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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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下达XX省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引,统筹现代畜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情况

  以2017年末存栏量为准:

生猪57.25万头、肉鸡1653万只,蛋鸡430万只、肉牛4.67万头、肉羊4.47万头,奶牛139头,合猪当量138.29万头,合计产生粪便140.4万吨,其中规模养殖场产生粪便102.7万吨,散养户产生粪便37.7万吨。

产生尿(污水)139万吨。

当前,我市共有736家规模养殖场,其中275家有粪污收集设施,461家需要新建。

  

(二)建设目标

  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0%以上。

  1.启动6个较大型养殖场阳光大棚、红膜配套设施等有机肥微工厂建设试点。

规模以下养殖场及散养户与就近的有机肥厂或粪污收集中心签订粪污处理协议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启动3个有机肥厂建设。

  3.隽兴科技粪污收集中心建设投产。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1.完成XX、XX河流域6个乡镇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211家。

  2.完成17处区域粪污处理收集中心建设,其中:

菜园子镇4个,XX镇5个,大房身镇6个,五台乡2个。

  3.3个有机肥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规模以下养殖场及散养户与就近的有机肥厂或粪污收集中心签订粪污处理协议,将畜禽粪污运到有机肥厂或收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

  2020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任务。

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完成13个区域粪污收集中心建设,有机肥厂要全部投产。

  三、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一)动员养殖龙头企业,扩大有机肥生产

  动员与奖励相结合,盘活我市国家级龙头企业进行有机肥厂建设。

推动隽兴科技等第三方扩容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效率。

(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实行企业运作,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有序收集处理。

  (三)发挥乡(镇)、街属地管理职能,完善设施建设

  在畜牧部门指导下,完成规模以上养殖设施建设。

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及散养户将养殖废弃物送到有机肥厂、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或在自家田间地头配套建设小型自用储粪(液)发酵池,解决粪肥资源化利用还田问题。

(乡镇、街为实施主体,市畜牧局指导)

  (四)推进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净化养殖环境

  健全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完善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断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整体处理能力。

通过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不断扩容,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五)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现粪污肥化就近利用

  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准确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发展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的协调。

根据区域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衔接,支持XX公司、XX公司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四、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来源及分配计划

  

(一)资金来源

  2018-2020年国家奖补资金合计6000万元。

2018年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240万元,国家奖补资金1200万元,全年可利用资金144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

  1.完成461家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按计划分年度进行,奖补资金国家分三年拨付,本级按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建设结果进行拨付。

整体奖补资金不突破2473.51万元上限。

  2.完成3个有机肥厂兼区域粪污收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不突破2994.55万元,其中德翔不突破1233.36万元,阔源不突破716.00万元、吉地嘉禾不突破1045.19万元。

实施先建后补,资金分三年拨付。

  3.6个较大型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不突破546.94万元。

  4.有新建、扩建意向但未被列入此方案的有机肥厂应先到市畜牧局备案,可利用原《XX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中有机肥厂建设的剩余资金和省级下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合并使用。

对此类企业建设进行奖补,标准不超过投资的20%,下不保底。

无粪污设施的规模养殖场除本方案列入的461家外,如果还有新产生的或原来弃养又重新续养的规模养殖企业,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可以进行奖补,比例参照设施建设进行。

  5.以上各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应达到22000万元。

  五、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具体实施办法

  1.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设定基准单位,按比例进行奖补。

  

(1)粪污收集设施奖补标准及设施要求如下:

  种类基准存栏量总投资奖补资金建设内容

  储粪池氧化塘

  肉鸡10000只10万3万100立方米

  蛋鸡10000只10万3万100立方米

  猪300头23万6万100立方米100立方米

  牛60头23万6万100立方米100立方米

  

(2)达到基准单位按基准单位奖补,达到2个(含2个)基准单位按2个基准单位进行奖补,达到3个(含3个)基准单位按3个基准单位进行奖补。

  (3)对扩建的设施进行奖补时应剔除曾得过奖补部分。

  (4)实施先建后补的原则。

  (5)由属地政府组织按标准要求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办公室组织验收。

  2.投资超过40万即达到4个(含4个)基准单位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比例按30%奖补。

  

(1)建设单位需立项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建设。

  

(2)根据养殖设施的设计能力,参照基准单位设奖补上限。

  (3)高于设计奖补上限,按上限奖补。

低于设计奖补上限,按投资比例奖补。

  (4)实施先建后补的原则。

  (5)项目验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3.具体要求

  

(1)2018年是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的开始,本方案中计划2019年建设粪污收集设施的规模养殖户,也可以按要求在2018年开展设施建设,建设完成的项目均进行检查验收,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奖补资金补充。

如有机肥厂建设当年拨付的资金不能满足完工项目的全部补贴,则按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已完工项目当年奖补不足的,结转下年奖补,下年奖补时,优先补足上年验收的项目。

  

(2)方案中列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能力按设计要求建设,可按原设计比例进行奖补,剩余资金可用于奖补其他新建扩容的有机肥厂,按各建设单位投资比例分摊这些资金,上限不能超过企业总投资的20%,下不保底。

  (3)项目设施建设设立基准单位(猪300头,鸡10000只,牛60头,肉鸡、蛋鸡标准相同,羊与猪等同计算),在参照存栏时主要看畜禽舍设计存栏规模,如猪500m2≤圈舍≤1200m2为1个标准单位,≤2400m2为2个标准单位,≤3600m2为3个标准单位,其他畜禽舍以猪舍为例类推。

  (4)设施建设单位,如以前获得过类似奖补,只对扩建部分进行设施建设奖补。

  六、完善制度建设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把环境评估作为前置条件,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

对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局指导)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实现规模养殖场的依法监管,积极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报直联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

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对养殖规模超出土地承载能力的部分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市环保局监管,市畜牧局、农业局配合)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根据粪污设施建设清单,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

结合村屯卫生整治,建立乡规民约,落实对养殖场粪污日常监管,尤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监管,提高粪污肥料化全量还田的比例,实现粪污收集利用的总目标。

(各乡镇、街负责,市环保局监管,市畜牧局指导)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未采取措施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严格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必须保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积极配合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主管畜牧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整合力量,共同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本辖区内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项目的检查督导;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市国土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批复;市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市农业局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评估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到当前重点工作,明确推进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因推诿扯皮、懒政怠政、不敢担当造成极坏影响,阻碍工作进度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调整完善我市相关措施政策。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以及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

  (四)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

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

  (五)实施绩效考评

  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专项督查,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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