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操作指引纳税人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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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操作指引纳税人Word文件下载.doc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

适用于房地产业

取代《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

适用于国际海运业运输业

取代《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

适用于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

取代《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

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取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银行业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电子)》

适用于银行代收费业务

取代《银行业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

适用于报关代理业

取代《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保险业专用发票(电子)》

适用于财产保险业

取代《保险业专用发票》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子)》

适用于保险中介业

取代《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三)在线开具发票基本流程

申请在线开票开户登记和开票参数核定

税务机关认定资格和核定开票参数

到税务机关门前领购发票

登陆网站在线开票、查询、数据应用

门前验销作废发票

门前续购新票

(四)查询在线开票指引资料

1.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后,纳税人在首页的右上角可以看到“使用帮助”界面,点击可进入帮助中心,纳税人可下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操作手册、技术支持手册、常见问题列表,协助解决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纳税人也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沙地税网站-下载区-报表下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专栏,可以下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最新版的操作说明、电子表格、培训资料等。

二、在线开票开户登记

(一)首次办理开户登记

纳税人使用开票系统在线开票,须先办理开户登记,申请在线开票资格和领购电子发票资格。

1.现有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申请切换使用在线开票方式但不需要增加电子发票种类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发票领购簿。

2.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在线开票,提交首次领购发票申请时一并办理开户登记,需提交资料如下: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原件;

(3)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领购特殊行业电子发票(国际海运、国际海运代理、保险中介服务等),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3.现有纳税人申请切换使用在线开票时需要增加电子发票种类的,视同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在线开票处理。

4.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齐全后,发票服务厅受理文书后打印回执交纳税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后退回纳税人一份《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纳税人凭此办理电子发票领购。

(二)调整电子发票核定参数

纳税人需要调整开票系统供票和开票参数,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调整发票核定申请。

1.纳税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购特殊行业电子发票(国际海运、国际海运代理、保险中介服务等),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2.譬如网上开票的纳税人需要调整开票项目、发票供应量、开票限额等内容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调整发票核定申请;

或者纳税人因暂时的经营需要超限量或超限额开具发票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调整。

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齐全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后退回纳税人一份《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纳税人凭此办理电子发票领购。

(三)变更在线开票用户类型

纳税人申请变更在线开票用户类型(在集团用户和非集团用户之间变更),应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撤销原有资格登记,再申请新开户登记。

1.纳税人申请撤销原有资格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

2.纳税人提交资料后,税收管理员核查纳税人开票和纳税申报情况后,在大集中系统撤销纳税人原有资格登记。

然后纳税人按照办理在线开票新开户登记的要求提交资料,由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纳税人尚未使用空白电子发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成功变更在线开票用户类型后可以继续使用。

(四)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已使用在线开票的纳税人跨区变更税务登记时,可以继续使用网上开票系统,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也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直接由新的税务管理机关负责在线开票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即可。

三、领购电子发票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线开票资格和领购电子发票资格通过后可以到税务机关领购空白电子发票,并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

(一)纳税人首次领购电子发票

纳税人首次领购电子发票,需提交以下资料:

(1)已审批同意的《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

(二)纳税人续购电子发票

纳税人续购电子发票,要先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手续,再按规定提交续购电子发票申请。

1.作废电子发票验销

电子发票在开具的同时即视为验销,系统可以自动验销发票,如当月开票正常,无作废发票的用户,不需要验销纸质发票。

如纳税人有作废电子发票,应将作废电子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

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不能继续在线开票。

发票岗负责验销作废电子发票,要在大集中系统核对系统记录与作废发票原件是否相符,查验一致后在作废发票票面加盖“作废”印戳,并在大集中系统进行验销操作,打印《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发票管理专用章”,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纳税人作为验销凭证。

2.续购发票提交资料:

(1)《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发票领购簿。

(三)申请增加领购电子发票领购种类或数量

纳税人申请增量领购电子发票或者增加领购电子发票种类的,应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核定申请,经管理科审批同意调整后再办理电子发票领购。

在领购电子发票时纳税人应按照“首次领购电子发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中以已审批同意的《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代替《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

(四)在线开票业户发票供应

业户使用在线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后,原有发票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空白发票。

除以下情况外,已使用在线开票系统业户不得再开具定额、手写或税控发票。

1.对已上线的饮食娱乐旅业等纳税人,在供应《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式)时,可保留纳税人7天用量的10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作为应急备用。

