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专项检查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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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施的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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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备档案;
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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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是否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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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报警器等)是否配备齐全、定期检验,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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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制度;
是否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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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器是否摆放合理,便于取用,气瓶压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点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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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每年演练、评审、修订;
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有无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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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前是否制定作业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
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
三是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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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断使用的蒸汽、氮气吹扫点应采取软连接,停用时可靠切断,并建立吹扫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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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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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柜、液化气储罐、液氨储罐等符合重大危险源条件的,是否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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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位是否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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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设施防雷接地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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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回收与净化
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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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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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探尺与探尺孔之间应用蒸汽或氮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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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喉应有蒸汽或氮气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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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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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
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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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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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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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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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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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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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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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入口管道上还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当需紧急停机时,能在1s内使煤气切断,透平自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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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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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及调节、监测、自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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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煤气回收与净化
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应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压差保持稳定的微正压。
烟罩上的加料孔、氧枪、副枪插入孔和料仓等应密封充氮,保持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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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定装置。
当煤气含氧量超过2%或煤气柜位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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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座转炉的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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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回收净化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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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烟罩的升低和转炉的转动应联锁,并应设有断电时的事故提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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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除尘器应设有当转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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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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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煤气柜
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设预备油箱;
油封供油泵的油箱应设蒸汽加热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底部油沟应设油水位观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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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柜应设内、外部电梯,供检修及检查时载人用。
电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
电梯内部应设安全开关、安全扣和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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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柜一般应设有内部电梯供检修和保养活塞用。
电梯应设有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
还应设救护提升装置;
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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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帘式柜应设调平装置,活塞水平测量装置及紧急放散装置。
用于LDG回收时,柜前宜设事故放散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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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微氧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并与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入口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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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区操作室应设有与转炉煤气回收设施间的声光信号和电话设施。
柜位应设有与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的三通切换阀的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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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还应设活塞升降速度、煤气出入口阀、煤气放散阀的状态和开度等测定仪,及各种阀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装置以及与活塞上部操作人员联系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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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柜除生产照明外还应设事故照明、检修照明、楼梯及过道照明、各种检测仪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机上、下出人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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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柜施工完毕,应按其结构类型检查活塞倾斜度、活塞回转度、活塞导轮与柜壁的接触面、柜内煤气压力波动值、密封油油位高度、油封供油泵运行时间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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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柜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速度升降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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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区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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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
50
甲、乙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高大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其设置位置距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
51
固定式水炮的布置应根据水炮的设计流量和有效射程确定其保护范围。
消防水炮距
被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
消防水炮的出水量宜为30~50L/s,水炮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
种喷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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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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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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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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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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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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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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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可能与氨接触的管道、管件、阀门等部件应严格禁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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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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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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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
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
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62
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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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混气撬
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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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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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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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
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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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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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燃气储罐应设置具有显示储量、高低限位调节及报警功能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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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容积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检测、安全泄放、切断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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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相出口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71
容积大于o.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钢瓶)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
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应固定安装或长期存放在建筑物内
72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73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74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75
低温燃气储罐区、气化区等可能发生低温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连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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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泵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宜设置液相安全回流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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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连锁装置
78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连锁,并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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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80
储罐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区和设置在储罐室内的小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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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及隔断装置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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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83
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84
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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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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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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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
盲板尺寸应与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
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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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阀应置于待隔断煤气设施、系统的压力侧;
关闭阀和煤气水封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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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水封应具有可靠的位保持功能,并设置有直观的液位指示直观的液位指示直观的液位指示直观的液位指示
90
放散装置
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应设放散装置,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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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
92
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
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
93
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
94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95
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
96
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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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
98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99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100
蒸汽管、氮气管
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的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101
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
102
为防止煤气串人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103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管道附属平台、梯子、护栏是否完好
104
北方寒冷地区入冬前检查排水器保温(蒸汽或电伴热),确保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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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附近施工有无利用管道支架起重或拖拉情况,吊挂物能否影响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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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支架、基础是否完好,有无倾斜、下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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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路下部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8
煤气设施和管道附近临时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9
煤气管道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煤气管道自用的除外
110
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管道应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
111
主要设备的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112
横跨道路的煤气管道要有限高标识并设置防撞护栏
113
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14
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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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
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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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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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气体检测装置设计安装按《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定执行,其配置数量按有效覆盖面积水平保护半径室内7.5m、室外15m计算,且与释放源(有泄漏危险点)距离室内不大于1m、室外不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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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警器应选用音响器和/或旋光报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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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必须具备同时传输到有人值守的主控操作室功能,并且要有声、光等提示效果
120
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121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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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及检修要求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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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
在带煤气的设备上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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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
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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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
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26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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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高处作业和受限空间的煤气作业,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128
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熟知煤气安全规程和有关煤气安全常识,煤气中毒急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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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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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器溢流口是否排水,下水道是否堵塞,与生活水下水道是否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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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作业前是否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动火票、操作牌、检修作业票、高空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等),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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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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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前,是否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
不超过100mg/m。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
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氧气含量19.5-23%,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经检测合格后进入是否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是否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134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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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作业时,是否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操作人员是否佩戴氧气呼吸器;
抽堵盲板作业时使用工具是否是铜质工具或涂油的铁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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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前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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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除尘器检修前,断开电源后,电极应接地放电;
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138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参考依据:
《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7012-201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辽宁省冶金企业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办法》辽安监管四[2011]143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GB51135-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6-201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AQ2048-20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应急联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受检查单位/时间:
受检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