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的准备之设计问题与逻辑圈套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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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的准备之设计问题与逻辑圈套Word文档格式.doc

这两个问题是自由辩论的主线,目标是首先让对方承认,电视选秀是在传播文化,接下来就要对方论证第二个问题:

传播文化为何会对文化传播有弊。

一般来说,我们会在自由辩论的一开始探一探对方的逻辑底线。

例如:

匡蓓:

首先我想指出刚才对方一辩陈词说,电视选秀有些冲破道德底线。

我想说的是电视是有一些电视监管机构的。

他们是具有理性的,应该说那些突破道德底线的东西是不允许播出的。

所以我们想说的是,在电视选秀的过程中不可能有冲破道德底线的问题存在。

另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请问对方辩友,你方判定弊大于利的标准是什么?

谢谢。

这恐怕是中学生辩论赛的一个特殊性。

我们很难要求所有的中学生辩手能和经验丰富的大学生辩手一样,能从对方的一辩陈词当中,准确把握对方立论的核心。

那么,这是一个补救的途径。

可以在双方攻守的一开始,先要求对方用比较精炼的语言,将对方核心的论证思路表述一下。

如果对方不能给出清晰的表述,那我们就有话可说了:

对方连一个清晰的判断标准都没有,又怎么能判断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的利弊究竟谁大呢?

可是对方始终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对方通过许多具体的实例来说明,电视选秀存在这样那样的丑闻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得出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是弊大于利这样一个结果。

在我方的追问下,终于是给出了这样的解答:

反方:

可以,我可以告诉你们,对方辩友所说的利完全是很小的,而我们的弊却是很多的。

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我们的弊都比你们的利多。

这样的论证恐怕是缺乏说服力的,措辞也很成问题。

在准备这个辩题的时候,我曾经给学生们分析过,这个辩题中的利弊比较实际上是很难用量的比较来得出结果的。

不是说利有51份,弊有49份,因此利大于弊,不能这么比。

真要做一个比较的话,可以来分析谁是问题的主流,谁是问题的支流,什么是事物的本质,什么是事物的外在表象、非本质因素,由此来比较利弊大小。

而控江中学的同学在这一块准备的恐怕并不是很充分。

接下来就进入自由辩论问题设计的主线:

杨旻妤:

那么我就请对方辩友注意了,你们刚才说的一些只是以偏概全,以一些个别现象来反射整个,全部的电视选秀节目,而且对方一辩刚才也说到了一个青少年价值观的问题。

那么我想说的是,我们在这里主要并不是探讨电视选秀对青少年成长道路影响的社会问题,而是探讨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利弊的学术问题。

并且,我方要强调的是,我们认为电视选秀本身就是传播文化,试问,传播文化对文化传播有何不利?

我们想强调的是,我们的文化包括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

为何对方辩友会把大众文化排除在文化之外呢?

而且我们要强调的是,电视选秀本身是传播文化。

难道对方辩友否认了电视选秀中的一切文化元素吗?

就是说电视选秀是不存在任何文化元素的吗?

张尧天:

电视选秀传播的是文化,那么传播文化怎么会对文化传播有弊?

而且我想提醒对方辩友注意,对方辩友到现在武断的把文化进行分类,而把一些文化归结为低劣的文化,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手,中国目前存在的电视监管机构,难道是假的吗?

《绝对唱响》一些电视节目中比较低劣的电视选秀难道可以代表电视选秀的本质特征吗?

这些问题很好的打击了对方核心论点的漏洞,对方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抛出了文化有优劣之别、电视选秀宣扬的是很差的文化等这样一些观点。

或许这些观点能起到一定的防守效果,但由于控江中学的同学在措辞、辩风上比较激烈,因此可能并不容易为评委和听众所接受。

再来说两个出奇兵的问题:

1、张尧天:

刚才对方也谈到了对文化传播的问题,我想请问对方四辩,对在文化传播学中最基本和著名的靶子论有何感想?

靶子论是我校李昂老师出的主意。

实战效果非常好。

一下子打乱了对方的心理和辩论节奏。

对方显然对这个意外的问题没有准备。

于是我方开始解释:

好,对方辩友看来对文化传播学知之甚少。

那么让我来告诉你。

一颗子弹射向一个靶子,它会有三种情况。

一,靶子应声倒地,意味着全盘接受;

二,靶子摇晃几下倒下,意味着批判接受;

三,靶子没有动,意味着全盘否定。

对方始终对电视选抱着一种不接受的心态,正如那个岿然不动的靶子,那么既然如此,又何谈利弊大小呢?

