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11日化工学院实验室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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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1日下午2时许,南湖校区化工学院化工系朱佳媚科研课题组实验室(B206室)起火,因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严重后果。
据调查,11月11日上午8:
30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硕08-2班学生周建华来到化工学院楼B206实验室做实验,周将实验样品装入烧瓶并放入油浴锅内恒温加热,11:
40左右离开实验室。
下午2:
50,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硕08-2班学生韦小梅经过B206室时,闻到该房间内传出焦糊味,打电话通知周建华并将情况告诉同学孟磊(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硕07-2班)。
孟磊随即到B206查看,发现房门锁闭,立刻到一楼通知物业值班人员。
物业值班人员李青云找来钥匙打开房门,发现房间内火势已经蔓延开来,立刻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安排其他物业人员取来附近楼层的灭火器与在场的学生一同进行扑救,同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
电工朱威在救火过程中发现室内存有一瓶氮气,且瓶体已经发热,随时有爆炸的危险,立刻与同学一起将气瓶移出房间。
待消防队员赶到时,火已被扑灭。
经查验,这起火灾系油浴锅通电加热后室内无人值守,油浴锅内油温过热燃烧,引燃其他可燃物所致。
火灾造成1台通风橱、1只油浴锅及部分电源损坏,造成财产损失3900元。
在这起火灾扑救过程中,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硕07-2班学生孟磊及经营实业公司物业主管李青云、电工朱威三位同志表现突出。
孟磊在发现火情后,及时报告并赶到现场进行灭火;
李青云在接到报告后,果断安排人员切断电源、拨打报警电话,参与并组织人员灭火;
朱威在参与灭火的同时,冒着危险将气瓶移出房间。
以上三位同志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决定对孟磊、李青云和朱威三人进行表彰,同时每人奖励现金300元。
建议化工学院和经营实业公司对此三人及其他参与灭火的人员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化工学院化学工艺硕08-2班学生韦小梅在发现火情后及时反映,特此提出通报表扬。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化工学院化工系朱佳媚科研课题组实验室责任人朱佳媚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由于过失行为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周建华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建议化工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朱佳媚和周建华二人相应的处理。
化工学院要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当前安全工作,做如下强调:
1.学校近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各单位要从此次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各单位针对冬季安全用电问题(电加热器具和充电器、稳压电源长时间工作或室内无人未断电等),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养成安全用电的习惯。
4.加强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气瓶(氧气、氢气、氮气等)应与实验室分室存放;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中国矿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安全事故通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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