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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抵押金或报送奖金发放表而影响各类奖金发放时,每拖一天对单位负责人考核50元,超过规定上报日期影响奖金发放时责任由各单位自负。

4、奖励条件

公司受奖条件:

月度杜绝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5、奖励标准

5.1实现月度安全生产,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6%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7%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8%进行奖励;

二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7%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8%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9%进行奖励;

三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8%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9%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10%进行奖励;

四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9%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10%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11%进行奖励。

5.2月度实现安全生产,员工达到各项考核条件,各托管矿井及工程一部、三部、四部下井人员奖励300元,工程二部下井人员、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奖励200元,工程部地面人员、地面生产单位人员、非生产部室一般人员奖励100元。

5.3安监部每月根据现场实际设定重点工程,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核把关。

重点工程的设定原则是:

①安撤准备条件差、施工难度大;

②矿井有害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

③矿方工期紧、要求我方重点盯班的工程。

重点工程考核要求:

生产部室人员包片范围内重点工程8小时盯班不少于2个,工程本部人员8小时盯班不少于3个,项目部杜绝轻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个人完成规定的月度各项指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规定月奖的基础上提高3%的安全奖励,工程本部及部室包片人在规定月奖的基础上提高2%的安全奖励。

5.4公司实现安全年目标,交纳安全抵押金人员按个人在岗时间及交纳抵押金的标准加奖20%(暂定),其他人员加奖一个月安全奖。

6.受奖条件

6.1职工受奖条件:

井下单位职工下井出勤满20天,地面单位职工出勤满22天,个人无“特别严违”,无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班组杜绝破皮工伤事故,项目部职工安全积分小于10分。

由于工歇期或放假时间长(超过15天)而影响出勤的,井下单位职工下井出勤满12天,地面单位职工出勤满13天,由单位或调度室出具证明,经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可享受月度半奖。

6.2管理人员受奖条件:

管理人员完成公司规定的月度各项考核指标,可享受月度全奖。

项目部管理人员由于工歇期或其它公事而影响出勤或下井指标的,由本单位或调度室出具证明,经公司分管领导及安监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可以按比例享受部分月度奖励,所能享受月奖的比例为:

按实际下井个数/规定下井个数×

100%享受安全奖励;

因工伤或私事影响下井等各项考核指标的,按规定进行考核,不享受相应的安全奖励。

经管部签合同人员每少完成一个下井指标,扣除月度奖励的30%。

6.3借调外单位人员、长期脱产学习人员(超过一个月),从借调或学习之日起,不享受安全奖。

短期培训(一个月内)人员,培训期内按规定折够井的,享受正常月奖的50%。

6.4撤职或免职人员从撤(免)当月起,不再享受管理人员安全奖。

7.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和联责界定

7.1在现场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7.2因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事故的,追究技术负责人及措施编写人员的直接责任。

7.3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安全或质量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7.4现场施工因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

各工程部要建立完善的施工日志档案。

7.5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而导致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

8、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8.1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8.2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

8.3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的。

8.4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8.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的。

8.6被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业务处室或矿管公司领导检查停止作业的,被公司领导、安监部或业务部室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8.7发生轻、重伤及重大幸免事故的;

8.8发生发生工亡事故的。

8.9管理人员被免职和撤职后,被本单位继续按管理人员使用的。

9.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9.1一至三级事故分类按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分析定性为准,集团公司文件修改时,按修改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9.2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项目部及项目部、工程部负责人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

对发生死亡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的分管领导、有关部室负责人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9.3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处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凡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降职或撤职处分。

9.4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总经理签署后备案。

9.5单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公司并组织分析(工程部要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上报安监部)

9.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处理制度。

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析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监查责任,落实责任者。

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

9.7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有权向公司举报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举报后要立即进行查处,经查证属实,则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9.8对事故责任者公司要下文处理。

因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被撤职的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

因重伤及以上事故被撤(免)职的管理人员1年内不得从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

因轻伤或其他原因被撤(免)职的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得从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

否则,对单位(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考核1000元/人。

9.9工程部、地面单位提拔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时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经过安监部审核把关,对未满处分期的人员不得随意任命,否则,对单位负责人考核1000元/次。

10.行政处分的等级

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

①警告、②记过、③戒免、④降级、⑤免职、⑥撤职、⑦辞退或开除。

11、轻伤及轻微伤事故考核(以工伤鉴定标准或事故分析定性为准)

