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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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交流
员工交流指按公司有关工作要求,员工在公司内部(包括集团公司)进行工作交流。
(四)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指员工本人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经企业批准后离职的流动形式。
(五)企业解聘
企业解聘指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解除或终止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员工离开企业的形式。
第四条人员流动审批权限
(一)员工调出、调入本省电信公司,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及办理;
(二)员工在各分公司间调动由分公司报省公司审批,分公司自行办理;
(三)员工辞职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分公司二级经理辞职须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四)企业解聘员工按人员管理权限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办理,并行文抄送省公司。
第二章人员调动
第五条员工调动办理条件
(一)公司一般不办理向系统外调动手续。
员工申请调离本省电信公司,属于下列情况的,经公司同意,可以办理调动。
1、夫妻长期异地分居,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需要一方到异地团聚的;
2、随军调动工作或随军队转业干部到异地工作的;
3、父母年老体弱,在异地生活,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4、政府向公司发商调函,确需办理调动手续的。
(二)根据企业转型在用工方面的有关要求,原则上除成熟人才引进外,公司不再办理人员调入事宜。
第六条下列员工不得办理调动
(一)已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
(二)试用期未满的;
(三)处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任一情形的;
第七条员工调动流程
(一)员工调出本省电信公司
员工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要求并属调动范围的,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员工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调动申请;
2、人力资源部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3、经所在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行文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随文报送员工调动申请、《员工调动审批表》(附件1)、调往单位商调来函。
因夫妻分居或其它家庭困难申请调动的,需报送结婚证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证明;
4、分公司及省公司本部员工调出,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经审批同意后,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函复商调单位,待商调单位复函后行文批复调动事宜;
6、员工所在公司根据批复,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并将档案及工资关系提交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档案、工资关系等转移手续。
7、分公司须向省公司报送员工所转入社保局接收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人员调入本省电信公司
1、属调入范围人员,由对方调出单位发商调函至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2、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商调函后,征求分公司意见,并填写《人员调入审批表》(附件2)报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省公司审批同意后,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函告所商调单位,待商调单位复函后通知调动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行文,并办理档案接收、保险接续等手续;
4、用人单位按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员工履历表,接续相关属地化社会保险。
(三)各分公司间员工调动
各分公司间员工调动适用于由于两地分居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员工。
申请调动的员工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夫妻分居时间达三年以上。
1、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调动申请;
2、员工所调入公司向员工所在公司提出商调;
3、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后,由员工所在公司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员工申请、员工调动审批表、结婚证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证明(扫描件)进行审批;
4、经省公司人力资源审核批复后,分公司自行办理调动手续,所调入分公司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变更员工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其中:
地市分公司员工调入贵阳分公司及各专业分公司的,需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5、所调入分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续接手续。
第三章人员借调、交流
第八条省公司向分公司或省公司其他部门借调人员需行文办理借调手续,借调必须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由原所在单位负责薪酬及福利发放,具体借调流程如下:
(一)由省公司借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借调函,借调函中需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借调岗位及借调人员简历。
(二)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省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根据分公司及相关部门意见行文办理借调手续;
不同意借调的,通过OA回复借人部门。
(四)分公司为借调人员开具介绍信,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五)借调期结束,借调部门通知借调人员到人力资源部作返回登记。
第九条为确保分公司人员调配有效管理,省公司各部门须严格执行借调期,借调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借调人员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第十条员工交流按《省公司员工交流管理办法》(贵州电信有限[2006]94号)执行。
第四章员工辞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办理流程
员工辞职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后,当日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员工应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附件3)。
(三)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按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违约赔偿事宜,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四)人力资源部行文通知员工辞职事宜,应明确辞职原因及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五)分公司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相关合同解除文件、所转入社保局接收函,省公司负责办理省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辞职,员工所在部门无权批准员工离职,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员工方可离职。
第五章企业解聘
第十三条企业解聘员工,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关系,应严格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电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基本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填写《企业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4),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员工所在部门、工会、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二)按法定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三)人力资源部行文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并抄送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依法确定赔偿事项。
(五)分公司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相关合同解除文件、所转入社保局接收函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省公司办理省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分公司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相关合同解除文件及失业保险申领表,并通知员工本人每月1至10日到省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第六章员工离职程序
第十四条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无论以何种形式离开所在公司,均应办理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公司同意离职的员工,根据《离职手续清单》(附件5)涉及内容到相关部门审批。
(二)经各部门审批后,根据不同去向办理以下手续:
1、调往贵州公司其它地区分公司或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离职审批手续后,为员工开具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并在两周内将其当期劳动合同及档案寄往员工所调入公司,其个人劳动合同台帐电子档发往调入单位。
2、在劳动合同期内,去往贵州公司外部(包括实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离职审批手续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因终止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需为员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上述样表见《中国电信贵州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电信黔〔2008〕175号))。
3、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周内,须向所在公司提供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地接收函,公司及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如因员工本人未及时提供或准确提供档案及保险接收单位或地址,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员工自己负责(办理单位应向员工明确说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员工在本公司与实业公司之间流动按员工向公司外部流动程序办理。
主、实业公司之间各级人员调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必须报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在办理员工调动、辞职等手续时,员工签订有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在脱密期到期及服务期违约处理后,方可按流程办理调动及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完毕人员调动、辞职、企业解聘手续后应在当月完成HR系统中人员变动或人员离职相关数据处理流程。
第十八条为便于管理,员工调动、借调、交流一般于月初5日前到调入公司或交流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调动或辞职应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报送材料,按管理流程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