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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文言虚词用法系统归纳

初中文言虚词用法系统归纳

一、“以”的用法

(一)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把”“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2.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3.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4.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例如:

A.屠惧,投以骨,庞然大物也,以为神(以:

把)

B.“能以径寸之木”,“醒能述以文者”(以:

用)

C.“何以战?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以天下之所顺”(以:

凭借)

D.虽不能察,必以情。

策之不以其道。

(以:

根据)

E.以弱为强——(以:

由、从)

F、不以物喜;先帝不以臣卑鄙(因为)

G、咨臣以当世之事;悉以咨之(拿) 

(二)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2.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3.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

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4.表示目的关系,译作“来”、“用来”“以便”;

5.表结果时,可译作“以致”;

6.表原因,可译作“由于”、“因为”。

如:

A、属予作文以记之(以:

用来)

B、以伤先帝之明——(以:

以致)

C、以光先帝遗德

D、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E、以彰其咎

F、以告先帝之灵 

G、故为之文以志

H、以激怒其众

I、以知天地之广大

J、将以攻宋

K、杀之以应陈涉

(三)、用作动词,可译作“认为”。

1、皆以美于徐公。

2、臣以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

3、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

(四)、特殊用法:

1、通“已”,已经。

如:

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2、助词:

无意如:

“有以异乎”

3、相当于“而”:

如,醉则更相枕以卧 

二、“而”的用法

(一)、表顺接关系的连词

l.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

①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十则》)

②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核舟记》)

2.承接关系,可译作“就”“接着”,或不译。

①扁鹊望桓候而还走(《扁鹊见蔡桓公》)

②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涉世家》)

③环而攻之而不胜。

前一个“而”就表示承接关系。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递进关系,译作“而且”“并且”或不译。

如:

①饮少辄醉,而年又最高,故自号曰醉翁也(《醉翁亭记》)

②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论语>十则》)

4.修饰关系,可译为“地”“着”,或不译。

①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愚公移山》)

②面山而居。

默而识之(《<论语>十则》)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5.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

(二)、表转接关系的连词,译作“但是”“可是”“却”。

1.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爱莲说》)

2.欲信大义于天下,而智术浅短。

3.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论语>十则》)

4.学而不思则罔

(三)作代词。

同“尔”,译为“你的”。

三、“之”的用法

(一)、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

②菊之爱,陶后鲜有闻。

③水陆草木之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

(《扁鹊见蔡桓公》)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岳阳楼记》)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爱莲说》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爱莲说》

③菊,花之隐逸者也。

《爱莲说》  

④大道之行也。

(《大道之行也》)译:

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音节助词)。

 

①公将鼓之。

(《曹刿论战》)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狼》) 

③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4、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其格式为:

宾语+之+谓语。

①何陋之有?

(《陋室铭》)  ②宋何罪之有?

(《公输》)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岳阳楼记》)

5、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

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如:

马之千里者。

(二)、作代词用: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为第三人称,译作“他”(他们)、“它”(它们)。

有时也活用作第一人称。

如:

A、具答之。

  B、亲戚畔之  C、彼竭我盈,故克之。

D、又数刀毙之。

E、公与之乘,战于长勺(《曹刿论战》)

F、陈胜佐之,并杀两尉(《陈涉世家》)

I、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论语>十则》)

J、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见蔡桓公》)

K、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

用作第一人称,译为“我”。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①、渔为甚异之。

  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吾欲之南海”、

、“送孟浩然之广陵”、

、“多助之至”、

“寡助之至”

四、“其”的用法

(一)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或许”“恐怕”“可要”“怎么”“难道”等,或省去,表示希望、祈使、疑问等语气,

①其真无马耶?

其真不知马也(《马说》)前一个“其”可译作“难道”,后一个“其”不译。

②其必曰: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岳阳楼记》)其:

可译为“恐怕”。

③安陵君其许寡人!

(《唐雎不辱使命》)其:

可译为“可要”。

其如土石何?

(二)、作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2.第三人称代词。

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3.作第一人称。

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4.指示代词,表远指。

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例如

①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它们的)(《狼》)

②余人各复延至其家(他们的)

③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

(这里)

④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论语>十则》)。

(其中的)

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口技》)

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复前行,欲穷其林(《桃花源记》)

其一犬坐于前(《狼》)

(三)用作连词。

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五、“为”的用法

(一)、作介词时,除表被动外都读作wèi,可译作“被”、“对”、“给”、“替”、“当”,“为了”、“因为”等。

如:

1、表示被动,译作“被”。

①、其印为予群从所得,至今保藏(《活板》)

②、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山峦为晴雪所洗(wéi,被)

2、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作“向”“对”等

①、不足为外人道也。

(wèi“向”“对”)(《桃花源记》)

②、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桃花源记》)

3、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

可译为“替”“给”等。

①、于是为长安郡约车百乘(《触龙说赵太后》)

②为楚造云梯之械。

(wèi,“给”)

4、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

①、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故事两篇》)

②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

(wèi,“当”)

5、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

①、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鱼我所欲也》

6、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①、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观书有感》)wèi,因为,由于

(二)、当“为”作动词时,读wéi,可依据语境的不同,译成各种相应的动词,如:

“做”,“当作”、“成为”,“雕刻”,“是”等,如:

①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

(是)

②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当,成为)

③为宫室、器皿。

(雕刻)

④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

(有)

⑤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枳(称为,叫做)

⑥为小门于大门之侧而延晏子(造)

(三)、特殊用法:

或异二者之为,何哉?

