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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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合同
【天空城2#楼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
(钢筋工程)
工程名称:
天空城2#楼工程
工程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87号
二零零七年九月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
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七项目部(以下亦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亦简称乙方)
甲方为完成由其总承包的位于成都市崔家路87号的【天空城2#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甲方具体的需求,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甲方本工程的钢筋工程劳务施工,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成都立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位于成都市崔家路87号。
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建筑面积约为地下室1040平方米,地上部份为30469。
地下层高5.1米。
地上层高3米。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一、承包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用成建制劳务分包方式。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散水以内的所有钢筋工程。
但承包价格为固定包干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二、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
钢筋分项工程合同综合承包单价为:
-5.15以下为380元/T;-5.15以上部份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贰拾叁元正(23.00元),如本工程Ø10以下的由甲方制作,则每吨壹佰元正(100。
00元),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总价约69万元,暂定价,最后以结算为准。
本合同为固定包干单价合同,在本合同期间内的单价将不因市场、政策等任何外界因素变化而调整。
合同价格内不含税金,但乙方需提供低易耗材发票、工民花名册以及民工工资表报甲方备案。
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得发生计时工。
2、价格所包括的内容
钢筋分项工程指本工程散水以内的所有钢筋(含其它班组所需钢筋)、甲方需用之临建钢筋(此之单价按公司临建单价计算)等全部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10天提供钢筋计划、放样、放线、复线、钢筋调直、制作、绑扎、安装及安装钢筋所需的固定支架搭拆(模板组可配合此项工作)等措施费,其它工种施工时所需的钢筋和对钢筋的维护、调整、固定、垫块制作安装等费用,承担设计规范与甲方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范围内要求的焊接和机械连接,需要之其它焊接等人工及材料、质量检查等费用。
钢筋分项工程承包包干单价内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钢筋分项工程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可能出现的停窝工费);
2)、小型机械及低易耗材料费用:
甲方只提供塔机、施工电梯,其它的所有工具、机具、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包括并不限于如电锤、(调钢筋)电动机、切割机、砂轮片、弯钢机、切断机、手工断筋钳子、闪光对焊机、竖焊机、交(直)流电焊机、焊条、焊剂、灯泡灯管、扳手、扫帚、元丝、绑扎丝、斗车、千斤顶、大锤、手锤、(钢)锯子、锯片、铁钉、手套、安全帽、红蓝笔、安全带、线锤、墨水、墨斗、粉笔、50米以内的钢尺卷尺、铁铲、每层楼配电箱之外的电线电缆及灯具、灯泡等等。
3).钢筋损耗应控制在按图算量的2%,损耗超出2%的钢筋时由乙方按购置价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材料上下车费用:
工程所需之材料由乙方负责上下车及其费用(钢筋入场上下所用吊车费用除外)。
各种材料的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堆放、收拣以及工序中的各种配合用工、迎接检查用工等费用。
5)、钢筋垫块或垫铁的制安费用
乙方的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有政府规定的证件,如婚检证明、上岗证、健康证、暂住证,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甲方代付时,在结算中扣除。
标化工地管理需要的统一服装、床上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其费用乙方承担80%;安全帽、安全带、分配电箱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办、代付,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工序内所有配合用工、迎接检查用工、场地内二次转运用工、材料堆放用工、标化工程管理需要用工等用工均已包含在综合承包单价内。
设计变更内容单项人工费费用在200元内不增减,单项人工费费用超出200元的给予增减,执行承包价格。
3、零星用工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工作安排和统一调动,对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按照零星用工做现场签证,零星用工的人工单价为35元/工日。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1万元,在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下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损失的;
2)违反甲方工作纪律,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能如期履约的。
保证金退还时间:
在乙方妥善履行了本合同条件前提下,本分项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四、工程质量、安全、保险
1、质量管理体系
1)作为有经验的劳务分包商,乙方确认已充分理解了该分包合同的全部文件、工程环境情况,以及工程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及建筑行业惯例,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规定,接受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并服从甲方专业管理人员的管理。
2)乙方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消防、卫生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借口不了解情况而拒不执行此等工作,或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3)乙方派住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2人必须长驻工地,归甲方统一管理,参加由开发公司、监理公司、本项目部等召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期进度以及各项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
4)乙方派住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需具备施工员证书,以甲方专项工长的身份进行工作,月薪4000元人民币(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每月代付),如未按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或未履行该项目专项工长的全部职责。
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2、质量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ISO9000管理体系文件操作,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目标,严格按甲方技术交底操作,加强质量安全过程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坚持质量“三检制”。
1)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业主的相关要求规定,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为保证工程质量,大于≥Φ14及以上的钢筋必须采用焊接。
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及甲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
