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安全知识应知应会10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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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知识应知应会100题

教师安全知识应知应会100题

1、安全的定义:

“安全”在现代汉语中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2、目前我国有关学校安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

3、学校安全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是:

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由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10部委共同制定的,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

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

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

6、学校安全管理主要注重的方面:

(一)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注意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三)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四)做好学生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五)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7、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8、交通信号灯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9、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栏;(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

儿童列队须在人行道上进行。

10、《公安部八条措施》规定: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和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的交通秩序。

11、乘车安全:

(1)不坐无牌无照车辆,坚决不坐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等;

(2)乘坐公共、出租等车辆时不将头或手伸出窗外,坚持在站点上、下客车;(3)乘坐两轮摩托车、电瓶车坚持戴安全头盔;(4)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两轮、三轮电瓶车;

12、学生乘坐校车应注意事项:

(1)乘车时在指定地点候车,要听从跟车教师和校车司机的安排。

(2)不要坐在副驾驶位置,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3)校车未挺稳时不要着急上下车。

(4)乘车时不要离开自己的座位,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

(5)要系好安全带。

(6)不要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吃东西或喝饮料。

(7)在乘车时不要随意按动车上的按钮。

(8)下车后要及时回家,不在途中逗留。

13、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

应当身体健康,具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责任事故。

14、校车内必备物品有:

安全锤、药品箱、灭火器、学生点名册等。

15、特别服务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拨打110电话时,应简明和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16、发生火灾的原因:

(1)用火不慎发生火灾。

蜡烛照明、蚊香、用电器、液化气灶。

(2)用电不慎发生火灾。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铜线当保险丝、电热毯、电炉故障。

(3)用油不慎发生火灾。

油加热温度过高、容器滴漏。

(4)燃放烟花爆竹。

(5)吸烟乱扔烟头。

(6)玩火。

17、火灾逃生须知:

(1)火灾的烟雾和毒气会令人窒息,不要做深呼吸,可用随身携带的手帕等捂住口鼻;

(2)逃生时应采取低姿势前进,但不可匍匐前进。

(3)身上着火时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铺盖。

18、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右手握住压把,左手托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地取下灭火器;

(2)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3)除掉铅封;(4)拔掉保险销;(5)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握着压把;(6)在距火焰2米远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

19、发生地震时注意事项:

(1)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一般只有12秒左右的时间,要在12秒内做出正确躲避的抉择。

(2)如果发生地震时正在上课,最好是就地避震。

(3)如果发生地震时正在楼房里,可选择空间小而不易塌落的空间避震。

(4)千万不要从楼上跳下,也不能使用电梯。

(5)在户外的时候,要停留在开阔的地方。

20、在野外遇到雷电时注意事项:

(1)赶紧趴在地上,或两脚并拢立即下蹲;

(2)扔掉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3)停止接打手机;(4)不要与人拉在一起。

21、中小学生游泳的安全常识:

(1)单身一人不在江河湖泊游泳;

(2)身体患病不游泳;(3)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4)不在水况不明的区域游泳;(5)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6)下水前没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22、通常急救的方法有:

仰卧压胸法、俯卧压背法、口对口(鼻)法、胸外挤压法。

23、止血现场急救法:

(1)冷敷法。

(2)抬高伤肢法。

(3)压迫止血法。

24、中暑急救的方法:

使之仰卧、头部垫高、身体稍低,松解领口衣带,多饮浓茶,多饮盐水。

25、骨折了怎么办?

