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docx
《委托开发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开发合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电梯安全运行综合管理系统
委托方(甲方):
河北XXXXX设备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2年04月11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有效期限:
2012年04月11日至2014年0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
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河北XXXX电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电梯安全运行综合管理系统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研制开发电梯安全运行综合管理系统,在本信息平台中,实现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管理为核心,以政府监察部门管理、物业公司管理、维保公司管理、公众查询四者互动互联为基础平台。
致力于建成符合现代化电梯智能监督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达到模式先进、流程优化、管理配套、实时监视、支撑有力、运作高效;实现相关信息的管理一体化整合管理,实现公众浏览、政府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管理、维保公司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技术内容:
本系统是质监部门、物业部门、广大公众对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维保过程、故障响应,处理机制及维保公司对电梯故障响应时间、维保人员工作监督等过程管理的一个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主要通过无线传输(GPRS)技术、移动终端(PDA)技术、IC卡应用技术、数据分析查询技术来实现各级操作部门对基本信息统计、故障统计、维保统计、通告及行业新闻发布、电梯实时监视、电梯故障短信通知、各类资料统计查询、等互动互通,资源共享。
操作人员可以登录该系统填写、修改、查看、统计与之部门工作任务相关的表单,并能根据自身需要统计出相关报表。
该系统通过在以上的流程基础上将所有的操作及信息全部实现信息化和数据互联,建立完备的电子信息库。
系统能够提供强大的数据管理、存贮、检索及分析、统计功能,并且做到权限分明。
系统采用B/A/S架构进行设计,分为数据访问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处理层。
数据访问层负责和数据库进行通信,利用EntityFramework4.0框架将数据和对象之间建立起映射。
业务逻辑负责所有的业务逻辑操作,也是整个系统的核心。
UI层负责和用户交互,收集用户信息。
UI层采用前端与服务器端分离的方式进行开发,能够很好的改善用户体验。
在异常,日志,缓存,安全等方面使用EnterptiseLibrary4.1进行统一的管理。
具体的系统技术框架及系统功能见附件一《项目方案书》。
3.技术方法和路线:
Ø要求系统采用B/S为主C/S为辅的扩展拓扑模式;
Ø对于具体业务操作使用功能,采用B/S模式,对于数据实时上传管理、IC卡制作及软件升级代理等,采用C/S模式;
Ø数据库采用Oracle11g企业版数据库进行组织管理,在数据结构组织以及查询分析设计时充分考虑操作执行效率,使得操作响应时间尽可能减少;
Ø应用软件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Ø系统软件主要模块区分为:
用户端应用模块,中间层交换模块,侍服务端模块。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
划。
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需求调研时间;2.需求分析时间;
3.概要设计时间;4.详细设计时间;5.系统开发工期;6.系统测试工期;7.系统安装工期;8.系统实施工期;9.系统试运行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需求调研:
3个工作日;2.需求分析:
2个工作日;3.概要设计:
4个工作日;4.详细设计:
6个工作日;
5.系统开发:
20个工作日;6.系统测试:
3个工作日;7.系统安装:
2个工作日;
8.系统实施:
5个工作日;9.系统试运行:
5个工作日;
整体交付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Ø负责提前提供系统所涉及的业务功能需求、流程及业务工作表单;
Ø负责提供安装环境,包括提供满足各服务器运行条件的服务器设备等及网络等;
Ø负责提供系统所需要的配置数据,包括用户数据、权限数据;负责配合乙方需求调研,工作流程说明、开发时提出的甲方不明确的工作流程或需求说明。
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所涉及业务功能的需求、流程及业务工作等表单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文档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其它资料应在开发对应功能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打印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向乙方提供(电子档以项目联系人邮箱发送为准),如因甲方原因延迟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协作事项:
甲方须指定唯一的项目负责联系人,以便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随时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合同履行完后无需特殊处理,各自做保密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
180000.00(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其中:
(1)均为研究开发经费;
(2)无;
(3)无;
(4)无。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
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定后3日内,委托方向受委托方支付合同50%的款项,即¥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玖万元整);
2、项目验收后3日内,委托方向受委托方支付合同50%的款项,即¥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玖万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地址:
帐号:
91200154800006405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
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的方式使用。
甲方有权以/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无;
2.无;
3.无;
4.无。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
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无;
2.无;
3.无;
4.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无。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
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
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无。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
认定技术
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乙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应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2)、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但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的情况除外。
(3)、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人员与第三方相勾结,故意泄漏另一方企业秘密或对日常工作进行干扰、破坏,甲乙双方应共同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涉密人员范围:
