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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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超方案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管理内容与程序
4.1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平安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展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2爆破作业的根本规定
.1一般规定
.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展。
.1.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制止进展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平安,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戒备;
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3制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制止进展露天爆破,在进展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顿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展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制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假设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制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制止烟火,制止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前方准使用;
.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
深孔和浅眼制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b制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制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8制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展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2爆破戒备与信号
.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平安地点进展。
.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戒备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戒备范围,戒备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戒备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平安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平安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展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戒备信号〕响炮后爆破戒备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平安前方准发出。
.3起爆
.
.加工起爆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房间或现场平安地点进展,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地点加工。
.3.1.2装配起爆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坏、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轻轻地弹出杂物。
弹不出杂物的雷管,制止使用。
.3.1.3应将加工好的起爆雷管分别存放,信号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
.3.1.4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紧固。
.3.1.5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地面附近的平安地点进展,只准加工当班爆破作业所需要用量。
.3.1.6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展防潮、防水处理。
.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制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导爆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
搭接时,其重迭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结实。
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导爆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制止打结和打圈。
须交织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结死。
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
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
制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地表导爆管起爆网路联结应全部装药充填完毕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展。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雷管端部〔聚能穴〕制止朝向导爆管传爆方向联接。
联接时,可采用联接块或者胶布。
.敷设好的起爆网路,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
.深孔爆破充填块度不准大于30cm,以免砸断导爆管。
.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
露在孔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接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
.在有爆破性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4.3裸露药包爆破
4.3.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到达要求,那么只准用齐发起爆。
制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4.3.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展爆破.。
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深孔爆破
.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
.1.1严格执行深孔钻凿完毕后的测量验收制度,对符合原设计要求的局部,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审核药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深孔,又无有效补救措施的应予报废,不准装药爆破。
.1.2爆区内的机电设备应移出危险区。
要执行停送电制度。
爆破前,整个危险区内停电,否那么不准起爆。
.1.3深孔周围〔半径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去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展维护。
.2现场装填工作
.2.1运输炸药的汽车应有专人指挥进入爆区,制止在卸有炸药的区域及装填完毕后的爆区通过。
.2.2起爆药包的加工点不得受其它作业的影响。
.2.3没有装药的炮孔,不准放置起爆药包。
.2.4搬运爆破器材时须小心慎重,轻拿轻放,不准使其发生磨擦和撞击,严禁拖拽、抛掷。
.2.5微差爆破时,各药室、深孔的微差雷管的段别应与设计相符。
.2.6深孔爆破假设采用两点式起爆,两组起爆体分别置于深孔装药高度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
.2.7深孔装药先检查核实孔深,有问题时,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立即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解决。
.2.8在深孔装药过程中,需屡次检查装药高度上升变化情况,假设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展处理。
.2.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加和减少装药量,如果需要调整装药数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10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当装药时间超过一昼夜,应事先对不防水的雷管采取防潮措施。
.2.11在保证堵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
.2.12深孔爆破堵塞前必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堵塞。
假设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展处理。
.2.13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展防水处理,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展处理。
.2.14工作中严格控制装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所用炸药和起爆材料的最低抗水时间。
.2.15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
4.5爆破后检查与肓孔处理
.1爆破后的检查
.1.1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巷道掘进不小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2如果发现盲孔、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未处理前应现场设立危险戒备或标志。
.1.3经检查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平安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盲炮处理
.2.1处理盲孔遵守以下规定:
a发现盲孔或疑心有盲孔,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假设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
b难处理的盲孔,应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派富有爆破经历的爆破员处理。
峒室爆破的盲孔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处理盲孔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戒备并制止进展其他作业;
d制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盲孔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在未判明爆堆有无剩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f每次处理盲孔必须由处理盲孔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2.2发生盲孔时应在当班处理,假设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孔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孔允许用手小心去掉局部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药包,履盖新的封泥起爆。
.2.4处理浅孔爆破的盲孔可采用以下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假设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戒备或履盖2倍以上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c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局部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平安距离外作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2.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以下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平安距离,并加大戒备范围后再连线起爆;
b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局部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平安距离
各种爆破,爆炸源与人员和其它保护对象之间的平安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确保平安。
.1爆破地震平安距离
.1.1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平安性应满足平安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平安地震速度规定如下: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cm/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钢筋混泥土框架房屋5cm/s;
d水工隧洞10cm/s;
e交通隧洞15cm/s;
f矿山巷道:
围岩不稳固有良好支护10cm/s;
围岩中等稳固有良好支护20cm/s;
围岩稳固无支护30cm/s。
.1.2爆破地震平安距离可按式〔1〕计算,
R=(K/V)1/a.Qm…………
(1)
式中:
R——爆破地震平安距离,m;
Q——炸药量,kg;
齐发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地震平安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1/3;
K、a——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1选取,或由试验确定。
表1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
岩性
K
a
坚硬岩石
50~150
中硬岩石
150~250
软岩石
250~350
.1.3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展爆破时,必须进展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平安性。
.2爆破冲击波平安距离
.2.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式〔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平安距离。
RK=25Q1/3………………………
(2)
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人员的最小平安距离,m;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
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
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2.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
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它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平安距离。
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平安距离由设计确定。
.3个别飞散物平安距离
.3.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平安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平安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平安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表2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平安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石的最小平安距离m
1、爆破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2、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注:
1、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平安距离应增大50%;
2、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的裸露爆破装药量〔包括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装药量〕,不应超过20kg。
3、对设备的撤离:
爆破正前方为120米以外,后侧为60米以外,山坡下的增加另外计算确定。
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的外部运输,必须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2如果我场具有运输能力,在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运输,但应遵守运输的有关规定。
.3制止用翻斗车、自御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爆破器材。
.4装御与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制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b制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c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以及去除运输工具的一切杂物;
e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f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层;
g装御运输爆破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h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I应持有公安局发的爆破物品运输证,车辆应挂有危险标志,不准在人多的地方、穿插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J雷雨天及暴风雨天制止装御爆破.
.5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遵守以下规定:
a出车前,汽车主管负责人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标明:
“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b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平安驾驶经历的司机驾驶;
c汽车驾驶速度:
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应减半;
d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间距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e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f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6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遵守以下规定:
a夜间或在峒室巷道搬运爆破器材,应随身携带电池灯、平安灯或绝缘手电筒;
b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制止装在衣袋里;
c领取爆破器材后,应送到爆破地点,制止乱放;
d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和行走;
e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的检验
a用雷管起爆合格的导爆索和乳化油炸药,如果留有剩余的导爆索或残药,说明雷管的起爆能力不符合要求;
c用合格的雷管起爆导爆索和乳化油炸药,如果留有剩余的导爆索或残药,那么说明该导爆索和炸药不符合要求;
d用毫秒延期雷管的单位,应购置必要的检测仪表〔雷管参数测定仪〕以检验雷管的质量。
.1.2性能检测工作应由爆破管理人员和爆破技术人员进展。
.1.3性能检测工作应在平安地点进展。
.2对不合格爆破器材返库销毁的规定
.2.1经检验确认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准自行销毁,不准再加工使用。
.2.2确认为不合格的爆破器材,应退回原发单位。
由原发单位按销毁爆破器材的规定,组织爆破人员销毁〔原发单位指当地库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2.3退回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退回的器材名称、数量、退回的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