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购房合同与预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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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仟佰拾元。
、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
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按揭付款□
、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
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
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
五证"
(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
销售许可证"
,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
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
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
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
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
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
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
【合同样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双方当事人必须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公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机构: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郑房管销字第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区路号第【幢】【座】【单元】
【层】号房,户型为。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
元整。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
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自行约定:
();
()。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
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
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在签署本条款之时,为保证买受人在交接房屋得到应享受到的权利,要求出售方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如出现出卖方由于未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的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如:
按日、按月向卖方收取违约金或退房等。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其他:
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
【购房签合同须知】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四点:
一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购
房人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
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空格处可填写双方自行约
定的内容,而不是开发商单方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不可轻易填写或草率
约定;
三是不可轻易同意开发商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内容;
四是如果必须填写“自行约定”内容或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的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有关条款内容,建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咨询。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保修责任;
.乙方使用权限;
.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违约赔偿责任;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注意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
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
市×
区×
街×
号×
花园×
号楼×
层×
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
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
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
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
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二、常见购房陷阱
陷阱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在签约前您可以找律师帮助查证主体资格。
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
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
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
“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
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
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
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
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请律师调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
陷阱六:
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
“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
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
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
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
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
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
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
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
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
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如果需要可以请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参与购房。
陷阱九:
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