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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

XX/EP-4.4.3

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6

XX/EP-4.4.5

文件控制程序

7

XX/EP-4.4.6-01

废水、大气污染控制程序

8

XX/EP-4.4.6-02

噪声控制程序

9

XX/EP-4.4.6-03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10

XX/EP-4.4.6-04

节约资源能源程序

11

XX/EP-4.4.6-05

化学品及油品管理程序

12

XX/EP-4.4.6-06

安全消防管理程序

13

XX/EP-4.4.6-07

设备设施检修污染控制程序

14

XX/EP-4.4.6-08

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

15

XX/EP-4.4.6-09

新改扩建设项目环保控制程序

16

XX/EP-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17

XX/EP-4.5.1

环境监视和测量程序

18

XX/EP-4.5.2

合规性评价程序

19

XX/EP-4.5.3

环境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20

XX/EP-4.5.4

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21

XX/EP-4.5.5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22

XX/EP-4.6-01

环境管理评审程序

X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

XX/EP-4.2(4.3.3)

程序文件

标题:

A/0

页数

3/3

1.目的

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的环境方针,确保目标和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批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确认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3.3企管部负责制定本程序,提出并负责修订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掌握各部门完成其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信息,每6个月结合对各部门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4各部门依据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的落实,保存相关记录。

4.程序

4.1环境方针

4.1.1环境方针的制定

总经理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定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4.1.2环境方针应确保

a.适合于公司的生产性质和规模以及环境影响;

b.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做出承诺;

c.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出承诺;

d.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e.与公司的其他方针一致。

4.1.3环境方针的更改

每次管理评审,需对环境方针以重新评价。

环境方针需要更改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4.1.4环境方针的宣贯

a.通过环境手册、员工手册的分发,方针标牌张贴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贯;

b.企管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充分理解。

4.1.5环境方针的公示

总经理应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环境方针。

4.2环境目标与指标

4.2.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4.2.1.1企管部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4.2.1.2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企管部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组织制定,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予以传达和实施。

4.2.2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4.2.2.1环境方针的内容;

4.2.2.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2.3公司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

4.2.2.4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4.2.2.5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4.2.2.6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技术上的可行性;

4.2.2.7体现方针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

4.2.2.8实施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3目标与指标的变更:

a.在环境方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重要环境因素、环境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素等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与修订。

b.目标与指标由企管部进行更改,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4目标与指标的宣贯:

a.通过分发专文、内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

b.企管部组织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目标与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并付诸实施。

4.3环境管理方案

4.3.1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a.环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门依具目标与指标进行制订,企管部汇总,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b.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具体措施。

4.3.2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依据的环境目标与指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d.预算经费;

e.启动日期与完成日期等。

4.3.3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当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更改程序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管理方案的更改不得影响目标、指标的实现。

4.3.4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

环境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由企管部负责对方案实施的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验证。

5.相关文件

XX/EP-4.4.5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XX/ER-4.2(4.3.3/4)-01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XX/ER-4.2(4.3.3/4)-02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汇总表

4/4

1.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

适用于公司铝合金车轮的生产及相关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领导工作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更新、初始评价,并将结果报企管部。

3.3企管部负责因素的汇总、登记、核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组织工作。

4.1初始环境评审

由企管部组织进行,以了解公司的环境及环境管理现状。

评审的内容有:

4.1.1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4.1.2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贮、运、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4.1.3环境因素识别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4.1.4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4.1.5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划分等;

4.1.6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与结果,由企管部整理为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4.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4.2.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4.2.1.1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4.2.1.2公司的环境评审时;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企业的产品结构,生产活动调整以及相关方提出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4.2.2.1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相关活动,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采购、生产、测试、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维修、绿化、能源消耗等多方面。

4.2.2.2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由于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所排出的水、气、声、固、废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公司所必需的原材料、外协件等的供给者、工程合同方、废弃物处理者以及制品运输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详见《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出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3环境因素的评价:

4.2.3.1根据环境因素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价;

4.2.3.2对于涉及跨部门的环境因素,应进行综合协调并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的客观与准确性;

4.2.3.3对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分值记入表格中。

4.2.3.4评价基准与评分方法

a.各部门按照《环境影响评分基准》对所在部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b.评价方法:

评分法、直接判断法等方法

方法一:

因子法包括:

发生的概率、发现/预防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监控措施,分值为4个因子的乘积;

≧50分为重要环境因素。

方法二:

因子包括:

法规的符合性、监控措施、事故/投诉,分值为三个因子的和(当“事故/投诉”栏中两种以上的情况同时发生时,以高分为准);

≧15分为重要环境因素。

方法三:

综合评分等级法:

将以上二个评分方法进行综合评分等级,A为重要环境因素。

方法四:

直接判断法根据环境影响由专业人员直接判断是否重要环境因素。

4.2.4企管部汇总各部门的评分结果,并由企管部按照《环境影响评分基准》进行综合评价后,确认评分结果。

并确定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登录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该清单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环境因素及评价方法的更新

4.3.1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企业的产品结构,生产活动调整以及相关方提出要求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更新环境因素。

4.3.2当重要环境因素所对应的产品、活动或服务发生重大改变,或企业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使现有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不适用时,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进行修订,以及由此引起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程序文件发生的变更。

4.4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或通过制订相应的环境管理程序来加以控制。

4.5记录的保管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企管部及各部门各保存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4.6表一:

