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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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

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详见附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六、认证对象及条件

1.第一级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2.第二、三级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

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

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七、认证组织实施

1.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

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

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各省份依据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和认证结论审议机制。

八、认证程序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

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高校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

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第二级

申请与受理。

地方所属院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

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

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

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

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

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

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

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

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

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第三级

符合条件的专业所在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

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

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九、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

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认证工作保障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

教育部为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和第三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

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纪律与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

1.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1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10%

3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50%

合作与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2]

≥18周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

师资

队伍

6

生师比[5]

≤18:

7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

10

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20%

支持

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30册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15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学科素养]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

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4[教学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

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

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综合育人]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

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7[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

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

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沟通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课程结构]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

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课程实施]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课程评价]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协同育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基地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

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

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导师队伍]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

“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管理评价]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

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

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

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6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

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7]。

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

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

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18],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

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

探索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经费保障]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

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设施保障]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

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需要。

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

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资源保障]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

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保障体系]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内部监控]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外部评价]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持续改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生源质量]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学生需求]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成长指导]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学业监测]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就业质量]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社会声誉]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第三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一、培养目标

1.2[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3[知识整合]扎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

了解跨学科知识;

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运用,能整合形成学科教学知识。

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2.4[教学能力]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学习者为中心,创设适合的学习环境,指导学习过程,进行学习评价。

2.5[技术融合]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科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

2.6[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

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

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要点。

2.7[综合育人]具有全程育人、立体育人意识,理解学科育人价值,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

能够在教育实践中将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自觉在学科教学中有机进行育人活动,积极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8[自主学习]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

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订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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