委托贷款金额:

6000万元(本次发放32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

一年

6、委托贷款利率:

年利率20%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

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放第一笔3200万元)委托深

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上海星裕,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20%。

该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同意。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

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嘉定工业区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沈永培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房地产咨询(除经纪),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家电家具的销售。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

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放第一笔3200万元),公司

根据上海星裕的抵押物招租情况,决定是否向上海星裕发放剩余贷款。

2、委托贷款用途:

支付工程款

3、委托贷款期限:

4、委托贷款利率:

年利率20%。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

给上海星裕,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上海星裕提供上海嘉定区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业用房第二顺位抵押作

为第三方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有利于控制本次委托贷款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星裕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2010年11月12日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简称:

公司、我

司)委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

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

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因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星裕)未按期向我司支付委托贷

款利息,2011年7月20日,我司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

罚息等。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

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实际发放3700万元)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

波分行贷款给上海星裕,委托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

次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

上海星裕提供上海嘉定区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

业用房第二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该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同

意)。

2010年11月11日,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与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签

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上述个人就该委托贷款债务本金最高额6000万元

行为(含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海星裕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对我司违约,对

此,我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上海星裕支付我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

费用。

有鉴于此,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上海星裕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如上海星裕

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沈永

培、顾小英、沈丽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11年7月20日,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收到了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

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

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要求:

针对《香溢融通:

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2011-09-09》还原出该公告中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合同、登记等),市场主体是如何做出该交易行为的决策的,该交易行为的经济目的何在?

事实依据(如前面的公告)和法律依据(具体的主要的法律条文—哪部法律第几条?

)。

方法:

(1)先把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全部找出来。

(2)再分析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法律关系?

有何种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是什么?

其法律关系的载体(证据、表现形式等)

(3)公司内部在作出贷款决策时,哪个部门有权决策(如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一般职员等)?

须经何种程序(如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再经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自己定?

(4)公司如何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香溢融通:

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1-09-09

股票简称:

香溢融通证券代码:

600830编号:

临时2011-03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后简称:

香溢担保)就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联合投资)、保证人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及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吴山支行)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概况

2009年6月26日,香溢担保与建行吴山支行、现代联合投资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担保将自有资金7100万元委托建行吴山支行贷款给现代联合投资,委托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12%。

抵押物为现代联合投资拥有的浙江省家电市场房屋建筑面积16967.65平方米的第二顺位抵押。

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0年6月25日,经协商,委托贷款展期半年,至2010年12月25日止。

2010年12月25日,现代联合投资没有按期还本付息。

为了有利于降低业务风险,2011年5月3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香溢担保应收现代联合投资71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有条件整体转让给杭州天拓贸易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天拓)。

同日,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杭州天拓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香溢担保应收现代联合投资7100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有条件整体

转让给杭州天拓。

协议约定:

如杭州天拓于2011年7月底前分三期向香溢担保付清71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则可取得香溢担保对现代联合投资享有的全部债权,香溢担保放弃追究现代联合投资的违约责任;

否则,杭州天拓构成违约,其已支付的款项视为自愿代偿债务,且香溢担保有权按主合同约定要求现代联合投资、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承担责任。

截止2011年9月5日,现代联合投资公司和杭州天拓共归还香溢担保本金2020元,另支付保证金400万元。

因杭州天拓未能履约,构成对香溢担保违约。

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现代联合投资归还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508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

如现代联合投资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行吴山支行履行协助香溢担保收回借款义务。

二、进展情况

2011年9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根据上述公告的内容,可以查到的公告有:

(1)公告:

2009年6月27日左右,香溢担保与建行吴山支行、现代联合投资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需搜集)

(2)公告:

2011-03-29,香溢融通(600830)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到期90天,未收回贷款的说明。

已搜集到)

(3)公告:

2011-05-04,香溢融通: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已搜集到)。

香溢融通(600830)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1-03-29

临时2011-012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09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临时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溢担保)委托银行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联合投资)发放71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息12%/年,抵押物为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浙江省家电市场房屋建筑面积16967.65平方米的第二顺位抵押。

2010年6月25日,经协商,委托贷款展期六个月,至2010年12月25日止。

2010年12月25日,现代联合投资没有按期还本付息。

截止2011年3月

25日,已逾期90天。

对此,香溢担保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加强债权保障,并视该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1-05-04

临时2011-01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1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联合投资)发放710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现代联合投资没有按期还本付息,截止2011年3月25日,已逾期90天(详见公司临时2011-012公告)。

2011年4月29日,公司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5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将香溢担保应收现代联合投资71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有条件整体转让给杭州天拓贸易公司(以下简称:

2011年5月3日,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杭州天拓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香溢担保应收现代联合投资7100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有条件整体转让给杭州天拓。

本次债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债权:

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71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债权性质

该债权除香溢担保应收现代联合投资7100万元本金、利息等债权外,还包括现代联合投资的关联方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章鹏飞等相关担保方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对香溢担保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三)债权转让

杭州天拓对香溢担保债权及其从权利实行全额整体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886.8666万元(已扣除先前现代联合投资支付的100万元),付款期限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分3次债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

第一次付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11年5月25日前完成,(其中300万元2011年5月10日前支付,700万元2011年5月25日前支付);

第二次付款人民币1500万元,至2011年6月24日前完成;

余款人民币5386.8666万元,至2011年7月25日全部完成。

(四)本次债权转让的性质是整体债权转让,杭州天拓向香溢担保全额支付债权转让款后,才能整体取得香溢担保所拥有的现代联合投资主债权人民币7100万元本金及利息,及其所派生的从权利,包括现代联合投资按合同约定对香溢担保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杭州天拓在支付第一期或第二期债权转让款后,不再依约支付后续的债权转让款的,杭州天拓已经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作为杭州天拓自愿替现代联合投资代偿债务,香溢担保不予返还,并有权在通知现代联合投资、杭州天拓后终止债权的转让。

(五)在杭州天拓向香溢担保全额支付债权转让款之前,现代联合投资及其关联方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章鹏飞对香溢担保所承担的委托贷款合同责任和担保责任继续有效,且对杭州天拓的依约付款承担积极协助的义务。

杭州天拓不能主张部分债权和部分担保权。

(六)如果杭州天拓在协议签订后未能如期履行支付债权转让款的义务,或不支付、或部分支付债权转让款的,香溢担保有权根据杭州天拓代偿后债权的实际金额,继续享有对现代联合投资的委托贷款合同权利。

(七)为确保债权转让的正常履行,现代联合投资、杭州天拓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向香溢担保支付定金人民币肆佰万元(其中现代联合投资贰佰万、杭州天拓贰佰万)。

在债权得到正常转移的情况下,定金转为最后一期的债权转让款。

三、履行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有助于早日化解现代联合投资债务偿还问题,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债权转让协议。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日

示范作业:

针对此公告还原出该公告中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合同、登记等),市场主体是如何做出该交易行为的决策的,该交易行为的经济目的何在?

事实依据(如前面的公告)法律依据(具体的主要的法律条文—哪部法律第几条?

(1)先把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全部找出来:

香溢融通贷款人香溢担保借款客户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联合投资)保证人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房地局产权产籍登记中心杭州天拓贸易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天拓)法院

(2)再分析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法律关系?

一、1.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香溢担保)(母子公司法律关系---香溢担保公司章程)

二、以下2---6为委托贷款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2.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借贷法律关系---借款合同)

3.香溢担保------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借贷保证法律关系---保证合同)

4.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同为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借贷合同的现代联合投资的保证人,连带担保---保证合同)

5.2009年6月26日,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与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委托贷款法律关系—委托贷款合同)

6.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抵押物为现代联合投资拥有的浙江省家电市场房屋建筑面积16967.65平方米的第二顺位抵押,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

三、委托贷款合同变更,委托贷款展期半年。

7.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与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等均签约办理委托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贷款合同的变更合同,抵押合同变更,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展期、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保证合同。

四、2010年12月25日,现代联合投资没有按期还本付息。

杭州天拓)----香溢担保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

8.香溢担保、现代联合投资、杭州天拓三方签署有条件的债权转让协议。

香溢担保为转让方,杭州天拓为受让方,现代联合投资为债务人,合同客体为债务。

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为有条件的合同中的保证人(附条件的合同,待条件成就时,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已支付的款项视为自愿代偿债务,且香溢担保有权按主合同约定要求现代联合投资、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承担责任。

五、债权转让合同未完全履行。

截止2011年9月5日,现代联合投资公司和杭州天拓共归还香溢担保本金2020元,另支付保证金400万元。

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508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

9.债权转让合同未完全履行,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成就,附条件合同生效。

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香溢担保(原告)、现代联合投资、杭州天拓、现代联合集团、章鹏飞(被告)----法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请根据以下思路回答:

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谁决定?

比如根据章程,要开董事会。

委托贷款合同的变更,谁决定?

比如根据章程,总经理定。

委托贷款合同的转让,谁决定?

因委托贷款合同债务人不履约,谁决定起诉?

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要开董事会。

那么,依据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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