(1)使患者平卧,不要盲目搬动患者,更不能对受伤部位进行拉拽、按摩。

(2)开放性骨折(即骨折处皮肢或粘膜破裂,骨头外露),要注意保持伤处清洁,防止感染。

(3)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要注意运送途中不可碰撞受伤部位。

避免人为加重伤情。

26、发生食物中毒的急救步骤:

停食、催吐、导泻、解毒、不擅自用药、迅速就医。

27、《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化学药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

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应异地单独放置,要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28、健康的三要素是:

无躯体生理疾病、无心理疾病、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

29、中小学生踩踏事故的应对措施:

(1)改进学生聚集场所的硬件设施,避免群集现象;

(2)培养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科学反应的人员队伍。

30、学校开展安全演练应注意的事项:

(1)要合理确定演练依据。

(2)要明确开展演练目的。

(3)要灵活运用演练的方式。

(4)要进行合理的情景假设。

(5)要制订详细的演练方案。

(6)要进行必要的演练准备。

(7)要严格按方案组织演练,(8)要对演练进行认真总结。

31、学校公共安全保障的四大要素:

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

32、阻止校园暴力的途径和方法:

(1)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安全教育。

(2)教育孩子珍惜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3)加强师德建设,消除校园“冷暴力”。

(4)清查影视节目和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

(5)未雨绸缪,及早防范。

33、中小学生常见的传染病类型:

(1)呼吸道传染病:

流感、肺结核、风疹等;

(2)消化道传染病:

痢疾、伤寒、副伤寒等;(3)虫媒或动物性的传播疾病:

乙型脑炎、疟疾等。

34、控制传染病的三种主要措施: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35、毒品的类型:

(1)抑制剂:

主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等。

(2)兴奋剂:

主要是古柯类,如可卡因。

(3)致幻剂:

主要是大麻及其衍生物。

(4)病毒和“快克(crack)”,如“摇头丸”等。

36、毒品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1)吸食毒品可以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2)吸食毒品可以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3)毒品会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毒品会破坏家庭和睦。

37、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38、早恋的类型:

(1)前青春期的“过家家”式早恋。

(2)家长关注孩子不够造成的情感饥渴式早恋。

(3)单亲家庭造成的寻找情感寄托式早恋。

(4)父母不和造成的心理补偿式早恋。

(5)父母行为不检点刺激孩子性紧张引起的模仿式早恋。

(6)父母想抱孙子支持孩子搞对象造成的奉命式早恋。

(7)同学起哄造成的弄假成真式早恋。

(8)班级体早恋风气触动的“跟风”式早恋。

(9)教师处置不当造成的逆反式早恋。

(10)学习受挫、情绪低落引发精神安慰式早恋。

(11)成绩很好,学习疲倦,生活枯燥的放松式早恋。

(12)想出风头的自我实现式早恋。

(13)媒体影响造成的童话式早恋。

39、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管理:

在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开设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经营性场所。

40、中小学生网上交友的注意事项: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学校、密友等信息。

(2)不与网友会面。

(3)如非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不予理睬。

(5)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

41、连续使用电脑的时间:

为避免电脑对人体的伤害,连续使用电脑1小时后应该让眼睛和身体休息休息。

42、课间活动注意事项:

(1)课间活动应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

(2)活动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活动。

(3)活动方式要简便易行。

(4)活动要注意安全。

43、常见的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物品:

四季豆、生豆浆、发芽的土豆、新鲜的黄花菜、隔夜的熟大白菜、河豚鱼、有毒的蘑菇、蓖麻子、马桑果等。

44、学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

(1)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2)规范食品管理制度。

(3)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5、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学习压力感。

(2)偏执。

(3)敌对。

(4)人际关系敏感。

(5)抑郁。

(6)焦虑。

(7)自我强迫现象,明知没有必要做还要做。

(8)适应不良。

(9)情绪不稳定。

(10)心理不平衡。

46、青少年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

(2)应试教育加大了青少年的精神压力。

(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4)部分教师教学方法不当。

47、培养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途径:

(1)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2)给青少年补充心理营养。

(3)按照青少年的个性特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48、教师对问题学生教育常见的失误:

(1)管理替代教育。

(2)把一切问题归罪于学生。

(3)没有多种假设,只有简单归因。

(4)思维缺乏逻辑性。

(5)主观化、情绪化在工作中占主导地位。

(6)只会责备别人,不想反思自我。

(7)迷信权力、迷信管理、迷信说教、迷信惩罚。

(8)不明白没有爱不行,光有爱也不行的道理。

(9)把包袱推给家长。

49、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

(1)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

(2)教师的心态不健康。

(3)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

(4)教师的侥幸心理。

(5)教师法制意识淡薄。

(6)学生的诱因。

(7)学校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处理不严。

50、猥亵的定义:

