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新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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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新文档格式.doc

负责大中型机械设备的运输、拆装、调试、维修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多功能施工升降机、液压顶升平桥除外),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体系要求。

3、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完好的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力矩/载荷限制器、风速仪等安全装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4、负责提供适宜的随机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5、负责编制满足现场条件的拆装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方案),经公司相关处室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在机械拆装前提供给使用单位。

6、负责制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的顶升技术方案,负责机械设备附着技术参数、防风性能等数据的提供。

7、负责协助使用单位按照地方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设备安装开工资料申报、检验取证、定期检验等工作。

8、负责砼泵罐车的验车、车船税、保险等内容的办理,并负担相应费用。

9、对于集中管理的砼搅拌站,负责按使用单位要求生产符合标准的混凝土。

10、负责收集、保存大中型机械设备原始资料,建立大中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11、负责制订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修理工期和修理质量。

12、出租期内足额上缴公司各项费用。

(三)使用单位职责

1、对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办理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报告申请,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承担除砼泵罐车外其他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费用。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适宜的拆装时间,免费提供适宜的拆装场地、备品配件存放场地。

4、负责为大中型机械操作、维护、管理等人员提供生产、生活临建设施,要求和使用单位人员标准一致,包括床铺等生活用品,同时提供食堂用餐方便,并不得就所提供设施收取物业费等各种费用。

5、负责按照大中型机械设备要求提供水、电源以及符合技术标准的砼搅拌站用原材料,并负担费用;

负责建筑试验室的临建设施及试验费用,试验设备由调检中心统一负责。

6、负责大中型机械设备基础、接地线、附着件制作及其加固完善(指机械设备以外部分);

负责起重机轨道及轨道的日常维护与检测,并对轨道基础质量负责;

负责履带吊路基板的提供及铺设,并负担费用。

如履带吊路基板由机械工程公司提供,则由使用单位按履带吊路基板制作成本的四分之一摊消制作费用。

7、因使用单位现场环境特殊,大中型设备防风、防碰撞等措施需投入临时设施时,机械设备(含附件)以外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提供并负担费用。

8、负责向机械工程公司提供必要的机械设备保养、修理作业时间。

9、负责现场大中型机械设备的保卫工作。

10、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费、租赁费、进出场费或运行费(砼泵罐车)。

第三条管理程序

1、公司所属各单位需用大中型机械设备时,须在使用前2个月(DBQ3000t.m/FZQ1250等特大型机械3个月)以行政公文形式申报需求请示,要求注明所需机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或能力、所需工况、拟使用工程和租赁期限、进出场时间等内容。

2、新开工组建的项目部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关于大中型机械的配置要求,结合施工进度,及时以行政公文的形式申报需求请示。

3、公司资产管理处根据大中型机械设备在用情况,结合公司生产整体部署,统一平衡、调动机械设备,自收文十五日内报请主管领导确定设备需求的具体解决渠道和方法,下达批复文件。

4、按照公司批复文件要求,租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大中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与机械工程公司在十五日之内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生效。

同时筹备进厂事宜。

对于特殊原因无法先行签订合同的情况,须在机械进场后15日内补签租赁合同。

公司批复其他解决方式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使用单位提出退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资产管理处和机械工程公司。

否则,提前退租申请无效。

6、因工程施工需要,使用单位需延长租赁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机械工程公司,同时上报公司资产管理处。

按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保证延期使用要求。

7、在特殊情况下,公司为顾全整体利益,对租赁期内的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动时,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使用单位和机械工程公司,机械工程公司免于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收费标准

(一)进出场费

1、进场费是指所租赁机械设备所在地到需用机械设备使用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含装、卸车及砼搅拌站附属机械设备)或运行费。

运行费系指砼泵罐车等自行机械设备进场途中发生的燃油费、过桥费、人员工资、食宿等费用。

2、大中型机械设备进场费由使用单位负担,应于设备全部到场十日内足额支付。

3、如本次租赁到期,没有下一个单位租赁,而机械设备又需转出施工现场,则由本次使用单位负责运回北京基地的出场费。

出场费应在拆卸工作完成后的十日内足额支付,以确保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如期出场。

4、以上费用标准执行现行市场价格。

(二)安、拆费及变换工况费

1、由使用单位负担大中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含调试)、出场拆卸以及租赁期内设备移位的拆卸、运输、安装、工况变换和塔式起重机顶升接高作业等费用。

