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红注射液治疗中风病临床验证总结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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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5~2
>2
118
122
60
39
41
20
治疗前两组病程比较,经统计学处理,χ2=0.00,p=1.00,p>
四、疗前症状分级比较
1、表4-1疗前主要症状分级比较
症状
组别
治疗前
u
p
正常
轻
中
重
半身不遂
34
112
133
21
1.87
>
0.05
4
35
52
9
眼症
67
172
55
6
1.57
24
偏身麻木
114
121
13
0.98
14
50
2
语言蹇涩
145
31
12
0.21
37
47
11
治疗前两组主要症状分级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
2、表4-2疗前主要症状分级比较次要症状
x2
较重
神昏痰鸣
45
160
95
0.81
15
38
气短乏力
187
92
0.96
治疗前两组次要症状分级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
3、表4-3疗前两组舌质、舌苔、脉象比较
异常
舌质
247
1.02
22
78
舌苔
128
0.09
脉象
29
270
0.86
94
治疗前两组舌象、舌苔、脉象异常出现情况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
五、疗前中医证候积分
表5两组病人疗前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总积分(
±
S)
t
11.62±
4.08
1.16
0.724
12.17±
4.20
治疗前两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0.5,p>
六、疗前神经功能缺损积分
表6两组病人疗前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比较(
10.95±
5.14
1.84
0.067
12.07±
5.61
治疗前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0.00,p>
七、疗前实验室检查比较
表7实验室检查比较
项目
高切(还原)
207
7.17±
2.27
0.29
0.775
7.08±
2.13
高切(相对)
3.00±
0.60
1.29
0.199
2.82±
0.27
低切(还原)
51.00±
7.25
1.81
0.074
48.38±
4.74
低切(相对)
192
12.24±
2.48
1.46
0.144
11.72±
2.12
血浆比粘度
208
1.69±
0.35
0.77
0.443
69
1.75±
0.95
血浆纤维蛋白原
225
3.52±
0.97
0.16
0.877
3.50±
0.82
红细胞
压积
228
0.45±
1.52
0.13
0.46±
0.04
治疗前两组实验室检查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
综上所述,两组治疗前,在年龄、性别、病程、病情分布、中医证候及主要检测指标等方面分布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
0.05),表明组间均衡性较好,具有可比性。
试验病例的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剔除标准、分组方法、治疗方法、疗程、观察指标、疗效判定标准、不良反应观察及统计学方法等内容,详见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验证方案
一、试验目的:
通过临床验证,对丹红注射液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
二、试验依据
(一)《新药审批办法》。
(二)《中药新药治疗中风病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三)丹红注射液临床前药学、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四)丹红注射液的处方、功能主治。
三、病例选择
(一)诊断标准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起草制定的《中风病中医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
(1)主症:
半身不遂、眼症、偏身麻木、语言蹇涩、神昏痰鸣、气短乏力
(2)次症:
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3)急性起病,病发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4)好发年龄在40岁以上。
具有2个主症以上,或1个主症2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
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中医证侯诊断标准
气虚血瘀证:
主症:
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麻木。
次症:
神昏痰鸣,气短乏力,自汗出,舌质暗淡,舌苔白腻或有齿痕,脉沉细。
3、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1995年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修订的《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
(1)脑梗塞
动脉粥样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
①常于安静状态下发病。
②大多数无明显头痛或呕吐。
③发病较缓慢,多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多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见于动脉炎、血液病等。
④一般发病后1~2日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⑤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⑥应做头颅CT或MRI检查。
⑦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应含血。
(2)腔隙性梗塞
①发病多由于高血压动脉硬化引起,呈急性或亚急性起病。
②多无意识障碍。
③应做头颅CT或MRI检查,以明确诊断。
④临床表现都不严重,较常见的为纯感觉性卒中、纯运动性轻偏瘫、共济失调性轻偏瘫,构音不全-手笨拙综合征或感觉运动性卒中等。
⑤腰穿脑脊液无红细胞。
(二)纳入病例标准:
1、符合中医中风病,辨证属中经络气虚血瘀证诊断标准。
2、符合西医脑梗塞、腔隙性梗塞诊断标准。
3、年龄在30~85岁之间。
(三)排除病例标准:
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经检查证实由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病、代谢障碍、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合并房颤引起脑栓塞者。
3、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4、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
(四)病例剔除、脱落及中止试验标准
1、病例剔除及脱落标准
(1)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或未按试验方案规定用药的病例,需予剔除。
(2)纳入病例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并发症不宜继续接受试验,自行退出或未完成整个疗程而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的病例,均应视为脱落。
2、中止试验标准
(1)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应中止试验。
(2)出现严重并发症或病情迅速恶化者应中止试验。
四、观测指标
1、中医证候学的观察(包括症状、舌脉象的观察)。
2、神经系统症状体征观察。
3、血液流变学检查。
4、血脂检查。
五、疗效判定
(一)临床疗效判定
1、临床疗效判定依据
①基本痊愈: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0%~100%,病残程度0级。
②显著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89%,病残程度1~3级。
③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
④无变化或恶化: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加在18%以内,功能缺损评分增加18%以上。