此后我方又两次用到了靶子论来进行防守反击,把对方的攻势给挡了回去。

虽然靶子论的本意可能未必这样,但确实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对方站在了岿然不动的靶子的立场上,将电视选秀排斥在了文化之外,无论是在超女还是我型我秀,等等这些电视选秀的环节当中,都有一些跟…比如说在去年的超女中,它就有一些…最后的决赛中就有跟自己的亲人打电话,这不是传播了一种亲情文化吗?

还有在好男儿的评选中,那个宋小波他是一个残疾人,他不正是传播了一种健康向上,自强不息的文化吗?

对方辩友还是站在岿然不动的靶子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

文化传播是分成三种情况的,为什么你们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来审视电视选秀呢?

2、张尧天:

君子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我想请问对方辩手,贵校的原校训“自我评价,自我砥砺,自我调节,自我超越”所表达的精神不正和电视选秀所传达的文化相一致么?

控江中学原先的校训“自我评价,自我砥砺,自我调节,自我超越”,这是我在出征前两个小时,通过互联网查来的。

用对方的校训作为论据进行攻击,确实很有力,而且也颇有致趣。

在一些理论问题上,我们的同学也敢打硬仗:

对方辩友只看到一朵花,但是却没有看到其本质。

你们说文化传播,但是请问对方辩友,文化的定义是什么?

我已经告诉了对方辩友,文化从它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三种,而电视选秀它表现的就是精神文化中的审美文化。

但是电视选秀并不属于一种文化。

字典里面告诉我们,文化的定义分为两种。

广义上的定义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

电视选秀难道属于精神财富的一种吗?

电视选秀虽然属于创造了物质财富,但它并不构成传播,所以不在我们辩题讨论的范围之内。

而文化的狭义定义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创造的一切社会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态必须反映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又必须反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

难道电视选秀符合这个标准吗?

所以电视选秀不是文化。

对方对文化定义这一个问题肯定是有备而来,我方用很简练的语言把问题顶了回去,却换来了对方好长的一段大而无当的文化定义和论证。

再如:

电视选秀的本质是什么?

它刚开始就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收视率。

它最主要的就是一个商业运作。

它就是不择手段的争取最多的收视率。

另外,你们说的百花齐放,但是,请问,那么多的青少年看了以后梳那种李宇春的那种爆炸发型,戴那种周笔畅那种黑边眼镜,这造成了文化的单一性,难道这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吗?

我们要强调的是,对方辩友刚才一直说了很多的不利的电视选秀,但是你们为什么只看到这些电视选秀呢?

例如什么状元360啊,等等等等这些都是有利于社会的,你们都没有看到,另外,我要强调的是,你方一直在强调受众的一个问题。

比如说在很多年前,《红楼梦》曾经被一些不良少年当作色情小说来看,那么,可以说《红楼梦》对这些少年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吗?

《红楼梦》这个例子是经过事先准备的。

受众的感受和反应不能完全归咎于信息源,我们通过这一点来论证,目前社会上的浮躁、一夜成名的思想和狂热的“粉丝”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选秀节目本身。

在“对个人来说,尊严比生命更重要”这个辩题的准备过程中,辩论队员的直接交锋有两次:

攻辩环节和自由辩论环节。

在攻辩环节,两位辩手进行一对一的较量,要求更高。

因此在学生水平和反应能力还没有达到很高的程度时,更有赖于赛前的准备工作。

攻辩环节的防守主要基于本方的逻辑底线。

将对方抛出的问题,在本方的理论框架下给出合理的解释,是为正道。

正方二辩:

首先,我提出的问题是,众所周知,生命乃万物之本。

那么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脱离生命,你们所谓的尊严如何独立存在。

刘唯静:

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对方一直提出,生命是尊严的前提。

这点我们并不否认。

但是我们说,前提并不等于重要性。

我们不能说生命的存在,它就一定存在了尊严。

而一个人如果有了尊严,即使他失去了生命,他的精神也可以长存。

攻辩的进攻环节,也需要事先有所准备。

这样才能使得问题环环相扣,一步一步达到自己的结果: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我想请问对方三辩。

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评价《奥赛罗》中的伊阿古这个角色。

正方三辩:

我想唯一说的一点就是,您刚才所说的剧本中的角色我不是很清楚。

所以请对方辩友进行下一个问题。

好。

那现实生活中有没有像伊阿古这样搬弄是非,心肠歹毒的小人存在呢?