费用标准按双方认定的费用标准结算。

2、由使用单位负担非流动式起重机械、履带式起重机以及砼搅拌站的检验检测费用,费用标准以当地技监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3、租赁期内(同一工程,单台机组)设备移位拆装期间,租赁费用按“暂时停用”计取,具体收费方式执行“第五条第6、7项管理规定”。

4、租赁期内(同一工程,单台机组)塔式起重机塔身接高顶升,履带式起重机变换工况等作业内容,按正常使用计时,计入当月累计工作台班。

5、大中型机械设备工况变更、塔式起重机顶升接高作业如使用单位提供人员、辅助机械和材料,并负担相应费用;

机械工程公司提供技术骨干人员、操作人员并负责技术指导时,除上述第4条规定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费用外,机械工程公司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但施工作业应由使用单位和机械工程公司共同成立临时的作业实施机构,双方合力完成该施工任务,确保作业安全,并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大中型机械设备进场刷漆,刷漆所需费用按如下方式负担:

局部补漆由机械工程公司负担;

因业主要求入场刷漆的,材料费由机械工程公司负担,人工费和配合机械费由使用单位负担。

7、机械设备使用结束后,如因场地及其周边环境原因使拆卸难度增大,所导致的费用增加额由使用单位负担。

(三)月租费

1、月租费(台班费)组成:

折旧费、大修费、人工费、管理费、经常修理费、燃料动力费(不含水电费)、砼搅拌站用辅助机械费,车辆的运管费、年审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2、月租费自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至租赁合同到期或正式书面通知终止并具备拆除条件截止。

由机械工程公司按月收取租赁费。

3、公司内部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的大中型机械设备以月为单位进行租赁。

租赁期内,在一个月内无论使用一次还是一天,均须按月支付月租费。

4、月租费以及台班计算(月租费标准见附表)以自然月为单位计算,不得跨月冲抵,每月工作台班少于规定累计台班,按月租费计算;

超过规定累计台班,超出部分另行收取台班费用。

4.1砼泵罐车每月台班标准为28个台班;

4.2其他机械设备每月台班标准为30个台班。

5、砼泵罐车台班费标准为月租费/28台班,其他机械设备台班费标准为月租费/30台班。

台班费标准详见附表。

6、机械设备使用到最后一个月,如使用未超过半个月,按台班费结算;

使用超过半个月按月租费结算。

7、特殊情况下,使用单位申请暂时停用时,收费方式执行“第五条第6、7项管理规定”。

8、使用单位与机械工程公司应于次月十日前对当月全部租赁费用予以确认,办理结算单。

使用单位根据结算单付款。

9、台班计算:

9.1砼搅拌站、砼泵罐车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其他机械设备,每台班按10小时计算;

超时使用为加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当日核算。

9.2每日计时周期自使用单位上午现场上班时间开始,至次日同时间结束,

例如:

上午使用单位现场上班时间为8:

00,则本次计时周期自此日8:

00至次日8:

00结束。

9.3按8小时/台班计时的机械,自计时开始,连续计时不足4小时,计0.5

个台班,4至8小时,计1个台班。

过时使用另计加班。

9.4按10小时/台班计时的机械,自计时开始,连续计时不足5小时,计0.5个台班,5至10小时,计1个台班。

加班计时按照8小时/台班计算,连续计时不足4小时,计0.5个台班,4至8小时,计1个台班。

9.5在租赁期间,履带式起重机本现场移位按正常使用计算台班。

10、多功能施工升降机,液压顶升平桥执行公司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1、液压提升装置租赁费按次计算。

一次指起吊一个重物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但一次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30天,如超过30天则按1.5次计费,超过60天则按2次计费。

其中不含该装置及其架构的安装、拆卸费,只含操作人工费和技术服务费。

(四)上缴公司费用

1、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折旧费,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每月超出月租费的租赁费用,60%作为机械工程公司的运行成本,40%上交公司。

第五条管理规定

1、为保证使用单位和机械工程公司经营核算及时、上交公司费用的正常收取,大中型机械设备各项费用必须于次月十日前办理结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在需用大中型机械设备时,必须优先向机械工程公司进行租用,机械工程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的租费标准有偿出租,同时按规定上缴公司费用。

公司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求,需从社会租赁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机械工程公司的大中型机械设备闲置,待向社会出租时,须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出租。

租赁合同须经公司评审,费用标准可另议。

4、机械工程公司和使用单位的各项业务往来以文字记录为凭证。

原则上先签订大中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后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租赁行为。