2.部分业户兼营项目需使用定额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兼营项目特点适量供应50元以下定额发票。

四、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

(一)安装安全证书

为了提供高安全性的网上业务办理,纳税人需要预先将广东省地税局的服务器证书导入Internet浏览器中。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登陆首页已增加证书下载功能。

纳税人下载安全证书后,打开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中导入安全证书即可。

(二)调整浏览器设置

1.打开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站点”中,将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纳税人端)地址:

8443/fpzx添加到区域中。

2.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中将所有“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以及“显示混合内容”选择为“启用”。

(三)MSXML解析器安装

当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过程中,出现“null”提示,则需要下载msxml解析器msxml3.msi,并运行安装完成即可。

纳税人可以在广东省地税局的网站上“下载中心”进行下载,也可登陆以下网址下载:

(四)安装打印控件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要能正常打印电子发票,需要先安装打印控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用户正确设置IE浏览器的后,取得高级管理员账号登陆Window操作系统,再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开发票开具模块的调整打印参数页面,系统会自动安装调整打印参数控件。

当系统设置正确但仍无法成功安装控件时可以使用手动安装控件。

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印控件,解压后双击该安装文件即可。

如果用户之前已经安装过打印控件,由于系统升级等其他原因需要将原来的打印控件删除并重新安装的,需要先卸载已安装的打印控件,然后再重新安装即可。

(五)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

为了让纳税人能及时使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发布的最新版本,请纳税人对internet临时文件进行设置: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选中“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最新版本”选项。

五、开具电子发票

(一)纳税人登陆密码重置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线开票资格通过审批同意后,即可登陆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登陆的账号密码由大集中系统发放,编码规则是:

纳税人编码+3位顺序号;

默认密码是纳税人编码的后6位。

纳税人首次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时(:

8443/fpzx),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新密码,由于纳税人原因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纳税人忘记密码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置密码。

1.纳税人提交资料:

(1)《数据处理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税收管理员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后,审核申请人身份无误,在《数据处理申请表》加具意见,并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税务端)”为纳税人重置密码。

(二)打印机选择

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如一联式发票,可使用激光、喷墨或针式打印机打印(但《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则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

如两联式发票(销售不动产、国际海运、国际海代),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

(三)正常开具电子发票验销失败处理

进入在线开票系统首页,纳税人在开票前首先应确认开票项目、单张开票限额、可开具发票配号余额、发票库存余量是否正确。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成功开具的电子发票由在线开票系统自动验销,系统在纳税人开票后会自动减少纳税人库存发票数量。

有时可能出现系统没有及时验销已开具电子发票的情况,这时纳税人“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显示的发票库存量比纸质发票实际库存量要多。

纳税人应及时向税收管理员反映,由税收管理员在征管系统进行手工验销。

(四)纸质电子发票应按顺序使用

开具电子发票时,纳税人要按纸质发票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打印、使用发票,有多个子用户开票的集团用户,子用户应在所领用发票印刷流水号区间内按顺序使用。

而纳税人在作废电子发票时,系统也会要求录入相应的纸质电子发票的印刷流水号。

(五)在核定范围内开具电子发票

税务机关在核定网上开票资格时,按发票种类与开票项目二者组合的方式逐一核定每月开票数量、单张开票限额等参数,纳税人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开票操作。

各种电子发票的开票项目是参照营业税税目进行设置,一张电子发票只能开具一种开票项目。

纳税人在线开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如实填开发票,填写开票项目明细说明内容也不得超出核定开票项目的范围,对系统设定为非必填项目按实际填写。

对不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开票系统记录发票数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六)电子发票抵减登记

申报纳税时需要抵减计税营业额的纳税人(如广告、物业管理等)在取得在线应用系统开出的电子发票,并且开票方在开具发票时在“付款方识别号”中录入的是付款方的付款方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则付款方可使用在线应用系统的“抵扣发票登记”功能,对取得的电子发票进行查询和登记。

该功能只是用于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参与抵减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不是经过登记的发票都可以抵减营业收入,抵减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别。

六、作废电子发票

纳税人发生错误开具、已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或者纳税人遗失当月已开具的电子发票(未交付款方),应及时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

