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工程验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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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工程验收方案
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创建办、泰州医药高新区创建办、市餐化所:
现将《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评定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
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强化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合格)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泰餐创办【2011】2号),市创建办将于6月中旬对各地示范(达标、合格)创建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定,特制定如下评定方案:
一、评定目的
全面掌握首批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创建的示范(达标)乡镇、示范(合格)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示范(达标、合格)创建标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示范(达标、合格)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各地申报第一批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示范(合格)单位。
三、评定依据
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泰纪发〔2011〕57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泰餐创办【2011】2号)要求,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乡镇(街道)、示范(合格)单位创建标准确立的评分细则,逐条评定各项标准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示范(达标、合格)创建工作做出总体评价。
四、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分自查自评、实地评定、结果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合格)相应标准及评分细则,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及时实施整改。
自评自查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二)实地评定阶段。
市创建办将组织评定组分赴全市各地对示范乡镇(街道)、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查看现场等形式,深入了解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附件中列出的评价指标,认真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填写总体评价表。
达标乡镇(街道)、合格单位的评定由各地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评价标准可参照《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单位评定细则》以及《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单位评定现场考核评价表》(见附件4),评定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并将评定结果于6月23日前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适时组织抽查。
(三)结果认定阶段。
根据自评与实地评定结果,市创建办将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对评定拟确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单位的,将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经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批准,正式授予示范称号,并颁发牌匾。
达标乡镇(街道)、合格单位的公示和授牌,由各地创建办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各地创建办既要组织好达标乡镇(街道)、合格单位的评定工作,又要积极配合示范创建评定验收工作,按照本方案关于评定验收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参评人员要事先熟练掌握有关评价内容及评价细则,严格按要求办事,做到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查阅资料,深入细致查看现场,认真填写评价记录。
三是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参评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附件:
1、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总体评价表;
2、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评价表;
3、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总体评价表;
4、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单位评定现场评价表。
附件1: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
总体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评估内容
比例
得分
资料评价(详见附件2)
60%
现场评价(详见附件4)
40%
总分
考核成员签字:
考核组长签字:
附件2:
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评价表
乡镇(街道)名称:
序号
具体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1
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基础扎实。
(20分)
政府从未专题研究和部署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扣2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扣2分;未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的,扣2分。
查阅相关材料,了解经费投入情况。
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扣5分;有经费,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有经费且列入财政预算,但费用太少,明显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匹配的,扣2分。
政府未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职人员的,扣4分;未建立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制度并上墙的,扣3分。
查阅资料,了解日常监管、量化分级、专项整治、监督检验、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
监管工作无总体工作计划,且监管不力的,扣5分;工作有计划、有部署,但主要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发现一处扣1分。
2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70%。
(20分)
查阅基础档案,了解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情况不了解、掌握不全面的,扣5分。
查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级管理率及B级以上比例不达标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3家餐饮服务单位,了解量化分级及现场管理情况。
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的,扣2分。
3
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5分)
积极配合上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4
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达100%。
(15分)
查阅资料,了解基层群众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未组建监管队伍的,扣5分;队伍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未达100%的,扣3分。
电话暗访基层群众监管人员3名,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不符合的,发现一例扣1分。
未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5分;有预案但可操作性不强的,扣3分;
查阅有关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记录台帐,根据记录情况实施3次回访或暗访。
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扣2分;回访或暗访每发现一处不实的,扣1分。
5
辖区内小餐饮及餐饮摊贩管理备案率达到90%以上。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备案率达到85%以上。
(15分)
未按管理办法实施备案管理的,扣5分,备案率不达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未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扣3分。
查阅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记录,记录不全的,扣2分。
未对农村厨师开展培训的,扣2分。
根据有关记录,电话回访3家登记户主,暗访了解集体聚餐情况。
每发现一户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的,扣1分。
6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5分)
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注:
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成员签字:
考核组长签字:
附件3:
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总体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评估内容
比例
得分
现场评价(详见附件4)
90%
采用五常或六T等
先进管理方法
10%
总分
考核成员签字:
考核组长签字:
附件4:
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单位评定现场评价表
餐饮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审查
(5分)
★餐饮服务
许可证
(5分)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场所管理
(15分)
食品处理区
(5分)
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符合条件得2分
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符合条件得3分
专间﹡
(5分)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3分
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加工经营场所(5分)
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
符合条件得5分
安全管理
(15分)
制度(10分)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6分;缺两项得零分
人员(5分)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条件得5分
原料采购
(15分)
采购
(15分)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制度齐全5分;记录完整准确10分
贮存
(5分)
贮存
(5分)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食品添加剂
(10分)
食品添加剂管理(7分)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使用记录。
符合“五专”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食品添加剂使用
(3分)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符合条件得3分
个人卫生
(15分)
健康
(15分)
1.依法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2.开展晨检;3.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4.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符合四项得1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10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餐饮具消毒
(3分)
消毒记录
(3分)
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符合条件得3分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餐厨垃圾处理(2分)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
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有协议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其他
(15分)
应急预案*
(4分)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1分
食品留样*
(4分)
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宣传、警示
(2分)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置得2分
培训
(5分)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合计
注:
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
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
合理缺项总分。
4.示范乡镇(街道)现场评价最终得分为所抽查3家的平均值。
考核成员签字:
考核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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