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85-9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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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性能要求

第三章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选用

第四章进场验收

第五章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第六章使用要求

附录一术语解释

附录二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计算

附录三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1.0.1条为了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正确设计和合理应用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并统一其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遵守有关的专门规定。

第1.0.3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6条Ⅰ类锚具的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除必须满足静载锚固性能外,尚须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能试验,在抗震结构中,还应满足循环次数为50次的低周反复作用荷载试验。

Ⅱ类锚具只须满足静载锚固性能的要求。

第2.0.7条锚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Fapu时,除锚具设计允许者外,全部零件均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或破坏;

二、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等张拉工艺的要求,并宜具有能放松预应力筋的性能;

三、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灌浆孔道,灌浆孔道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以保证浆液的畅通;

四、锚固过程中预应力箭的内缩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0.8条夹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夹具效率系数ηg确定。

夹具效率系数ηg按下式计算:

第2.0.10条夹具尚应具有下列性能:

一、当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达到实际极限拉力时,全部零件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和破坏;

二、有良好的自锚性能;

三、有良好的松锚性能;

四、能多次重复使用。

注:

需要大力敲击才能松开的夹具,必须证明其对预应力筋的锚固无影响,且对操作人员安全不造成危险时,才能采用。

第2.0.11条用于后张法的预应力筋连接器,必须符合Ⅰ类锚具的锚固性能要求;

用于先张法的预应力筋连接器,必须符合夹具的锚固性能要求。

第3.0.1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按锚固方式不同,可分为夹片式(多孔夹片锚具、JM锚具等)、支承式(镦头锚具、螺丝端杆锚具等)、锥塞式(钢质锥形锚具、槽销锚具等)和握裹式(压花锚具、挤压锚具等)四种。

第3.0.2条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型号由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第一个字母为预应力体系代号,由研制单位选定,无研制单位者可省略不写;

第一个字母为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代号,见表3.0.2-1。

第3.0.3条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标记由型号、预应力钢材直径、预应力钢材根数和锚固方式代号等四部分组成:

二、对于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且锚具处于预应力应力变化不大的部位,可选用Ⅱ类锚具。

第3.0.6条工程设计单位所选定的锚具,其型号、标记以及锚固性能类别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第3.0.7条锚具的代换,必须经工程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不同类别的锚具的代换原则是:

Ⅰ类锚具可代换Ⅱ类锚具,Ⅱ类锚具不得代换Ⅰ类锚具;

二、同一类别不同型号的锚具,在满足结构构造要求、预应力品种以及张拉部位等条件下,可相互代换。

第3.0.8条夹具和先张法预应力筋连接器的选用,应根据预应力筋品种、张拉设备型式以及工艺操作要求,由工程施工单位确定。

第3.0.9条后张法预应力筋连拉器的选用,由工程设计单位确定。

第4.0.1条锚具进场时,除应按出厂证明文件核对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一、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且不少于10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

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

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二、硬度检验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

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

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

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三、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经上述两项试验后,应从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组装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试验;

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为不合格品。

对于一般工程的锚具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也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第4.0.2条夹具的进场验收,只做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其试验方法与锚具相同。

第4.0.3条后张法连接器的进场验收,应与锚具相同,先张法连接器的进场验收规定,应与夹具相同。

对连接器的静载锚固性能,可从同批中抽取3套组成3个预应力筋连接器组装件进行试验。

第4.0.4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验收批的划分:

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和夹具应以不超过1000套为一个验收批;

连接器应以不超过500套为一个验收批。

第4.0.5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五章的规定采用。

第5.0.1条试验用的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组装件,应由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的全部零件与预应力筋组装而成。

组装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不得在锚固零件上任意添加影响锚固性能的物质(如金刚砂、石墨、油脂等)。

各根预应力钢材应等长平行,其受力长度不应小于3m。

单根预应力筋组装件试件,预应力筋的受力长度不应小于0.6m。

第5.0.2条进场验收的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组装件,其组装情况及其所用的预应力钢材,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一致。

第5.0.3条试验用的测力系统,其不确定度不得大于2.0%;

测量总应变用的量具,其标距的不确定度不得大于标距的0.2%,指示应变的不确定度不得大于标距的0.1%。

试验设备及仪器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第5.0.4条试验的加荷步骤可分两种:

一、对于先安装锚具、夹具或连接器再张拉预应力筋的预应力体系,可直接用试验台座或试验机加荷,加荷步骤按预应力钢材强度标准值的20%、40%、60%、80%分四级等速加荷,加荷速度宜为100MPa/min,达到80%时,持荷时间1h,随后继续逐步加荷至破坏;