(名词,心理活动)

六“于”的用法

(一)作介词

1.引进动作的对象,译“对”“对于”“给”“与”“跟”。

2.表示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地点,译“在”“在……方面”“到”“从”“自”。

3.说明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译“由于”“因为”。

4.表示被动,译“被”。

①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在)】

②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对)

③舜发于畎亩之中(从)

④告之于帝(向)

5.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译“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①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

②皆以美于徐公。

七、“乃”的用法

1、作副词,“就”“才”“这个”“于是”如:

乃重修岳阳楼乃记之而去

2、表判断,“是”“本来是”“原本是”如:

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3、作代词:

“你”“你的”如:

家祭无忘告乃翁

八、“焉”的用法

(一)代词

1、疑问代词,相当于“怎么”“哪里”。

如: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熟语)

2、.指示代词,译“此”“这”。

3.人称代词,译“他”“它”。

如:

今其室十无一焉。

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3、代词:

用在句末,相当于“于是”“于此”“于之”“于何”相当于“之”。

如:

忽啼求之,父异焉(《伤仲永》);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六则》)

(二)兼词

1、兼词,相当于“于何”“在哪里”。

如:

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兼词,相当于“于此”“在这里”“在那里”。

如:

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曹刿论战》)

(三)助词

1.语气助词,用于句末。

2.用于句中,表示停顿,无义

(四)作词尾,相当于“然”“......的样子”。

(五)特殊用法

用在句首或句中,相当于“怎么”“哪儿”如:

且焉置土石何?

《愚公移山》

九、“虽”的用法

连词“虽”在文言文中主要有两种用法。

1、表示假设,可译为“即使”。

①、虽千里弗敢易也,岂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②、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三峡》)

、虽有千里之能”

、虽不能察

、虽多何为

、虽杀臣,不能绝也

2、表示转折,可译为“虽然”。

①、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送东阳马生序》)

②、百氏之书,虽无所不读

、风力虽尚劲

、虽然,公输盘为我为云梯

十、“然”的用法

(一)代词,起指示作用,译作“这样”“如此”。

①、父利其然也(《伤仲永》)

②、吴广以为然

、然,胡不已乎

、虽然,公输盘为我为云梯

(二)连词,表转折关系,译作“然而”“但是”等。

①、然足下卜之鬼乎(《陈涉世家》)

②、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 然文不可以学而能

(三)助词

1、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译作“……地”表……的样子。

①、颓然乎其间者

②、望之蔚然而深秀者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满目萧然

2、用于句尾,常与“如”“若”连用,构成“如……然”“若……然”格式,相当于“……的样子”“好像……似的”。

如:

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十一、“者”的用法

(一)结构助词,译“……的人”“……的事物”“……的情况”等,相当于名词性短语。

①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愚公移山》)

②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出师表》)

③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为学》)

(二)语气助词,用在作主语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之后表示停顿,谓语部分一般用“也”字结尾,起判断作用。

如:

①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陈涉世家》)

②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三)代词,指人、物、事、地点等,相当于“......的”或“......的人(东西、事情、地方)。

(四)与“若”之类字组成某种词组“若……者”,或单用,表示比拟,相当于“......的样子”、“......似的”

(五)作助词

1.放在主语之后,表示提顿或判断,常与“也”呼应。

2.放在主语之后,引出原因。

3.放在后置的定语这后,相当于“的”。

4.放在时间词之后,表示停顿,起调整音节作用

十二、“或”的用法

1、有的人:

如,“今或闻无罪”、“或以为死”、“或以为亡” 

2、有时候:

如,“一食或尽粟一石”、“或王命急宣”

3、或许:

如,“或异二者之为”

十三、“乎”的用法

1、作语气助词(一般用在句未):

A.表疑问。

可译为“吗”“呢”。

B.表测度,可译为“吧”。

C.表感叹,译“啊”。

例,死国可乎?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是亦不可以已乎!

2、介词,相当于“于”,具体用法见“于”。

(一般用在句中):

 例,“在乎山水之间也”、“颓然乎其间者”、“然后知天下文章聚乎此也”

3、作词尾,相当于“……的样子”。

(一般用在形容词后):

例,悠悠乎与灏气俱 洋洋乎与造物者游。

4、作助词,用在句中,表停顿。

十四、“也”的用法

(一)作助词

1.用在句末,表示判断、肯定、疑问、感叹、祁使等语气。

译“了”“啊”要视具体情况定,或不译。

2.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不译。

(二)作副词,表示反复。

十五、“所”的用法

(一)作助词

1.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二)作名词,译“处所”。

(三)“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

用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

译“……的原因”“用来……”。

十六、“盖”的

1.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推测,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

2.句首发语词,无实在意义。

3.用作连词。

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

 

桑坝学校吴纪虎编辑

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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