环境影响评价基准

第一组评价因子及评分标准

发生的概率m1

分值

发现/预防的可能性m2

影响程度m3

已经发生(经常发生,每日不低于1次)

不可发现(不可预防)

影响严重(甚至涉及到公司外)

发生的可能性大(曾经发生或偶尔发生)

难以发现(突发偶发较多,难以预防)

影响大(公司内可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量大)

有发生的可能性(尚未发生但可能性大)

可发现/可预防、尚无措施

影响一般(部门内可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量小)

发生的可能性小

易发现、易预防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根本不会发生

有经常性预防措施

根本没有影响

监控措施m4:

无—3分;

有-0分重要程度分值:

m1×

m2×

m3×

m4≧50为重要环境因素

第二组评价因子及评分标准

法规的符合性N1

监控措施N2

事故/投诉N3

超标/违规

发生过环境事故未采取措施

偶然超标/违规

发生过环境事故采取了措施

在标准内/符合规定

公司外投诉

没有规定

公司内投诉

未发生事故/有投诉已解决

综合评分等级对照表

n

等级

m

第二组分值

21~12

11~8

7~4

3~0

125~40

A

B

36~18

C

16~9

8~1

XX/EP-4.3.2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XX/EP-4.4.6-08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

XX/ER-4.3.1-01环境因素清单

XX/ER-4.3.1-0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2/2

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并且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管理。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识别、登记和保存,并将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企管部确认相关外来环境文件的适用性,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3各部门分别负责将有关的法律,法规传达到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并以此在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书及有关作业程序中作出相应规定,或对已有作业程序进行必要的修改。

4.1收集范围

l国际公约

l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l浙江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l宁波市环境规章、标准

l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2获取途径和方法

4.2.1获取途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环保局等。

4.2.2获取方法

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新动向,也可以定期走访上级有关部门或订阅中国环境报了解新情况,获取相关信息,公司购买、订阅有关书籍与报刊杂志,或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环保消防安全会议时,获取相关信息。

具体措施如下:

4.2.2.1每月一次登录环境网站,查询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规。

4.2.2.2除登录有法律法规信息的工作报纸外,亦可电话询问政府环保局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

4.3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4.3.1企管部应对收集到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识别,筛选出适合本公司生产活动的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和其他要求。

4.3.2识别方法

由企管部将收集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作出分析,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企管部发放到公司相关部门。

4.3.3如果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含义不甚清楚时,将由企管部邀请专业咨询机构或环保部门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并作好记录。

4.4.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登记与保存

4.4.1登记

企管部对获取及识别后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登记,并编制《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及识别结果而重新修订。

4.4.2保存

所获取及识别后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存档管理。

4.5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传达

4.5.1企管部负责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变化所涉及的信息来更新《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通报给有关部门。

4.5.2企管部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查询途径。

4.5.3各部门分别负责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相关人员,并根据相应的内容,确定其有关文件内容的适用性。

4.5.4当法律法规的变化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由企管部及时将其变化及后果上报给环境管理者代表,并负责传递到相关部门。

4.5.5凡涉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各种信息的交流,各部门均可按《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及时与企管部联系。

4.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

4.6.1必要时,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制定出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书加以实施,确保有关人员掌握作业指导书和管理规定书的内容。

XX/EP-4.4.3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XX/EP-4.4.5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XX/EP-4.5.1环境监视和测量程序

XX/EP-4.5.2环境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记录

XX/ER-4.3.2-01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XX/ER-4.4.2-02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变更通知

XX/EP-4.4.2

对承担环境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意识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适用于承担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必要时还包括相关方的人员。

3.1企管部

a.负责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b.负责上岗基础环境教育;

c.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2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和环境能力、意识培训。

3.3管理者代表

批准企业年度培训计划。

4.1人员安排

承担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学、培训、技能、经历方面考虑;

企管部通过对各级人员进行系统或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2能力、意识和培训

4.2.1应识别从事影响环境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代表公司从事环境影响的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4.2.2公司内培训的内容

a.对全体人员进行环境意识教育,使其理解公司的环境方针,提高其保护环境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b.考核执行环境方针和程序文件的能力和效果;

c.各部门对重点环境岗位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自已的职责及个人工作效果时环境的影响,并熟悉本岗位应急的响应;

d..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评合格正式上岗;

e.对具有潜在环境影响及非正常紧急操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

4.2.3特殊工作人员培训

a.特殊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每年应对这些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b.电工、锅炉工、驾驶员、化验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c.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环境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2.4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环境管理,为实现环境目标做出贡献。

4.2.5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a.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与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b.企管部组织各部门培训负责人及员工代表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c.企管部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用权员工的能力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2.6企管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记录。

4.3培训计划及实施

4.3.1企管部根据《人员培训申请单》及公司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4.3.2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企管部存档。

4.3.3各部门的计划外培训,应将《人员培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由企管部组织实施。

4.4资格认可

4.4.1操作人员在通过相应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4.4.2对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外部机构的合格证书,经确认后才可从事公司的内审工作。

4.4.3对从事特殊工序的人员应按要求培训持证上岗。

4.5培训记录

4.5.1培训内容应记录。

4.5.2企管部负责各类培训对象的教学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a.考试试卷和考核成绩登记表;

b.教育、经历、培训和资格;

c.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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