二、对于先张拉预应力筋再锚固的预应力体系,应先用施工用的张拉设备,按预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20%、40%、60%、80%分四级等速张拉,达到80%后锚固,持荷时间1h,再用试验设备逐步加荷至破坏。

如果能证明预应力钢材在张拉后锚固对静载锚固性能没有影响时,也可按第一种加荷步骤加荷。

第5.0.5条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应测量下列项目:

一、试件的实测极限拉力Fapu(Fgpu);

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εapu。

试验过程中,还应观测下列项目:

一、各根预应力筋与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之间的相对位移;

二、锚具、夹具或连接器各零件之间的相对位移;

三、在达到预应力钢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80%以后,持荷1h

时间内,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的变形;

四、试件的破坏部位与破坏形式。

全部试验结果均应作出记录,并据此确定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的锚固效率系数ηa和ηg。

后张法预应力筋连接器的锚固效率系数仍用ηa表示;

先张法预应力筋连接器的锚固效率系数,仍用ηg表示。

第6.0.1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由专人保管。

贮存、运输及使用期间均应妥善维护,避免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和混淆、散失。

保管期间的临时性维护措施,应不影响使用性能和永久性防锈措施的实施。

第6.0.2条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安装前必须清洗干净。

凡按设计规定需要在锚固零件上涂抹改善锚固性能的物质,应在安装时涂抹。

第6.0.3条为保证锚具和连接器安装时与孔道对中,锚垫板上宜设置对中止口或对中标志。

第6.0.4条预应力筋张拉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培训,负责张拉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以确保张拉工作顺利进行。

第6.0.5条张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6.0.6条当用超张拉方法补偿预应力筋的松弛损失和孔道摩擦损失时,预应力筋的张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其张拉程序为:

对于夹片式、锥塞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应按(6.0.6-2)式进行。

第6.0.7条利用螺母锚固的支承式锚具,安装前应逐个检查螺纹的配合情况。

对于大直径螺纹的表面应涂润滑油脂,以确保张拉和锚固过程中顺利旋合。

第6.0.8条夹片式、锥塞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在预应力筋张拉和锚固过程中以及锚固以后,均不得大力敲击或振动,防止因锚固失效导致预应力筋飞出伤人。

第6.0.9条预应力筋锚固后,如因故必须放松时,对于支承式锚具可用张拉设备松开锚具,将预应力逐渐缓慢地卸除;

对于夹片式、锥塞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宜用专门的放松设备将锚具松开,不宜直接将锚具切去。

第6.0.10条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完毕后,应尽快灌浆。

切割外露于锚具的预应力筋必须用砂轮锯或氧乙炔焰,严禁使用电弧。

当用氧乙炔焰切割时、火焰不得接触锚具,切割过程中还应用水冷却锚具。

切割后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30mm。

第6.0.11条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及灌浆完毕后,对暴露于结构外部的锚具或连接器必须尽快实施永久性防护措施,防止水分和具他有害介质侵入。

防护措施还应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火隔热功能。

一、预应力钢材:

各种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和钢筋的统称。

二、预应力筋:

在预应力结构中用于建立预加应力的单根或成束的预应力钢丝、钢绞线或钢筋。

三、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组装件:

预应力筋和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合装配而成的受力单元。

四、内缩量:

预应力筋锚固过程中,由于锚具各零件之间、锚具与预应力筋之间的相对位移和局部塑性变形所产生的预应力筋的回缩值。

五、预应力筋锚具、夹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组装件在静载锚固试验过程中达到的最大拉力。

六、受力长度:

锚具、夹具、连接器试验时,两锚具、夹具之间或锚具与连接器之间预应力筋的长度。

一、为计算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必须进行单根预应力钢材的拉力试验。

拉力试验的试件应从用于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预应力钢材中抽取,按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化学成分、同一直径的预应力钢材为一批,从每批中抽取10~30个试件。

二、拉力试验时,应求出下列各项参数:

Apm——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的截面面积平均值;

fpym——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在残余应变为0.2%时的屈服强度平均值;

fptm——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的极限强度平均值;

εpym——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在应力达到屈服强度时的应变平均值;

εptm——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的极限应变平均值;

Sε——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极限应变的标准差;

δε——预应力钢材抽样试件极限应变的变异系数。

预应力钢材极限应变的变异系数可由下式计算得出: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

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柳州市建筑机械总厂

大连拉伸机厂

主要起草人丁方儒裴弓肃陈中张清杰杨宗放戴佑仁

梁石根黄培德张维礼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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