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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5.《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桂政办发〔2009〕30号)

7.《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桂办发〔2008〕2号)

8.《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9.《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章发展现状

第一节南宁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一、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生猪定点屠宰体系

南宁市自1996年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以来,逐步建成了覆盖面广、梯次配置的市、县、乡三级生猪定点屠宰体系。

2010年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58家,其中规模以上屠宰厂(场)17家。

按肉品流通区域划分,市、县级屠宰厂14家,定点屠宰推行面达到100%;

乡镇屠宰场101家,全市102个乡镇定点屠宰推行面达到99%;

村屯(工业区、矿山区)屠宰场43家,满足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用肉需求。

二、屠宰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2000年成立了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六县也先后成立了生猪屠宰执法大队,有效地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

2009年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改为南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开通12312热线电话,统一受理本市有关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从生猪养殖到肉品消费各环节逐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养殖环节严格落实生猪产地检疫制度,运进屠宰厂(场)的生猪必须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和佩戴免疫耳标;

屠宰环节严格实施生猪进厂验收、宰前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帐登记管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及场地、个人卫生消毒等制度,出厂肉品基本具备“二章二证”;

流通和消费环节建立和完善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

四、生猪屠宰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从近四年的统计,我市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共有318人接受了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正式培训和考核,并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持证上岗”的要求。

通过培训,提高了生猪屠宰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

五、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肉类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010年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

2010年全市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出病害猪786头,检出率为0.038%,低于0.2%-0.5%的一般检出率。

2010年经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抽查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合格率均为100%。

全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节南宁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屠宰行业集中度较低,设施设备简陋落后

我市根据1998年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市、县、乡镇、村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布局,形成了目前生猪屠宰厂(场)数量过多、规模过小的格局。

生猪屠宰厂(场)设施设备普遍简陋落后,手工屠宰场还有53家,占全市屠宰企业的33.5%。

二、缺少必要的肉品检测手段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大多没有配备肉品检测仪器,缺乏相关检测技术,未能有效开展猪及其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

三、屠宰企业经营模式落后

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还是实行“代宰制”,不利于企业规范管理。

企业只生产片猪肉,产品形态同质化,分割小包装肉、冷却肉也刚起步,产业链短。

上述存在的问题,不仅对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也对整个行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节南宁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

国家先后颁布《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养殖业发展、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扶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扶持肉品冷链销售网点建设等政策措施,为肉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城市发展迎来新机遇

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2007年南宁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年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

南宁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掀开了高速发展新一页。

三、生猪屠宰管理基础工作扎实

多年来,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商务、水产畜牧兽医、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使生猪定点屠宰量逐年上升,年屠宰量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屠宰量四分之一强。

据统计,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量2009年为197.5万头,2010年达到208.8万头。

四、猪肉需求量呈上升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产品的需求将有较大的增长。

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市域总人口控制在780-80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30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470-505万人,城镇化水平60-65%。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仍处于收入越高肉类消费越多的阶段,城镇居民人均猪肉购买量逐年增加,户外肉类消费比例也逐步扩大。

同时,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肉类消费,将逐步由季节性、间歇性消费,过渡到日常消费,农村肉类消费的增长速度将远远快于城市,而且猪肉消费在农民肉类消费中所占比重较大,将对我市猪肉需求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规划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准则,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通过适度集中、减控总量、优化布局、升级改造等措施,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猪肉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屠宰方式、市场消费能力和居民消费习惯、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生猪屠宰厂(场)的规划和布局。

充分利用现有屠宰设施设备,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跨区域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导,以满足县区基本需求的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为骨干,以保障偏远、散居、交通不便乡村食肉需求的规范化小型屠宰点为补充,梯次配置,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

二、坚持技术进步、发展创新

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步伐,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鼓励屠宰厂(场)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设备,提高冷链配送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屠宰企业生产规模化、效益最佳化。

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及销售的一体化模式,支持屠宰企业实行信息化经营和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坚持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

以市场为导向、公平竞争为方式,支持与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建设、兼并重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第三节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生猪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屠宰设施设备先进、有序流通的行业布局,确保市场的供应和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具体目标如下:

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实现生猪屠宰行业适度集中。

规划期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由2010年的158家减控到63家,其中县城以上屠宰厂9家,乡镇以下屠宰场54家,另在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屯、矿区保留仅限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点30个。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的屠宰量占全市总量逐年提升,规划期末争取达到80%。

二、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屠宰能力

市级屠宰企业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鼓励使用高频低压麻电或二氧化碳麻醉、真空放血、隧道式蒸汽烫毛和同步检验装置等设备,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县城屠宰厂实现机械化屠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乡镇屠宰场实现半机械化屠宰。

到规划期末,全市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达到100%;

生猪年进点屠宰量达到250万头以上,其中市区达到150万头以上。

三、发展肉品冷链建设和品牌化经营

市级屠宰企业建设冷链生产、仓储及配送设施,县城屠宰厂配备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超市(商场)全部实现肉品冷链销售,市区农贸市场逐步推行肉品冷链销售。

大力宣传和推广冷却肉消费,市区实现冷却肉、品牌肉市场占有率30%以上。

屠宰行业的品牌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培育我市肉类名优品牌,发展肉品深加工,生猪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屠宰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