2)钢筋分项工程必须达到红外线扫描合格要求,甲方在施工中将采取红外线扫描抽测,无论任何原因扫描质量如达不到各相关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幢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
同时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分包合同并继续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对于业主要求的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测,如未达到业主要求而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消防、卫生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借口不了解情况而拒不执行此等工作,或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5)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的质量规定文件,在乙方人员入场后应发至施工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按业主与甲方约定执行奖罚。
对于因乙方未达到质量标准开出的罚款单,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在当期的劳务费中一次性扣出。
6)单位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人到场随同进行,如分户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安全:
乙方应遵守现行安全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现场安全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问题,按甲方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奖罚。
乙方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并执行甲方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搞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施工现场严禁用明火,对易燃易爆物必须设专人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用)必须在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无使用障碍方可操作,以免发生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
乙方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4、保险:
乙方应为所属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防备相关人员在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巨大损失。
如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自行解决索赔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且购买保险的单据必须报甲方备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但不免除乙方管理之责任。
乙方担保其在施工过程中,将对可能造成所有乙方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员或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或破坏承担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扣除乙方相应人员一定违约金用于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保证施工有序正常进行。
5、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9日历天;其中地下室40日历天;主体工程每8天一层计224日历天。
以上工程工期以项目部管理之需要服从并满足项目部之工期调整。
如拖延工期则每天处罚4000元,超出七天以上为违反合同要求,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之履约保证金所约定之条款进行处罚。
因业主和甲方原因影响以上节点工期,则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按照甲方所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甲方将根据现场进度计划和业主阶段工期的要求调整本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工期,具体要求按照甲方正式下发的书面通知执行。
如果主合同工期调整时,本分包合同工期相应进行调整,以保证甲方承担之主合同内义务正常履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材料/设备
负责提供本分包工程所需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部分施工机械。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自备的施工设备的规格、数量和品种不满足工程需要的,则甲方将为乙方代买相应的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应收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的费用1.2倍扣除。
2、协调业主、其他各方
协调工程各方(即业主、设计、监理及其他分包商等)之间的关系;负责与业主的结算。
3、对乙方人员的管理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劳务队伍或雇佣的劳务人员必须是在其注册且长期合作或使用的工人。
乙方与劳务人员之劳动合同须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并将一份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交甲方备案。
尽管乙方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但并不免除乙方劳务管理的相关责任。
甲方有权更换不符合本分包合同要求的乙方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
2)为保证乙方劳务人员工资按时支付、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甲方有权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并保留直接向该等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或其他应付劳务人员费用的权利,同时相应款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特别提示,甲方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不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其劳务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3)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更换相关人员,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质量及安全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派驻现场的专业工长对业务不熟而造成损失的;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现场生火煮饭的等;违反劳动纪律,情节恶劣的;不论任何原因,在施工场地内聚众肇事、打架斗殴者(对此行为还将另外处罚1万元/次);无规定之上岗证者和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患有严重肠胃病、心脏病、高血压、高度近视等慢性病、突发急性病或肺炎、肝炎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可能传染其他人员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4)检查与验收
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度和最终质量进行检查,甲方有权随时发出口头和书面指令要求乙方调整整个工作进度、改进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指令。
5)组织第三方实施工程
在乙方不能胜任或工期严重滞后或投入人力不足时,甲方将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工程的实施,并有权雇佣乙方以外的人员实施该工程。
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伴随产生的所有费用,或甲方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劳务工作交由第三方实施或重新对承包组的工作范围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利润损失补偿等。
6)在有质监站、业主、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历次验收中,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且每出现一次处罚4000元,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
