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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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
名词解释
1、一般保证(详情见书第七章第五节P217)
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要约的撤回(P199,要约的概念P200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注:
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发生,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发生。
3、有限合伙企业(P24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后面题目中是说两个也算)合伙人设立,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注: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商业秘密(P35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通常表现为产品的配方、关键数据等,而经营信息是指经营计划、客户名单、标书等。
商业秘密具有:
1、秘密性2、管理性3、经济性4、实用性
5、一人公司(P47一人公司与固有独资公司)
一人公司:
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公司全部出资额均由唯一的股东持有。
一人公司同样具有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注:
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个人只能创立一个,公司没有股东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赔钱的时候)
6、经济法(来自XX)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律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停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师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的称呼
7、略(同4)
8、略(同3)
9、质押(P223)
质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力,当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得就其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质权(概念见156页)的债权人为质押权人;将财产移转债权人占有而担保债的履行的债务人活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以担保债的履行的财产为质押物或者质物
质押分为:
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10、合同(P192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本质上就是有关未来的交易的安排。
它具有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主体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4】合同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履行性
11、垄断(P362)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的垄断,是指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或者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的控制,或者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从而妨碍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的行为。
反垄断法所涉及的垄断专指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根据产生原因,垄断分为:
1】经济垄断2】自然垄断3】国家垄断4】权力垄断5】行政垄断
12、要约(P199)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报价等。
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是受要约人或者承诺人。
要约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明确
3】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13、预期违约(P233)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在发生预期违约后,债权人可以等到履行期限到来后或发生时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P23)
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典型的就是四大)。
在特殊合伙企业中,其合伙人对特定的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的合伙人承担以其财产份额为限的责任
15、发起设立(P52)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特点:
设立程序简便,有效的缩短公司的设立周期,减少设立费用,降低设立成本,是世界上较为通行的公司设立方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的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简答
1、简述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P214)
答:
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依法提起代位权的诉讼,应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清偿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由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P356)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简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p209)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一方或他方行为使其效力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分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4、简述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P42)
有限公司又称责任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责任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共同出资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股东出资大道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有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名,且符合《公司法》。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5、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38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和调整方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法制定、执行、解释、和适用具有普遍知道意义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2】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3】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
4】综合法律保护原则
6、要约失效的情形(P201)
要约的失效:
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要约的失效情形包括下列情况: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
7、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哪些义务?
答: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有:
1】个别清偿无效
2】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4】破产申请受理后,已经开始而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5】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但是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8、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包括哪些?
答: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模仿和其他虚假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欺骗性市场交易性行为包括: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拼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的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9、什么条件下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答: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在本职位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3】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的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答:
中外合资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份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各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合营企业的各方的权力义务的大小,严格取决于各自的出资比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是按照协议确定的投资方式,各自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是有我方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
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全部资产归我方所有
11、简述应予禁止的经营者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的行为
答:
我国的《反垄断法》也采纳了行为主义的立场,明确规定了7种应予禁止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的人进行交易
4】美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的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时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的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2、简述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答: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如在要约中声明“保证现货供应”、“随到随买”等字眼
2】受要约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要约死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3、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
1】责任承担不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其他适用于普通的合伙企业的规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是同样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
14、简述消费者是=的权力与责任
消费者的权力主要包括: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接受教育权
8】获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的主要责任
1】批评性意识
2】自我主张与行动
3】社会责任
4】环境意识
5】团结合作
15、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答:
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集中体现在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1】公司权力机关,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公司执法机关
按照《公司法》规定,国有独立公司董事会除了行使一般优先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职权外,还可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几股授权,享有除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3】公司监督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设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期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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