双方参与本合同及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4.泄密责任:
(1)、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2)、应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应用软件可执行代码,《用户手册》和《软件维护手册》,以及本合同的其它条款规定的需要交付的文档和资料,1套。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以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系统试运行完成之时为准;交付地点为甲方办公室。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甲乙双方各自指定至少一名称职的总代表负责系统开发、测试和验收的各项工作,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存在任何问题和争议,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解决问题,并将解决过程用中文记录。
解决过程、主要工作、所有产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都应用中文形成备忘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持一份。
本合同时间进度详见本合同第三条所注明的开发工作量时间执行。
2.乙方派遣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完成合同软件系统的开发、测试和安装工作,并对甲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3.在开发时,乙方将携带开发和测试专用工具,如需要其它通用工具和设备时,甲方应予协助解决。
在开发和测试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
4.测试:
系统开发完毕后,在甲方参加、协助配合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合同软件加载,并根据合同及项目方案书的内容对系统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测试报告由甲乙双方项目联系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
5.试运行:
从双方签字确认的测试报告签字之日起,合同软件系统试运行周期为本合同第三条第九项所约定系统试运行所需的时长。
6.试运行期间由于合同软件系统的质量问题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积极解决。
7.若由于乙方原因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瘫痪(瘫机)或相同性质的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找出原因并予以解决。
8.终验:
合同软件系统试运行合格后,甲乙双方联合进行系统终验,终验标准以合同软件系统的功能符合附件二的内容,则视为合同软件系统通过最终验收。
双方代表应在终验证书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如因一方原因,合同软件系统未能通过最终验收,则责任方应积极找出原因,积极协调并解决,并在一个月内共同安排再次终验。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限期三个月内提供解决方案并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全部甲方所有。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以上全部归甲方所有。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甲方所有。
甲方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工作时,乙方提供相应的文档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将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
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无(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
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
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1)系统原理:
系统实现原理、系统架构、系统组成、主要处理流程;
(2)系统使用及维护:
系统安装、访问方法、数据维护、功能点培训、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2.地点和方式:
甲方办公室,现场授课。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报销工程师往返差旅费及实施期间食宿,费用在项目验收前一次性全额现金支付。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
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付款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软件系统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通过验收,则甲方应按照以下比例,向乙方支付延迟验收的违约金:
每逾期完成验收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015‰;逾期9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未按照附件二《需求分析说明书》的功能提供软件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软件系统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通过验收,则乙方应按照以下比例,向甲方支付延迟验收的违约金:
每逾期完成验收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015‰;逾期9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3、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损失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
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双)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
法如下:
甲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师旭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姚春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甲乙双方联系人负责双方的联系与沟通;
2.作为双方的联系人,不得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更改联系方式;
3.在项目变更及突发事情情况下,项目联系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进行通知。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无;
3.无。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无;
2.无;
3.无;
4.无;
5.无。
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
附件二《需求分析说明书》;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6.其他:
附件一《项目方案书》;
附件二《需求分析说明书》;
附件三《业务流程图》;
附件四《验收测试标准》;
附件五《业务需求变更单》。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法对甲方和乙方所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税费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支付。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规定有不相一致的,以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增补,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6.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河北XXXX电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