且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分包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外联络
乙方承诺在本分包合同实施期间,始终以甲方的名义统一组织施工和对外联络,共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并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出现损害甲方信誉的,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分包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执行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全面查阅并理解该等制度。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分支机构查阅和复印该等文件。
3、支付:
在乙方妥善履行了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时,依据本合同有关支付之规定取得相应分包工程价款。
4、提交材料、设备用量计划
乙方应当负责提前10天以上提交材料、设备等的用量计划交甲方项目部审批,并对此数据负责,本工程钢筋损耗控制在2%以内,损耗超过2%,则由乙方按市场价照价赔偿甲方。
甲方将对乙方所提之内容进行检查和审核,并保留因提交的用量计划所出现的错误进行必要的罚款的权利。
同时甲方对乙方提交之内容的审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所提交内容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5、成品保护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负责现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和成品保护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如果出现任何由于成品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坏的,则进行替换、和更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特别是本工程的楼面保护必须作为重点。
6、服从安排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业主的合理承诺。
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工程需要而安排的非本分包工程的其它工作(含加班加点)。
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积极主动完成与业主指定分包商和甲方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尽可能提供便利,同时协调好与其他各方的工作面重叠和交叉。
7、乙方人员
乙方应配置足够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调度,同时必须配备1-2名专职质量检查员,1-2名专职安全文明施工员。
要求作业组按每50人配置一名专(兼)职质量员及安全员,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并且所设人员要求有“上岗证”及“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乙方需按照甲方所提供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机械设备状况及其自身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提出工种配置方案及人员进场计划,负责组建乙方项目管理班子,并确定乙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并报由甲方批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更换或抽调项目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管理班子负责乙方的施工和劳务人员的管理,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财务资金使用等承担乙方公司授权代理人之责。
乙方对其派出人员的管理和协调负有全面责任。
如不能胜任工作,必须服从甲方更换要求的决定,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现场场地狭小,住宿布置难度较大,乙方工作人员应尽量使用男工,如使用女工由乙方自行自费解决住宿。
8、工程验收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助,配合甲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临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最终验收工作。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对分包工程的任何缺陷或不合格部分进行修复、整改或拆除重建,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及要求。
本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乙方协助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乙方须负责对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应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每拖延工期1天每天应承担4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累计拖延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还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收回后另行分包,同时还将追诉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同时承诺放弃抗辩权。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错误理解图纸、图集、规范等造成的拆除、返工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结算审批支付程序:
乙方报结算书→技术负责人审定、质安部门应提供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核→预算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审签→公司领导审批→甲方财务支付。
2)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为:
1)完成主体第五层顶板砼浇筑后的15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款的70%。
五层以上甲方按月支付,一直到竣工为止。
2)五层以上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表,一式四份,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支付乙方月工程进度款。
4)主体工程验收合格10日内报工程决算书,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5)余款在五个月内逐月支付完。
3)若出现以下问题甲方有权缓付工程款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直到乙方完成该节点形象进度后方可支付该月进度款。
2、在进度款支付周期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完毕,待乙方将整改内容全部完成后方可支付该月进度款。
3、乙方未在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
3)工程款支付条件
1、乙方在每次工程款请款时须出具劳务人员的用工合同、小组分包结算书、工人代表对工资发放的知情确认表、甲方现场管理处罚单、借支状况、工程量收方单、工程分包合同、其它合同约定的资料等。
2、无论甲方采用何种方式发放工资,乙方必须保证每月与工人结算一次并且每次都应将有工人签字的结算清单报甲方审核备案。
在乙方申请支付人工费时,甲方支付的依据为甲乙双方结算单和乙方上报的有工人亲自签字的劳务费分配清单,在甲方审核无误后再行支付。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人工工资的权利。
九、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
十、争议
甲、乙双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产品。
(十)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条款
1)如因业主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按已完合格的并经各方验收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利润损失补偿等。
2)本钢筋分项工程由介绍并担保,且担保人已充分了解了本合同全部内容,并承担该分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等的连带责任。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即:
工程管理规定
甲方:
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七项目部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甲方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