(一)作废电子发票条件

系统只能对当月开具的、尚未记帐的电子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处理。

当月开出发票只能当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已生成记帐清单的发票不能作废,必须先作废含有该发票信息的记帐清单后才能作废发票。

(二)作废电子发票操作

纳税人在作废电子发票时,系统会要求录入相应的纸质电子发票的印刷流水号,纳税人也应将作废电子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电子发票上,并保存好作废的纸质发票在3个月内提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验销。

七、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冲销本月以前在网上开票系统开具的且没有被作废的电子发票;

另一种是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前开具的非电子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情况,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电子发票进行冲销。

(一)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应附备查资料

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资料,附在记帐清单后备查:

1.付款方未作账务处理的,应取回发票原件并加盖“已冲销”戳记,附于红字发票记录所在记账清单后备查;

2.付款方已作账务处理的,纳税人应取得原发票复印件和付款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附于记账清单后备查;

3.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电子)》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红字发票,必须取回发票原件和付款方书面证明,发票原件应加盖“已冲销”戳记,作为记账清单附件备查。

4.纳税人在非开票当月遗失已开具的电子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办理挂失,并按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处理,备查资料中以遗失声明代替红字发票原件。

(二)补录电子发票冲销

1.在线开票纳税人需要冲销以前开具的非电子发票时,应先使用在线开票系统“发票补录”功能录入原发票信息后,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补录和冲销申请。

纳税人申请确认补录发票信息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2)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3)参照上述开具红字发票需提供的备查资料分情况提供补录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付款方书面证明等资料。

2.税收管理员审核确认补录发票信息与原发票一致、补录冲销业务真实后,在《数据处理申请表》加具意见,并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税务端)确认该补录发票信息。

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补录发票信息后,纳税人才可以在开票系统的“补录票红冲”界面查询出相应的发票并进行红冲。

同时按照开具红字发票的要求将相关资料附在红字发票的记帐清单后备查。

八、电子发票记帐清单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一般为一联或者两联,不设发票的记账联,改以打印记账清单的方式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一)记账清单生成规则

企业可根据需要按开票项目、子用户、开票人等生成“电子发票记账清单”。

每张发票数据只能参与生成一次记账清单,已生成记账清单的发票不可以重复生成在另一张记账清单。

(二)记账清单生成期限

当月的发票当月生成记账清单,如果当月的发票没有在当月生成记账请单,则需要在次月10日前将未生成的发票全部生成完毕,否则无法生成本月发票的清单。

(三)作废记账清单

本月生成的电子发票记账清单可在本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已生成记帐清单的电子发票,不可以再进行发票作废操作。

如果必须进行发票作废,需要先把对应的记账清单作废后方可操作。

九、遗失电子发票处理

(一)纳税人遗失空白电子发票

纳税人遗失空白电子发票,要立即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发票挂失”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视同遗失空白机打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二)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电子发票(未交付款方)

如纳税人遗失当月已开具的电子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刊登遗失声明。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中按“遗失作废”进行验销,并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如纳税人在非开票当月遗失已开具的电子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办理挂失,并按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处理,备查资料中以遗失声明代替红字发票原件。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三)付款方遗失已收到的电子发票

付款方遗失已收到的电子发票,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并由开票方按遗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付款方的入账凭证。

开票方需将付款方刊登的遗失声明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备查。

十、撤消发票异常状态

发票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异常状态及停止开票状态。

开票系统出现发票异常状态提示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解除。

(一)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1.《撤消异常状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发票前台收取纳税人资料齐全后,在受理电脑文书后打印回执交纳税人,文书需要经税收管理员和管理科长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纳税人开票与纳税申报情况后,如确认纳税人符合继续在线开票条件,应在开票系统将相关发票状态恢复为正常。

十一、空白电子发票缴销

(一)空白电子发票缴销条件

纳税人有如下几种情况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空白电子发票缴销手续:

1.纳税人申请暂停营业时;

2.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时;

3.纳税人的空白发票未曾开具就损毁。

(二)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空白电子发票缴销手续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发票领购簿》;

4.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十二、电子发票鉴定

付款方(消费者)可登录广东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发票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界面,输入“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开票金额”进行查询,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即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

已使用在线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也可通过开票系统“发票查询”查询电子发票数据信息,票面信息与系统记录一致即可确认发票数据真实。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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