租、退大中型机械设备交接验收记录应规范、严格。

5、一个工程项目中(以单台机组为单位),机械设备租赁时间应为连续状态,使用单位不得恶意将租赁时间拆分为若干时间段以规避各项费用。

6、在同一工程项目(以单台机组为单位)中,使用单位可对租用期间闲置超过一个月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砼搅拌站、砼泵罐车,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申请暂时停用。

原则上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可停用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砼搅拌站、砼泵罐车停用不超过两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暂停次数、时间以公司批复为准。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非流动设备不做停用处理。

停用期间机械工程公司有权调整使用闲置设备。

7、机械设备暂时停用期间使用单位向机械工程公司支付设备月租费的35%。

若暂停时间超过公司批准时限,则从超过之月起使用单位应向机械工程公司支付全额月租费。

若暂停期间需恢复使用闲置设备,须提前十日向公司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启用,同时使用单位向机械工程公司全额支付启用当月月租费。

8、使用单位施工工程项目整体停工或缓建,使用单位可向公司申请停用,经公司批准,可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9、机械工程公司每月应充分利用机械设备使用空闲时间按大中型机械设备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如维护保养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则应提前与使用单位协定具体时间。

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停机维修,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顺延租期或按正常使用核减当月台班费(每24小时核减1个台班)。

10、在现场施工期间,因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大中型机械设备损坏时,其修理费用及造成的台班费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11、机械工程公司要按时足额计提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大修理费和日常修理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批准的用途和额度使用大修理费。

12、机械工程公司负责对撤消建制单位的质量较好的起重机轨道、枕木和履带起重机路基板进行接收和管理,接收费用双方协商。

有争议时,由资产管理处评估价格。

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租赁,其运费及使用价格双方商定。

13、机械工程公司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规定,建立起重机械操作、维修、安装(拆卸),鉴定检验四个队伍,使大型机械的管理进入良性循环,提高机械管理水平。

14、以后新集中的现有规格型号的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按现行标准执行。

新购或新集中的不同种类或型号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则重新制定该设备费用标准。

15、本办法所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公司将列入各单位年度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管理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责任到位,确保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实现公司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满足公司管理体系要求。

2、凡迎接政府或上级单位检查施工现场时,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外观形象要求以及相关运行记录和技术档案由机械工程公司负责提供;

整改由机械工程公司负责;

接待由使用单位负责。

对于纯属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则全部由机械工程公司负责。

3、机械工程公司要提高服务意识,顾全大局,服从使用单位的生产安排。

接受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4、使用单位保证所提供设备轨道、基础质量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如因轨道、基础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单位负担。

5、使用单位要根据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规范、合理使用大中型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超性能使用。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坚持“十不吊”,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大中型机械设备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保障正常出力。

7、大中型机械设备及随机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应符合上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持有必要的有效证件备查。

8、机械工程公司必须贯彻“精心维护,等级保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和“定期维护,强制进行”的原则,不准只用不养。

9、严格按《混凝土搅拌站工艺流程》操作,产品优良率达到100%。

10、使用单位不得将起重机械的吊钩、配重和钢丝绳等随机物品挪作他用。

第七条违规罚则

在机械租赁期间机械工程公司和使用单位出现下列违规情况的,公司在业绩考核时扣罚分值,情节严重者另行追究其责任。

1、对于违反本规定,不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设备损坏的。

2、一个工程项目中(以单台机组为单位),为了规避机械租赁费、以及报停期间的折旧费和管理费,将租赁期限恶意拆分为若干时间段签订合同的。

3、不执行公司管理规定,私自租用外部大中型机械设备;

加班时优先使用外租机械,造成公司机械闲置。

4、不按时进行合同的签订,无故拖延或拒不进行台班确认及结算的;

在大中型机械设备租赁期间出现纠纷,且不执行公司裁决的。

5、机械设备租用合同签订后,机械工程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工期将设备调入现场或调入现场后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投入使用的(因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相关事宜

1、本次拟定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是在以下文件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修订,各单位在今后运行中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同时以下文件废止。

(1)“京电建资〔2006〕94号”《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2)“京电建资〔2007〕145号”《大中型机械设备管理补充规定》

(3)“京电建资〔2007〕125号”《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租用泰丰易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2、因部分大中型机械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有所调整,机械工程公司与使用单位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资产管理处。

4、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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