11.1轻微伤处理

11.1.1轻微伤界定:

破皮工伤、未骨折、未伤及要害的其他外伤。

11.1.2轻微伤处罚: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安监部汇报,并于24小时内提交分析处理报告;

发生事故24小时内未汇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责任人,并按轻伤事故考核单位或项目部。

由单位或项目部内部分析处理,由安监部负责把关考核。

对违章人员、联责联保人和主要责任者的安全处罚范围为500-1000元,安全积分扣20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含安全督察员)视情节进行联责考核,考核数额为100-至500元,并取消该班组月度安全奖励。

12.1轻伤事故风险抵押金考核

发生轻微骨折造成住院治疗、或经分析认定属于轻伤的;

由于现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员头部、胸部、腹部轻微伤但性质较严重的(以分析定性为准),幸免事故及三类非人身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安监部汇报,项目部于24小时内提交分析处理报告;

发生事故24小时内未汇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责任人,并按重伤事故考核单位和项目部。

12.1.1项目部发生第一起轻伤事故:

属隐患未处理造成的事故,扣除当班班长、安监员、盯班助理、项目经理、盯班包片督察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0%,(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轻伤的事故,扣除上述人员所交安全抵押金的50%);

扣除项目部其他相邻班次管理人员及包片督察员安全抵押金的10%,取消事故项目部、包片督察员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

扣除生产部室分管(包片)主任月度安全奖励的50%。

12.1.2地面单位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理、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班长)、安监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0%,扣除单位其他交纳抵押金的管理人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0%,并取消事故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

扣除分管地面安全(生产)副总、副总师及安监部、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地面督察员月度安全奖励的50%。

12.1.3同一项目部月度内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扣除当班班长、安监员、盯班助理、项目经理、盯班包片督察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如两起事故均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扣除上述人员全部安全抵押金),扣除项目部其他相邻班次管理人员抵押金的20%,包片督察员不盯班时扣抵押金30%,取消事故项目部、工程本部、包片督察员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

扣除生产部室分管主任月度安全奖励。

12.1.4地面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扣除单位正职、安全监理、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班长)、安监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单位其他交纳抵押金的管理人员扣除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5%;

扣除分管地面安全生产副总、副总师及安监部、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地面督察员月度安全奖励。

12.1.5地面单位月度内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扣除分管地面安全生产副总、副总师及安监部、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地面督察员月度安全奖励。

12.1.6工程部月度内发生第一起轻伤事故,扣除工程本部管理人员(含包片、服务技术员)月度安全奖励;

月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轻伤事故,工程本部管理人员不享受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

12.1.7公司范围内月度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人员月度奖励的10%;

月度内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人员月度奖励的50%。

12.1.8在地面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取消办公室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励;

月度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取消办公室当月及季度安全奖励,并扣除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交纳抵押金的20%,以此类推。

12.2轻伤事故的安全处罚及责任追究

12.2.1事故分析人员范围:

由安监部主任或分管主任组织,调度室主任、工程技术部主任、分管副主任、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人、班长、盯班助理、包片督察员、安监员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会。

12.2.2安全处罚及处理规定

12.2.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项目部)考核5000元。

12.2.4对因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者考核1000元;

考核盯班管理人员、包片督察员(盯班时)、项目部负责人各2000元,考核现场联责联保人、当班班长、安监员、包片督察员(不盯班时)、安全监理(不盯班时)各1000元。

联责考核工程部经理、书记各1000元,考核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包片技术员各800元。

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对因违章造成个人、他人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者考核1000元;

考核联责联保人、当班班长、安监员、工段长、车间主任各1000元;

考核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生产副厂长各1500元;

考核单位负责人2000元;

对地面督察员各联责考核500元。

12.2.5给予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和安监员免职处分。

12.2.6给予盯班管理人员诫免3个月处分。

诫免期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管理人员,或月度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的项目经理免职。

12.2.7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地面或井下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分管地面或井下安全、生产副总师各考核200;

对安监部主任或分管主任考核300元;

对调度室、工程技术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考核200元。

12.2.8发生轻伤事故后,经分析属规程措施内容不全、无现场指导意义的,对编制人及技术负责人分别考核500元,联责考核审批人员各100元/次;

一年内出现两起轻伤技术责任事故的,对编制人及技术负责人分别考核1000元,并戒免半年处分,联责审批人员100元/次;