2、神经功能缺损计分标准
(1)神志状态:
0分神志清醒;
1分神志恍惚(思睡、唤醒后能与人言);
2分神志迷蒙(嗜睡、呼之答不确切);
3分神昏;
4分昏愦(神昏同时兼有脱症)。
(2)语言表达:
0分正常;
1分一般表达,命名不能;
2分说话成句而表达不全;
3分不能说单词、词组;
4分语言不能或基本不能。
(3)上肢肩关节:
1分上举正常,肌力差;
2分上举平肩或略过肩;
3分上举不到肩;
4分不能动或前后略摆动。
(4)上肢指关节:
1分手指分别动作有效而肌力差;
2分握拳伸指;
3分屈指、握不成拳、不会伸;
4分不会动。
(5)下肢髋关节:
1分抬高45°
以上;
2分不足45°
者;
3分摆动能平移;
4分不能动。
(6)下肢趾关节:
1分伸屈自如但力弱;
2分伸屈不全;
3分略动;
3、病残程度评定标准
0级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1级生活自理,独立生活,部分工作
2级基本独立生活,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部分生活活动可自理,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可站立步行,但需人随时照料
5级卧床,能坐,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可喂食
7级植物人状态
(二)中医证候疗效判定
疗效判定采用尼莫地平法: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
治疗前积分]×
100%,以百分数表示。
1、中医证侯疗效判定标准
1临床痊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证候积分减少≥95%。
2显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
3有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
4无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不足30%。
2、中医症状计分标准
半身不遂:
0分正常
1分活动出现轻度障碍
2分活动出现明显障碍
3分活动出现严重障碍,不能自理
眼症0分正常
1分眼球外展,但能回到中线
2分眼球外展,不能回到中线
3分眼球在中间位,不能侧视
偏身麻木0分无
1分自觉麻木,触之有感觉
2分自觉麻木,触之感觉减退
3分自觉麻木,触之无感觉
语言蹇涩0分正常,语言流利
1分构音不清,能分辨词句
2分构音不清,不能分辨词句
3分有发声,不能说出词
神昏痰鸣:
0分无
1分神志恍惚,偶有咯痰
2分神志迷蒙,痰较多
3分神昏,痰涎壅盛或喉中痰鸣
气短乏力:
0分无
1分肢体乏力,活动后加重
2分精神不振,语言无力,轻微活动后疲乏感加重
3分神疲嗜睡,静而懒动,气息短促,语音低弱
舌 质:
0分正常
1分淡暗或有其它异常
舌 苔:
1分白腻或有齿痕,或有其它异常
脉 象:
1分脉沉细或有其它异常
六、试验方法
(一)治疗方法
治疗组:
丹红注射液(济南步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批号:
980202),一次2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对照组:
复方丹参注射液:
一次20ml,加入0.9%的生理盐水10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二)病例分配及分组
试验由两家医院共同完成,观察组300例,对照组100例。
观察单位观察例数对照例数
陕西省中医学院附院20050
陕西省人民医院10050
七、安全性评价标准
1级:
安全,无任何不良反应。
2级:
比较安全,如有不良反应,不做任何处理可继续给药。
3级:
有安全性问题,有中等程度不良反应,做处理后可继续给药。
4级:
因不良反应终止试验。
八、统计方法
1、等级资料用Ridit检验。
2、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
3、计量资料用t检验、方差分析。
试验结果
一、临床疗效
表8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基本痊愈(%)
显著进步
(%)
进步
无变化或恶化
愈显率
总有效率
12(4.00)
101(33.67)
155(51.67)
32(10.67)
37.67
89.33
2(2.00)
18(18.00)
52(52.00)
28(28.00)
20.00
72.00
治疗后两组临床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99,p<
0.01,有显著性差异,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二、中医证候疗效
表9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例、%)
临床痊愈
显效
有效
无效
17(5.67)
103(34.33)
150(50.00)
30(10.00)
40.00
90.00
0(0.00)
20(20.00)
58(58.000
22(22.00)
78.00
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95,p<
三、主要症状疗效
表10-1两组主要症状疗效比较(例)
治疗后
组内比较
组间比较
87
191
10.21
<
0.01
2.11
18
6.11
188
106
9.85
2.58
46
7
4.87
144
10.82
2.08
53
10
5.80
217
76
7.98
1.92
3.25
治疗组对半身不遂、眼症、偏身麻木两组症状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统计学处理均为p<
0.05,有显著性差异;
其它症状疗效,两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表10-2两组次要症状疗效比较(例)
174
10.68
0.08
57
6.52
162
11.65
54
40
7.04
治疗后两组次要症状均有显著改善,治疗组与对照组次要症状疗效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
0.05,两组无显著性差异。
表10-2舌脉象疗效比较(例)
χ2
129
168
48.65
1.44
51
49
16.91
213
47.94
3.02
71
3.38
82
29.91
0.00
28
72
15.63
治疗组与对照组舌脉象疗效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
0.05,两组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治疗前后均有显著性差异。
四、疗后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表11两组病人疗后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差值
4.72±
2.97
6.90±
3.33
2.63
0.009
6.27±
3.68
5.90±
3.17
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2.63,p<
0.01,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治疗前后自身比较,t=35.89,p<
0.01,说明治疗前后有显著性差异。
五、疗后神经功能缺损积分
表12两组病人疗后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比较(
5.25±
3.82
5.70±
3.27
1.48
0.14
6.93±
5.08
5.14±
3.28
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1.48,p>0.01,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治疗前后比较,t=30.19,p<
0.05,说明治疗前后有显著性差异。
六、神经功能缺损疗效
表13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比较(例、%)
基本痊愈
无变化或恶化(%)
129(4.00)
108(36.00)
152(50.67)
28(9.33)
90.67
24(24.00)
26.00
治疗后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08,p<
七、总的生活能力状态疗效
表14两组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疗效比较(例、%)
24(8.00)
89(29.67)
149(49.67)
38(12.67)
87.33
5(5.00)
16(16.00)
48(48.00)
31(31.00)
21.00
69.00
治疗后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87,p<
八、对血液流变学的影响
表15两组对血液流变学影响的比较(
前后比较
高切
(还原)
6.51±
1.73
0.66±
1.13
8.40
1.07
6.58±
1.67
0.50±
4.99
(相对)
2.65±
0.57
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