四、改变生猪屠宰经营模式

从市区到其他区域逐步取消“代宰制”经营模式,实行自营屠宰、肉品检验、配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延长产业链。

鼓励屠宰企业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

改变现行的零售商垄断市场的肉品流通模式,不断完善“批发、零售、配送、直供”四种肉品流通渠道。

五、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南宁市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是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分级管理,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宰前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进销台帐管理、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市区屠宰企业推行IS09000、ISO22000和HACCP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现象明显减少,猪肉市场流通环境得到净化。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得到加强,猪肉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六、加强牛定点屠宰规范化管理,适度推行羊和家禽定点屠宰

进一步加强对牛定点屠宰的规范管理,逐步实行牛的机械化定点屠宰;

根据我市畜牧业资源和食肉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羊的定点屠宰,提高牛、羊肉品质量,丰富市场肉类产品。

发展清真屠宰。

逐步实施家禽定点屠宰。

第四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规划布点控制要求

 

一、屠宰厂(场)总量控制

到2020年,全市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控制在9家,其中市级屠宰企业2家,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肉类综合加工厂配套建设的生猪定点屠宰厂1家,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6家;

乡镇屠宰场控制在54家;

小型生猪屠宰点30个。

二、屠宰厂(场)选址和设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一)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确定具体屠宰厂(场)项目选址时,应先行向环保部门咨询相关意见,以便环保部门的早期介入和尽量减少因项目选址而带来的潜在环境问题。

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项目建设的环境合理性。

项目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保证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屠宰厂(场)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由具体项目环评提出并以环保部门批复为准。

(四)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

第二节行业资源整合和空间布局

对全市生猪屠宰行业进行整合,减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量,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为2011-2015年

(一)资源整合的条件要求

1.以市城区屠宰厂为中心的半径20公里以内、以县城区屠宰厂(场)为中心的半径15公里以内或能够通过配送保障定点屠宰肉品供应的乡镇不设屠宰场,对原有乡镇屠宰场进行撤并或关闭。

2.对一个乡镇范围内相距不足15公里且交通便利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定点屠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淘汰整合。

3.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关闭或迁址。

4.根据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手工屠宰场,在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屯、矿区保留仅限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

(二)资源整合后的空间布局

到2015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空间布局如下:

1.市区。

在江北、江南分别设置一家市级肉类屠宰企业,建设成现代化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其中江北拟在兴宁区选址,江南拟在江南区或良庆区选址。

2.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设置一家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厂,作为该开发区肉类综合加工厂的配套设施。

3.县城区。

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六家县城各设置一家机械化屠宰厂。

4.乡镇。

设置机械化、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70家。

5.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屯、矿区。

设置仅限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41个。

二、第二阶段为2016-2020年

1.对相距15公里以内且交通便利的乡镇之间的屠宰场(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

2.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关闭部分小型生猪屠宰点。

到2020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空间布局如下:

1.市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及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持2015年的空间布局。

2.乡镇。

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54家。

3.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屯、矿区。

设置仅限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30个。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

一、市级肉类屠宰企业

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组建市级肉类屠宰企业。

要求建设成为现代化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厂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备和工艺技术先进,具备猪产品检测能力,建设规模和产能要求达到或超过市区的实际供应需求。

通过ISO9000、ISO22000和HACCP的认证,实现信息化管理。

污水处理达到国家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运输工具,建有分割、冷加工的设施,开展猪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实行自营屠宰,屠宰的生猪至少30%以上来自自养或挂钩的养殖场(户)。

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生猪屠宰技术工人持证上岗。

二、片猪肉批发中心

在市区江北片区和江南片区分别建设一个片猪肉批发中心,屠宰企业进场批发片猪肉,肉类零售商和用肉单位进场选购片猪肉。

三、南宁市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建设肉类流通追溯体系,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以建设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实现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保证肉类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严格按标准审核,淘汰落后产能

对符合设置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逐一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规定时间进行兼并或关闭,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三、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生猪屠宰企业承担着服务“三农”、市场肉类供应以及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具有社会服务性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应作为城乡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来建设。

因此,对根据设置规划要求新建的肉类屠宰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建设用地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现行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对符合设置规划的现有生猪屠宰厂(场),要扶持其进行标准化改造。

对因优化产业布局而关闭的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并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工作。

四、实施分级管理,鼓励品牌化经营

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施设备、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情况,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条件好的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肉类深加工,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六、建立健全屠宰监管体系,强化市、县(区)政府职责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

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执法等所需经费,及时协调、解决辖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屠宰厂(场),要依法严肃处理;

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生猪的检疫和兽药等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规范检疫证章的使用,督促屠宰场按照“两凭”(凭证和凭标)进行管理,监督做好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县(区)卫生部门负责肉类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市、县质监部门负责肉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对肉制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肉类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进入市场。

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肉类消费环节的监管。

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对屠宰项目实施环境管理,按权限负责屠宰项目的环境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屠宰项目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屠宰从业人员素质

根据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对生猪屠宰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工人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猪肉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南宁市肉类食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市肉类食品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和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

市肉类食品协会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制定行业公约,要求会员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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