一年内出现三起轻伤技术责任事故或重伤技术责任事故的,对编制人及技术负责人分别考核2000元,编制人下岗(人力部待岗),技术负责人诫免半年,并联责审批人员200元/次。

12.3三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三级非人身事故,对事故单位按轻伤事故考核(只考核项目部、工程本部或地面单位,不联责其他单位或个人)。

12.3.1生产或安装、撤除期间采掘工作面冒顶(冒顶体积2×

2m3)或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的事故。

12.3.2因机电、运输责任等事故造成停工、停产24小时以上的。

12.3.3单项工程施工期间造成2次断绳事故的。

12.3.4安、撤期间造成综采支架倒架或掉道事故的。

12.3.5单轨机车在运行期间发生掉道或脱轨事故的。

12.3.6安装、撤除期间漏(冒)顶造成矸石埋支架达到8小时的。

12.3.7因“封车”不牢固造成提升过程中物体滑脱的。

12.3.8给公司造成5000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

13.重伤事故考核

发生导致人身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损伤的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二级非人身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以工伤鉴定标准或事故分析定性为准)。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安监部汇报,工程部于24小时内提交分析处理报告;

发生重伤事故24小时内未汇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责任人,并按重伤以上事故考核单位和项目部。

13.1重伤事故风险抵押金考核

13.1.1项目部发生重伤及二级非人身事故,扣除当班班长、安监员、联保人员、盯班助理、项目经理、盯班督察员所交全部风险抵押金,扣除项目部其他班组管理人员、包片督察员、工程部本部管理人员(正职、副经理,技术组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和包片技术员)抵押金的50%;

扣除事故项目部、包片督察员及工程本部管理人员月度、季度安全奖励。

扣除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师、生产部室管理人员月度安全奖励的50%,扣除生产部室包片管理人员月度安全奖励的100%。

13.1.2地面单位发生重伤及二级非人身事故,事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安全抵押金全部扣除,取消事故单位月度及季度各类安全奖励;

公司分管地面安全副总、副总师及安监部、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地面督察员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

13.2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13.2.1事故分析人员范围:

由安监部或副总师以上领导组织,调度室主任、工程技术部主任、包片副主任、工程部、项目部负责人、班长、盯班助理、督察员、安监员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会。

13.2.2安全处罚及处理决定

13.2.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项目部)考核10000元。

13.2.4工程部重伤事故:

考核因违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者2000元,予以辞退。

考核现场直接联责联保人、当班班长、安监员、盯班管理人员各2000元,联责安全监理1500元;

考核项目经理3000元。

考核单位正职2000元,考核副经理、技术服务人员各1500元。

地面单位重伤事故:

对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者罚款2000元,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当班班长、安监员、工段长、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各1500元;

考核安全监理、生产副厂长、联责联保人各2000元;

考核单位负责人3000元;

联责地面督察员各1000元。

13.2.5给予当班班长、安监员撤职处分,一年内不得任用。

13.2.6给予项目部盯班管理人员、盯班督察员撤职或免职处分。

13.2.7给予单位正职、安全监理、项目经理、包片督察员(不盯班时)诫免6个月处分(诫免期内发生第二起重伤事故时免职)。

13.2.8给予安监部、工程(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诫免3个月处分,并联责考核1000元;

半年之内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包片范围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免职。

13.2.9由于规程措施内容不全、无现场指导意义发生重伤事故的,对编制人及技术负责人分别考核2000元,编制人下岗,联责审批人员200元/人;

技术部主任及分管主任诫免3个月,并各考核1500元。

13.2.10公司总经理、分管地面或井下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分管地面或井下安全(生产)副总师分别考核400元;

对安监部、调度室、工程(制修)技术部主任、分管副主任分别考核500元。

13.3二级非人身事故考核

发生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按重伤事故考核。

(只考核项目部、工程部及分管单位,不联责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级非人身事故为:

13.3.1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的责任事故。

13.3.2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坠箕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直径1.5米以上的绞车过卷、斜井(采区上下山)断绳、跑车等责任事故。

13.3.3井下发生皮带、电缆和电气设备等着火的责任事故。

13.3.4给公司造成1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

14.发生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人身事故考核

14.1风险抵押金处罚考核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级非人身事故,事故单位或事故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工程本部所有管理人员、包片督察员安全抵押金全部扣除;

公司机关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扣除风险抵押金的20%,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

公司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14.2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人身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分析人员范围:

由安监部组织,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生产部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事故工程部、项目部负责人、班长、盯班助理、督察员、安监员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会。

14.2.1处理决定:

14.2.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项目部)考核20000元。

14.2.3考核事故直接责任者5000元,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现场直接联责联保人5000元并予以辞退;

考核事故班组长、安监员、项目经理、盯班管理人员(生产副厂长)、安全监理、包片督察员、单位正职各3000元;

考核工程本部其他管理人员各2000元;

考核地面督察员各2000元。

14.2.4给予当班班长、安监员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14.2.5给予项目经理、盯班管理人员、包片督察员、工程部正职撤职处分,一年内不得任用。

14.2.6给予安监部或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免职处分,并考核2000元。

14.2.7经分析是技术责任的给予编制人撤职处分并考核3000元,给予技术部主任(或分管主任)免职处分并考核2000元。

14.2.8给予公司总经理、分管地面或井下安全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总师、安监部主任诫免3个月处分,并分别考核1000元;

给予调度室、技术部主任及分管主任记大过并分别考核800元。

14.2.9公司领导有关责任界定,遵照公司董事会处理决定处理。

14.3发生一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考核

发生一级事故:

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对公司造成3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按工亡事故考核。

(只考核项目部、单位及直接分管领导,不联责其他单位或个人)

14.4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必须在8小时内汇报;

工程部得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立即汇报安监部主任及分管领导,否则,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工程部正职按同级工伤加倍考核,并对项目部负责人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对工程部正职给予诫勉6个月处分。

发生工伤时间超过1年后举报的,公司不予授理。

15.月度安全积分考核

15.1班组长、安监员安全积分联责及违章率考核:

15.1.1实行安全积分制度。

班组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积-1分,一次严违积-3分,一次行为违章积-5分,一次停止作业或被办理“特别严违”程教分别积-10分,一起破皮工伤积-20分,一起轻伤积-30分。

班长月度基础分为10分,安监员月度基础分为20分,月度安全积分为负分的、每降低1分,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5%。

班组被办理“停止作业”的盯班助理、班组长和安监员,每发生一次,分别扣除其当月安全奖励的50%。

班组长、安监员不设定月度三违指标,但可以通过抓三违积正分(将违章内容由违章人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发至安监部),以抵消自己的负分,抓三违加分标准同项目部管理人员。

15.1.2班组违章率考核:

一般违章率达到5%,或严违率达到2%,扣除包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月度奖励的50%;

一般违章率达到10%,或严违率达到5%,取消包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全部月度奖励。

15.1.3项目部违章率考核:

一般违章率达到5%,或严违率达到2%,扣除项目经理、包片督察员月度奖励的50%;

一般违章率达到10%,或严违率达到5%,扣除项目经理、包片督察员全部月度奖励。

15.1.4单位报考勤规定:

为便于计算月度班组违章率,要求各工程部每月1日下午16点将各项目部上个月各班组管理人员包班情况及班组人员名单、出勤情况、旷工情况报送安监部,并将下个月项目部各班班长、安监员名单报安监部,对不按时报送者,每拖一天考核单位正职、项目经理各50元。

15.2工程口管理人员月度“三违”指标设定及奖惩规定:

15.2.1分管副总师:

3个一般三违、2个严违(至少一个行为违章);

生产部室管理人员:

5个一般三违、2个严违(至少一个行为违章);

工程本部(含技术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和安全监理):

5个一般三违、2个行为违章;

安监部督察员:

5个一般三违、5个严违(至少4个行为违章)。

以上管理人员每少完成一个一般三违指标,扣除月度安全奖励的10%;

每少完成一个严违(违反规定)指标,扣除月度安全奖励的20%;

每少完成一个行为违章指标,扣除月度安全奖励的50%。

注:

对班前会提问及井下提问回答不出或回答错误的考核均算一般三违指标;

对于公司事故通报的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回答不出或回答错误的考核均算严违指标。

15.2.2工程口管理人员季度指标设定及正向安全积分考核规定:

15.2.2.1工程口副总师、生产部室、工程部(工程二部除外)管理人员,每季度完成一个“特别严违”或“停止作业”指标;

安全督察员每季度完成一个“特别严违”和“停止作业”指标;

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监理、经理助理)每季度完成一个“特别严违”指标。

副总师及工程部正职、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到个人,生产部室按单位考核,工程部技术组按团队考核。

完不成上述指标的管理人员,不享受季度及季末月度安全奖励。

办理“特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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