如果你一定要说这样心肠歹毒的小人存在,那么我想说的一点就是,这样的人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和感化进行改变的。

如果他连生命都没有了,那么我想说的一点就是,他是没有任何机会进行争取他日后的尊严的。

相信每一位看过《奥赛罗》这一部小说的人都会有和我相同的,对伊阿古这个人的评判吧。

那么下一个问题,你认为这种生命的价值何在呢?

我依旧坚持我刚才的陈述。

这样的小人在日后的教育和感化下是绝对可以争取他所谓的尊严。

而在不同的情况下,这样的尊严是有不同的诠释的。

所以我想说的一点就是,这个尊严对任何人来说是不一样的。

那么可能对他自己来说,这样是尊严,那么我想…有生命才能去争取这样的尊严。

相信公众对于道德都有一个公认的标准。

而我方认为,尊严是个人的行为及人格得到大家的公认以及尊敬。

下一个问题,请对方辩友对李洪志其人发表意见。

在攻辩之后的攻辩小结中,是这样归纳的:

刚才我方二辩首先针对《奥赛罗》中那个搬弄是非,居心恶毒的小人伊阿古进行提问,可惜对方对此一无所知。

当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也是存在的。

无疑,在这种人身上丝毫找不到尊严的影子,也不具备什么人生价值。

至于假如事后经过教育的感化,那正是因为他内心存在了崇高的尊严啊,这不是正好论证了本方的观点么?

罪恶滔天的李洪志其人劣迹斑斑,自然是无需我方多言了。

这样的人有生命却没有尊严,足见生命和尊严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自由辩论过程中,我方针对对方的两个基本论点进行针锋相对的辩驳。

对方的两个论证基点是:

1、生命是尊严的前提和基础。

2、生命失去不可再生,尊严失去可以恢复,因此生命更宝贵。

我方重点攻击其第一点,,追问三个问题:

是不是有生命就有尊严?

前提是不是等于重要?

必要性是不是等于重要性?

对方辩友,刚才在攻辩环节中,你们三辩已经说了,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没有一个人可以脱离社会而存活。

对方辩友一再逃避我方必要性是否等于重要性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承认生命是尊严的前提条件,它有着一定的必要性,但它就那么重要吗?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生命这样一个东西根本不存在,那么尊严的更加重要又何从谈起?

生命如果不存在,那么我们今天就都不存在了,请对方辩友不要再回避我们的问题了,前提等同于必要性吗?

可以告诉对方辩友,在我们的观点中,对于我们今天的辩题而言,我们认为,有了生命,才有了尊严。

所以,生命是尊严的前提。

生命就是必要性。

我们要吃了饭才能活着,那么对方辩友认为吃饭比活着更重要吗?

吃饭就是为了活着,所以对方辩友不要混淆这个概念。

我来打个比方,一株景观植物,泥土是它的前提。

这点我们大家都知道。

那么,泥土具有必要性,但是,作为一株供人欣赏的植物,人们欣赏的是泥土还是植物呢?

那么说是泥土重要还是植物重要?

在这几个环节中,我方通过追问和比喻,论证了必要性不等于重要性这个问题。

也就把对方论证的第一个支柱“生命是尊严的前提,所以生命比尊严更重要”打掉了。

在这场比赛的自由辩论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例如双方对政治人物的引证和辩驳,都是不够恰当的。

相信在刚才的攻辩环节中对方已经告诉了我们,他们封闭了消息,这点我们知道,大家也都听到了。

而在刚才一辩的辩词中,你们提到了精神不可以超脱肉体而永生,但是有多少伟人,他们的肉体已经死亡,可是他们的精神却永远留在了我们的心中。

难道对方辩友你们忘记了董存瑞,忘记了雷锋,忘记了毛主席吗?

对方认为董存瑞惨淡吗?

对方认为毛主席惨淡吗?

那么对方认为曹汝霖很高尚吗?

谢谢

对方辩友刚才说到面子的问题。

那么你认为我们的伟人是为了一时的面子吗?

不,这是因为他认清了他生命的重要性。

知道在他的身后不仅有他一个个人的生命,更有全国的生命,他为了更多更多的生命而放弃尊严,可知,伟人知道生命比尊严重要,难道你们不知道吗?

在辩论场上,你可以诉之于理性,却不可以诉之于权威。

用政治人物来压人,并不是一种良好的辩风。

这点是在准备辩论和实施辩论中必须牢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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