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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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食盐△通知

抄送:

市食安委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领导徐云枢、罗仕良。

博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食安委办《关于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惠食委办[2011]5号)精神,打击制售假冒食盐或非食用盐充当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加强工厂集体食堂、学校集体食堂、饮食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用盐管理,规范食盐流通网点经营行为,稳定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决定开展2011年夏季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持证经营食盐和落实集体用盐管理入手,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多渠道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宣传食盐安全、食用合格优质盐产品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真假盐和多品种盐功能的能力,强化群众认证买盐和科学选购食盐的意识。

(二)有效打击假冒食盐等盐业违法行为。

通过追查违法盐产品来源,深挖制售假冒食盐窝点,惩办盐业违法犯罪分子。

(三)进一步规范食盐零售许可经营管理。

对2010年度食盐零售许可资格进行审查,按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镇级以上食盐零售点做到持证经营,挂证经营,杜绝无证经营。

(四)认真落实集体用盐管理责任。

会同镇政府切实抓好集体用盐单位食盐管理责任的落实,杜绝非食用盐进入集体食堂、饮食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按要求完成集体用盐单位基本资料登记,探索集体用盐直供途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博罗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政府罗仕良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曾寿添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彭仲来局长、惠州市盐务局博罗分局黄小武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监督所、县广播电视台、惠州市盐务局博罗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州市盐务局博罗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为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整治工作将突击重点,全面推进,对经济秩序危害大、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

对全县农贸市场的食盐经销点、零售店、摊档,酒店、大排档及工矿企业、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使用食盐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监管,对违法国家盐业政策法规,非法购销食盐产品行为的,依法给予查处,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侦查违法盐产品来源,追踪制售假冒食盐窝点。

2、规范食盐许可经营管理,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3、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的。

4、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的。

5、购进来路不明的食品加工用盐。

6、掌控工矿企业集体食堂、学校集体食堂、饮食行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盐购进渠道,检查集体用盐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三)重点整治区域。

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石湾镇、福田镇、长宁镇、龙华镇、罗浮山管委会。

(四)时间安排。

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8月27日,开展两个月食盐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盐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行动前要对集贸市场、饮食行业、食品生产企业的用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市场情况,并把摸查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

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经营食盐的食品批发部、零售商店检查,查验票证,查明来源,打击销售假冒盐、劣质盐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

质监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盐加工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盐原料的规范管理,对假冒食盐要追查来源、深挖制假造假窝点。

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规范食盐采购管理,严格查处采购、使用假冒盐、劣质盐、非碘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等司法部门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制售伪劣食盐大案、要案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或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案件的违法当事人和故意闹事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各镇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盐务等有关执法部门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深追细查,通过与食盐中心点保持联系,建立打假协作信息网络,深挖案源,组织力量到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明察暗访,详细掌握情况,集中力量,严厉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盐业法规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食用加碘盐意义的认识,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非碘盐、不合格盐、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产品。

(四)加强信息互通,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各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食盐整治办(联系人:

卢振明,联系电话:

6621198,传真:

6293952)。

本次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8月29日前报至县食盐整治办,以便汇总上报市食安办和县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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