猥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淫秽下流,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51、儿童性侵犯的概念:

一般认为儿童性侵犯是指以任何目的,采取任何手段,侵犯不满18周岁的儿童受到法律保护的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被害人大多数是女童,也包括男童。

52、预防儿童性侵犯的学校对策:

(1)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保护意识。

(2)建立健全学校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诱发教师犯罪的因素,(3)建立对教师职业的监督制度。

(4)帮助学生和家长加强法制教育和性教育,以及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3、“三无”食品:

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

54、管制刀具:

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具包括如下: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55、学校安全保卫室:

建立《管理制度》、《保安岗位职责》、《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会客制度》、《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设立《值班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进出人员登记簿》等记录。

56、学校值班:

学校每天24小时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晚上除学校领导带班外,应安排两名教师值班,确保昼夜值班不间断。

值班人员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填写交接班记录。

值班人员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定期对校园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57、校园超市(小卖部):

允许寄宿制学校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住校生不少于300人或住校生不低于在校生数的60%;二是距离城区或乡镇较大的综合购物商场超过一公里。

寄宿制学校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的需求。

所有小学、幼儿园以及学校较小、距离乡镇较近、没有住校生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

58、学校楼层栏杆的高度: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楼层)水平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米。

59、学校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

应大于或等于20厘米。

60、体罚或变相体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61、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

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家长、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2、法律禁止招用童工,童工的年龄是指: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63、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预防: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承担。

64、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65、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6、受教育选择权:

在学生报考期间,某老师擅自更改考生志愿,那么该老师就构成了侵犯他人受教育选择权。

67、受教育者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68、《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招生中营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教育法》对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学校财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0、《义务教育法》对儿童入学年龄的规定:

入学年龄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

71、学校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1)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及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体罚学生;

(2)学校要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72、《义务教育法》规定,家庭保护体现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人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7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7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

7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进行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7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77、《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

(教师应)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7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7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80、漏电保护器:

家用电闸箱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如有漏电现象能在0.03秒钟内切断电源。

81、调查意外事故的主要目的:

防止重演。

82、致命电流:

电流为50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83、未熄灭的烟头最高温度:

可达850多度。

84、日光灯引发火灾的主要部件是:

整流器。

8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于2002年3月26日起实施。

86、全国“119”消防宣传日:

是每年的11月9日。

87、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

88、安全检查: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89、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采取的急救原则是:

先救人,后治伤。

90、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存放应在48小时以上,每样食品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91、【案例一】课堂安全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

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

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

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

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

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评析:

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

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92、【案例二】课堂安全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

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

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

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

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

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

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

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评析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

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

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

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

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

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93、【案例三】实验安全

  某天,上课铃刚刚响过,初中二年级一班的同学们纷纷跑进实验楼,物理实验课是学生们普遍感兴趣的课。

这节课的实验内容是电能、磁能的转变,需要1号干电池。

当物理教师来到实验室才发现有5名同学(包括曹某)没有实验用的干电池。

于是,老师就让曹某去校门口的某商店购买了10节l号电池。

物理教师讲了实验内容以及具体的实验操作规程后,学生们便动起手来。

曹某和其他同学一样,认真地将刚刚买来的1号电池装在实验器材的电池仓里,并按照老师讲述的操作规程认真的检查了每一个元件及线路,当他认为整个实验装置已安装无误时,便轻轻地按下电源开关。

就在曹某按下电源开关的一瞬间,电池仓里的两个1号电池发生爆炸,一块电池碎片击中曹某的左眼。

经治疗,左眼只恢复到0.3的视力。

  评析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简称“产品责任”。

具体来说,“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中,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因而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

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应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与生产者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94、【案例四】运动会安全

  某校举办春季运动会,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

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

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

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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